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二村

寶二村

寶二村隸屬於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義和鎮,位於義和鎮政府南處7公里。全村區域面積118公頃,其中耕地面積780畝。2006年全村總戶數67戶,總人口224人,其中男性109人,女性115人。

村名由來


1940年,利津縣王寶三遷此定居,人稱王寶三屋子。1943年,趙英南又遷於王寶三附近居住,人稱趙英南屋子。后兩村連為一村,統稱王寶三屋子。
1958年人民公社化時,該村分為兩村,各自建隊,並自南向北以序數命名,該村居北,故名
義和鎮寶二村地理位置
義和鎮寶二村地理位置
 寶三二村。1975年成立生產大隊。1984年成立村委會。1991年5月河口區人民政府行文,村民委員會標準名稱寶二。

生活變化


解放后,該村村民生活有很大改善,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隨著經濟的發展,村民收入不斷增加,生活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到2006年,全村有 90%戶住上磚瓦房, 90%戶有電視機,30%戶有電冰箱,20%戶用上洗衣機,有 90%戶安裝了固定電話,80%的戶有手機,70%戶有摩托車,30%的戶有三輪車,轎車2輛,客貨車4輛,少量家庭購入電腦。

文化教育


1954年創辦寶三小學,學校佔地面積 1.5畝,建築面積100平方米,校舍7間,設小學班4個。2002年將該村適齡學生轉至薄家小學就讀,入學率達到100%。
隨著農村經濟的較快發展,2007投資5萬餘元,建造了村文化大院,設有村委辦公室、會議室、活動室、圖書室(藏書情況)、黨員電教室,豐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

醫療衛生


2002年,實行合作醫療,建衛生所,備有常有藥品,建造標準醫療衛生室,合作醫療參保率達到95%。到2006年,該村建有保潔隊伍,集中收集和處理村民的生活垃圾。

計劃生育


上世紀60年代,國家開始提倡計劃生育。70年代起,計劃生育堅持“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實行結紮節育措施。自80年代起,在村民中進行“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宣傳教育,並嚴格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積極採取措施,控制人口的盲目增長。1992年在村規民約中,特別列入計劃生育內容。1992年村成立計劃生育協會(補充協會工作情況、對獨生子女戶的獎勵補助措施)。從1986年到2006年,該村取得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的效果。2006年,全村育齡婦女72人,全年出生數1人,出生率佔全村人口的1/224,獨生子女領證率100%。年死亡數2人,人口自然增長率呈負數。

醫療保險


1992年開始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2006年,全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90人,占村人口的40%,參加其他保險48人,占村人口20%。自2002年起,村民就醫實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村民參加合作醫療保險達到100%。全村五保戶4戶,重殘貧困戶7戶,每年救濟800元;70歲以上老人34人,每人年補助金額720元。2007年建成住房貧困戶安居工程2處。

特色產業


寶二村有豐富的地下水資源,種植林果的條件得天獨厚。寶二村大力發展優質杏樹種植,與山東農科院聯手,在引進優良品種上狠下功夫,種植了“金太陽”、“凱特杏”等優質品種,新品種“寶二杏”品牌逐步在當地打響。截至2006年,該村有杏園100畝,以其質優味美響譽全區,是全鎮的優質杏生產專業村。 2004年全村人均收入3795元。2006年,該村人均收入過萬元。

村政歷史


1952年7月成立互助組。1954年7月成立初級社。1956年6月成立高級社。1958年9月由高級社更名為生產大隊,設4個生產小隊。1984年,恢復鄉村建制,撤銷原生產大隊管委會,建立村民委員會。寶二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名,委員2名,分管經濟、民政、調解、治安保衛、衛生、計劃生育等工作。依據村民自治組織法,採取村民直選的方式,選舉產生村委會成員,同時民主選舉產生新一屆村民代表。村委認真貫徹村委會組織法,努力推進村民自治,定期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村內重大事情。村級組織由原來的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村級行政決策權被村民自治的民主決策權所代替。

大事記


1952年 7月 寶二村成立第一個農業生產互助組
1954年 7月 寶二村成立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1956年 7月 寶二村成立高級農業合作社
1958年9月 寶二村高級農業合作社改為寶三生產大隊,設4個生產隊。
1984年7月 恢復鄉村建制,寶三二生產大隊改為村。
1984年 7月 寶三二村村民委員會成立。
1991年 5月 寶三二村被河口區人民政府命名為寶二村。

公開制度


發布時間:2007年10月24日
一、為了加強對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結合該村實際,由村黨支部、村委會員分管財務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會計主管全村經濟收支情況,並對收支情況及時公開。
二、對油田或國家佔在青苗補償費要登記,查冊,及時與群眾兌現。
三、設立會計、出納員編製收支計劃,加強經濟核算承包費的結算兌現。
四、村分管財務負責人每季度要組織會計、出納員召開財務會議,對全體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總結、提出整改意見。
五、成立由黨員、幹部、村民代表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加強財務監督,實行財務公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