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器時代

玉器時代

玉器時代指距今約四千至六千年之間的這段歷史時期。玉器時代包括了仰韶中晚期、大溪中晚期文化 ,以及大汶口紅山屈家嶺、龍山、良渚等相應時期的其它文化並存的共生代。這期間父系氏族公社的瓦解、部族大聯盟的形成促使奴隸制社會的提前。我國玉器時代正是有巢氏、太昊氏、神農氏等氏族大聯盟從形成走向消亡和三皇五帝相繼登上歷史舞台的時期。

玉器時代簡介


玉器時代為中國大陸考古學者所命名的一個時代,為中國所獨有,介於石器時代和青銅時代之間. 確切的說,玉器時代是在新石器時代中晚期出現的,它並不是按照石器時代和青銅時代以人類製造和使用的主要工具來命名的,而是玉器代表著王權、神權,出現了大量的玉禮器。當然,也可能存在以玉為兵的時期,古書上曾有記載,但是不詳細,提到的書籍也不多,現代考古還沒有印證。個別的實用玉兵器還是有的,因為玉器比石器耐用,在新石器時代以石為兵的時候很可能使用個別的玉制兵器。玉器時代延續到青銅時代以後還存在了很長時間。

使用歷史


玉在中國人心目中是相當神聖重要的,從周禮中特別使用玉制的禮器“六端" 來禮拜神明,許多朝代的帝王皆以玉制其印璽,可以看出玉的地位和其受歡迎的程度。自新石器時代,各不同文明即有大量不同的玉器出土。玉器是稀有而珍貴的資源,特權階級壟斷此資源造就了玉的神化;玉的神話,成為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重要現象。當時,由玉制裝飾品發展出禮器中的璧與琮;由玉制工具、武器發展出禮器中的圭,廣存於新石器時代晚期的許多區域性文化中。玉的用途除了禮器和裝飾品之外,還有一項就是兵器。

主要出現時代


玉制兵器主要是出現在商代周代春秋戰國已經漸漸減少,其後的年代除了仿古玉器中有少量的這種作品之外,幾乎見不到這種器物了。大概是因為新石器時代已經過去了,人們發現用金屬製造兵器必用石頭製造的殺傷力更強大,也更耐用,所以玉制兵器漸漸轉為裝飾品類或禮器類。

用途


至少有十八個新石器文化區出現過玉質的武器或是工具〈例如良渚文化即為一出土大量玉器並且以其玉器作工精美而聞名的新石器時代文明〉,這一點可以理解,因為古人對玉的定義是“石之美者",也就是所有美麗的石頭,都稱為玉,因此新石器時代製作工具很有可能是以堅硬的玉石為原料打磨而成。一開始玉制的兵器和工具應該有其實用價值在──因為部份出土文物上可見使用后的傷痕,還有就是傳說商湯討伐夏桀時,就是親自拿著鉞〈《史記》說:夏桀暴虐,商湯於是親自把鉞,討伐暴桀。〉──但是後來漸漸發展成擺排場用的儀仗兵器或是殉葬用的喪葬器物,例如鉞〈寬大的斧〉,似乎是軍功越高地位越高死了之後墓里能放的鉞會比較精美、比較大把;接著,玉制兵器發展為禮器,如古文獻中所稱的「戚」,就是祭典中樂舞者拿的一種特殊的斧。根據研究禮器中的“圭"即是由玉制兵器發展而來,因為古文獻中形容圭的型態:中,(木予)上終葵首,上圓下方等,大致上符合斧的型態。較晚期發現的玉制兵器,刃線都不適合殺伐或是砍割,上面的花紋裝飾也相對華麗許多,所以可以肯定它們的象徵意義大於實用意義。

種類


玉質工具包括斧、鉞、鋤、矛、戈等許多種類,依其刃線可分為三類,端刃器、邊刃器和雙刃器;較晚期到了周代,則有玉臂甲這種明顯裝飾性勝於實用性的東西出現,兵器的名目種類也越來越多,但是似乎都漸漸不往實用方面發展,例如臂甲應該已經不算是兵器了,只是讓將領佩帶來彰顯身份或是做於戰功的賞賜。
(一)端刃器種類較多,可分為斧、鉞、鋤、鑿和刀形端刃器等。斧 為 劈砍的工具;鏟較寬扁,應該不太算是兵器,比較偏向農具類的。刀形端刃器比較特殊,可能源自某種農具。
(二)邊刃器主要是刀,育刀最早見於商代初期,可以做為禮儀用。商代中晚期的玉刀其刀被刀面通常都會有華麗的紋飾,用途已經變成裝飾品了。商代之後玉刀就很少見了。看圖錄上的玉刀都是製作很簡單,大概是比較偏於收割用的農具而非武器。
(三)雙刃器出現年代最晚,主要為戈、矛、銳、箭頭等。台灣的新石器時代出文物也有此種類文物。玉戈是重要的玉兵器,由“援"〈刃部〉和“內"〈類似柄,有孔能穿系〉兩部分組成。玉箭簇和玉銳也是屬於實用類型的兵器,玉銳是類似錐形的兵器,尾端有孔,可以系穗,讓它擲向目標時有力而準確。

價值判斷方法


這種方法是基於所評估玉器是可替代的,或可以重新製作的。這種方法是將玉器生產的各個環節的成本累計起來得出的結果。這裡講的成本也有幾種含義,一是玉器加工廠或生產者的製作成本,包括原料費用、設計費用、加工費用、稅收、工人工資、管理費用等等。二是這件玉器的市場成本(市場價值),市場成本已包含了加工廠或生產者的合理利潤和經營者的經營成本和利潤。因為對不同的場合和對象來說,對成本的解釋是不一樣的,所以說,利用成本法可以評估出一件玉器的重新製作的重置價值,也可以計算出市場價值,後者應加上該行業、該地區的普遍利潤水平和經營成本。
利用成本法評估玉器多數只適合於現代玉器。現代玉器的材料、工藝往往是可以仿造的,是可以複製的。這種方法的不足之處是沒有考慮到玉器的其它附加價值,例如大師製作的會比一般雕刻工人製作的價值更高些。但是,可以在準確知道該玉器的出處后,考慮到製作人的貢獻,更加準確地確定其價值。另外,利用成本法是很難對古代玉器進行評估的,因為古代玉器歷史價值、文物價值是無法仿製的。
利用成本法對現代玉器進行評估是最直接和容易實現的。首先要確定玉料的質量好壞,估計原料的重量和價值,計算出玉器的設計成本、加工成本、裝璜成本,以及與之有關的其它勞動力的有關成本,然後將幾項累計,就是所評估玉器的製作成本價值。如果要確定其市場價值,還需加上經營成本、稅收和一般銷售同類玉器的同等商場級別中的加價率,就可以確定玉器的市場價值。
採用這種方法就要求評估師對相似玉器在相似市場中或最普通市場中的實際銷售情況很熟悉,並有系統的資料可以模擬。這種方法比較適合於古玉、名家設計製作的玉器和特殊類型的玉器。
在進行市場比較過程中,評估師一定要考慮到銷售量、銷售時期和銷售市場、社會經濟狀況等影響玉器購買力的各種社會因素,以及與相似玉器之間的可比性問題。人們考慮得越全面,得出的結論也會越準確。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世界上無法找到兩件完全一樣的玉器,每件玉器都會有它自己的特點,這就要求評估師能找出影響玉器價值的最主要的幾個因素,然後與相似物進行對比。同樣是瑪瑙玉器,北京玉器廠老藝人雕刻的“蝦盤”、“龍盤”、“五鵝圖”等一大批非常傑出的作品,與市場上看到的多數瑪瑙作品是不可以進行市場模擬的。只有找到相當質量的玉器進行市場模擬,才會得出合適的價值評估。
對一位稱職的評估師來說,不僅要考慮到決定一件玉器價值的因素,例如稀有程度、實用性、觀賞性、工藝性、流通性和社會需求等,還要了解影響一件玉器價值的其它因素,包括社會的、經濟的和政治的因素。只有在全面了解這些因素之後,在利用市場比較法時才會更準確地把握各種導致價值升貶的變化因素。在挑選市場上可對比的類似物時,應該做到:所挑選玉器應儘可能多地與評估玉器相似,尤其是構成玉器價值的決定性因素要盡量一致;所挑選的玉器的銷售時間、地點、市場類型等與被評估玉器儘可能地接近;應考慮足夠多的可比物,根據評估玉器及其背景情況,多選幾個相似的銷售記錄;綜合研究分析,擺出令人信服的證據來支持評估結論。
總之,市場比較法就是根據以往各種類型市場的銷售情況,找出可以比較的相似物品進行模擬,得出評估結論的一種方法。
這種方法是基於玉器本身不出售,靠租賃、展覽等形式的收入進行評估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是以計算預測可能的收入為基礎的,還要考慮預測收入同期應支出的費用。
以上是玉器評估的三種基本方法。在運用這三種評估方法的過程中,應該重視資料的重要性。對於一個合格、稱職的玉器評估師來說,對市場的熟悉掌握,對資料的系統收集和對玉器質量的準確評判是十分重要的。

史料


東漢袁康撰《越絕書》,書中記風鬍子語,將人類使用的工具分為石、玉、銅、鐵四個階段,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實際發展的程序。當前,已有人根據考古中的玉器遺存,認為距今約四千至五千年的“銅石並用時代”,玉器已徹底脫離石器,不僅是當時人們財富與權力的象徵,而且還是人們製造生產工具、生活用具、兵器乃至宗教禮器的主要材料品種之一,因而提出了“玉器時代”的命題。當時的玉簪、玉環、玉璜、玉塊一類是裝飾用玉,為人所共知;而玉龍、玉鳥等可能為圖騰神物,玉琮玉璧等為宗廟禮器,具有宗教或權力的象徵意義。在良渚文化遺址中,隨葬玉璧、玉琮等禮器的墓主,應是有特殊地位的人物。紅山文化的動物群玉雕,有龍、鳥、虎、龜、蟬、狗、蠶、魚等,與商代玉器的主要題材相同,而與良渚文化的玉器群如玉琮、玉璧、玉璜、玉塊等,顯系兩個系統。但良渚文化的玉器群,同樣在商、周得到繼承和發展。如前面提到的玉璧、玉琮等,亦屬商、周宗廟的禮器。春秋戰國迄秦、漢時期的玉器,禮玉漸少,而佩玉增多。春秋、戰國是中國古代玉器發展的高峰時期,鏤空、浮雕等手法普遍應用。當時,帶有政治、道德與迷信色彩的成組佩配列玉器盛行,稱為組玉,玉璧、玉環、玉龍、玉璜、玉管等皆 成為組玉的一部分。根據考古發掘,關於各類組玉的組合形式與《三禮》所記的玉器制度,多有不符,因此,尚須從古代社會禮儀制度、習俗規範等方面,探索有關組玉的種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