鈄曉東

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

鈄曉東,男,(1972-),教授、碩士生導師,武漢大學法學博士,澳大利亞MACQUARIE大學博士后。浙江省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浙江省新世紀“151”人才,入選浙江省03、05年高校青年教師資助工程、溫州市政府“四個一批”人才工程、溫州市“551”人才工程。

人物簡介


主要從事中外法治基本理論、環境法與地方可持續發展研究。2000年被評為講師(破格),2003年被評為副教授(破格),2007年被評為教授(破格),溫州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點課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浙江省社科規劃一般項目等十餘項省部級以上課題研究。參與國家級研究課題多項(如參與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項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項目2004年12月29日通過)、《〈環境保護基本法〉的修改》(在研)、亞洲銀行項目《土壤退化防治基礎條件和機構能力建設》(TA4357(G)/China/Capacity Building to Combat Land Degradation)等)。先後在《學術月刊》、《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社會科學戰線》、《現代法學》、《法學》、Macquari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nvironmental Law等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四十多篇,多次被《新華文摘》、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經濟法學》、《體制改革》等刊物論點摘編及全文複印,其中屬國家一級學術期刊的論文17篇,屬國家二級核心期刊的論文23篇;合作並參編多部專著和教材。其中著作《論環境法功能之進化》對環境法的基本理論問題作了深層研究。著作《溫州:敢為人先 民本和諧》作為2006年所主持的浙江省社科規劃重點項目《科學發展觀在溫州的實踐》的研究成果,系浙江省重大文化研究工程(科學發展觀在浙江的實踐之地方篇)的組成,被收錄至“浙江當代發展:科學發展觀在浙江的實踐叢書”,由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相關成果曾分別獲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浙江省社科聯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學生聯合會優秀成果獎、溫州市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一等獎,溫州市政府科研成果一等獎等。
學術兼職:中國環境科學環境法學會常務委員、中國法學會環境法學會理事、浙江省環境法學會副會長、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會常務理事、浙江省訴訟法學會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