和縣財政局
和縣財政局
和縣財政局是和縣人民政府下屬的一個職能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和執行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和年度財政預算;編製財政決算,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
(二)管理和監督國債資金、糧食風險基金、價格補貼等基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
(三)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和負責財政專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監督全縣彩票發行。
(四)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稅收法令,組織農業稅收的征管和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財政支農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
(五)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代理所以及其他有關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六)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及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能,縣財政局內設12個職能股(室、局):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文件的起草與修改;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財政調研、信息網路建設、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負責文電、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機關財務、保衛等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培訓規劃;辦理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建設的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二)綜合股
編製財政中長期規劃,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監督全縣彩票發行工作;負責管理國債基金和國債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匯總建設單位年度會計報表。
(三)預算股(國庫股、國庫支付中心)
負責預算編製和管理與執行。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和決算;編製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及縣級綜合財政收支計劃,提出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核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資金的劃撥,預算收入的退庫,並提出預算安排;負責罰沒收入的管理和管理城市維護費,擬定縣與鄉鎮分配政策和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辦理與省、市及鄉鎮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及預算管理;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
(四)行政事業股
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經費支出開支標準、定額,提出財政支出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部門和單位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製年度滾動預算和年度財務決算、監管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五)農業股
負責執行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縣農業方面的有關專項資金和農口企業財務,負責利用外國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債務管理並負責落實還債工作。
(六)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規章;管理全縣社會救災、撫恤救濟、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及籌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耕地佔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和對前述兩稅涉稅案件的稽查;管理徵收經費、稅收票證;負責全縣耕地佔用稅、契稅稅收收入計劃的編製;做好鄉鎮各種基金任務的分解落實,辦理鄉鎮財政上繳縣財政的各項稅費結算業務;負責對鄉鎮政府和行政村的債務清理、統計、審查、核銷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村級辦公經費、村幹部(報酬)補貼和農村五保戶供養等財政性資金;負責對農民的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大型農機具購置補貼、退耕還林補助等資金的支付工作;負責管理農村財政工作經費。
(八)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負責執行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項目的申報、評估、審批、檢查、竣工驗收工作。
(九)會計股
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和會計人員培訓工作及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
(十)企業股
負責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和清產核資工作;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工作,負責縣屬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匯總全縣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等年度會計報表;管理和監督糧食風險基金。
(十一)財政監督檢查局
監督檢查縣級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監督縣級預算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政決算的情況進行核查;受理對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制度的舉報事宜,並進行查處。
(十二)政府採購管理股
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的編製、採購目錄的制定、採購事務的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並檢查監督、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
(十三)會計核算中心
負責辦理納入財政集中支付單位的資金結算,負責辦理政府採購資金結算;納入財政集中支付的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核算中心委託銀行統一發放;定期向統管單位和有關領導提供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並統一辦理財務公開;負責統管單位的收支憑證審核、會計賬簿登記和會計報表編製;從2001年起,統管單位的會計檔案由核算中心統一保管。
(十四)非稅收入管理局
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其他收入統一管理工作,督促各單位將收入繳入金庫或財政專戶;代收,收入直接繳入金庫或財政專戶;根據各單位預算外收入繳入財政專戶進度和財政局核定的預算外支出計劃,及時將資金撥付給會計核算中心,確保各單位的支出;參與綜合財政預算編製工作,根據各部門上年實績,結合當年實際,擬定各部門預算外資金收入建議數,報預算編製委員會,作為核定各部門預算外收入預算的依據;負責部門收入督查工作。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督促各部門及時將收入足額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收入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匯總各部門收入情況,並於次月8日向財政局報告各部門收入進度表,作為撥付預算外資金的依據;負責編製各部門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配合做好綜合財政決算工作;負責各部門票據發放和核銷,堅持做到票款同行。
(十五)政府採購中心
負責編製政府採購目錄。根據政府採購的實際需要,採購中心編製年度政府採購目錄草案,經縣政府批准后,及時社會公布;負責參與綜合財政預算編製工作,督促各部門認真編製年度採購計劃。各單位在編製年度收支計劃時,同時編製年度政府採購計劃;其他有關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應當編製專項政府採購計劃;各單位的年度政府採購計劃和專項採購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報縣政府批准后,由採購中心組織實施或監督實施;各單位經批准后的政府採購計劃,屬於集中採購的項目由採購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屬於分散採購的項目,由使用單位根據需要,提出採購意見,經採購中心審核后,自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負責結算採購資金。屬於集中採購項目且採購經費由財政預算安排的,財政部門應按照採購合同的規定,將採購經費直接撥付到採購中心專戶;由採購單位其他資金安排的,會計核算中心也將其款項划轉採購中心專戶,待採購結束后,會計核算中心根據採購中心結算審核單直接向供應商支付款項;負責對各單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的督查。根據各行政事業單位年初編製的政府採購預算計劃,在財政局業務股配合下,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督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處理,重大問題以書面形式縣政府報告;負責對階段性的政府採購進行統計、分析和評估,並以書面形式向縣政府報告。
單位地址:縣財苑大廈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