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貢

清代科舉制度對五類貢生的合稱

清代科舉制度中對五類貢生的總稱.包括: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這五類都是正途出身資格。另有捐納取得的貢生,稱為例貢

含義


歲貢

各省廩生內按年資,府學歲一人,州學三歲二人,縣學二歲一人,一正二陪。

恩貢

國家慶典或登極,按照歲貢名額加一次貢士之舉。以當年正貢為恩貢,次貢作歲貢。

拔貢

順天六人,直省府學二人,州、縣學各一人,十二年選拔一次,雍正乾隆年間曾短暫的改為六年一拔。拔貢經考察合格后,可充作知縣教職。清史稿中說:“帝以拔貢六年一舉,人多缺少,妨舉人銓選之路。”似乎拔貢揀選是和在同一個班次,甚至高於舉人班次。

優貢

三年一選,由學政會同督撫考試,大省無過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任缺無濫。廩生增生准作優貢,附生准作優監。選中得優貢后,必須進京朝考一次,才可算作正式貢生。可是不能象拔貢那樣直接選官,所以很多人不來參加朝考,優貢名存實亡。

副貢:

各省鄉試可以有副榜,五名舉人加一名副榜,可作為貢生。
貢生(包括例貢)可以參加鄉試,可以選擇參加順天鄉試或者本籍鄉試。順天鄉試按照是否在監、是否旗籍、南北邊省籍貫等分為多種字型大小,人文薈萃之省,例如江南浙江湖廣,參加順天鄉試取中的概率稍大一些。
五貢合格,可以直接任命為知縣以下的小官吏。選官方法很複雜,要甄別名色,直清史稿選舉志一:

五貢就職


學政會同巡撫驗看,咨部依科分名次、年分先後,恩、拔、副貢以教諭選用,歲貢以訓導選用。康熙中,捐納歲貢,並用訓導。雍正初,捐納貢生,教諭改縣丞,訓導改主簿。既仍許廩生捐歲貢者,用訓導;恩、拔、副貢年力富強者,得就職直隸州州判。嘉慶以後,凡朝考未錄之拔貢及恩、副、歲、優貢生,遇鄉試年,得具呈就職、就教。優貢就教,附歲貢末用訓導。道光初,許滿、蒙正途貢生就職,與滿員通較年分先後選用。貢監考職,定例必監期已滿,乃許送考。惟特恩考職,不論監期滿否。凡正途、捐納各項貢、監生,及候補謄錄、教習、校錄,一體送考。其已就教、就職及捐職、襲世職者不許。初制,考職歲一舉,貢、監一例以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吏目錄用。乾隆元年,定考職以鄉試年,恩科不考。恩、拔、副貢考列一等以州同、二等以州判、三等以縣丞選用。歲貢一等以主簿、二等以吏目選用。原就教者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