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衛生服務

心理衛生服務

心理衛生服務起源於1960年,是對心理和精神疾病進行治療、預防的一種社會服務。主要作用是促進心理健康、改善精神狀態。

發展歷史


19世紀西方一些國家開始關注在兒童、青少年教育過程中的情緒適應問題和心理健康問題,在法律上把少年犯和成人犯分開處理。
進入20世紀后,許多國家普遍重視社會成員的心理衛生服務,並逐漸綜合運用醫學、心理學教育學、法學、社會學等方面的知識和方法。各國的心理衛生組織紛紛成立,多次舉行了國際性心理衛生會議和活動,聯合國於1960年發起了“世界心理衛生年”活動。
中國從20世紀30年代起在北京等城市開展心理衛生服務。1948年,在南京曾組建過心理衛生學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全國各大中城市普遍開展了糾正有偏差心理行為的兒童教養工作,精神病的防治與康復工作也廣泛展開,創造了藥物、勞動、文娛、體育四結合的治療康復方法。
70年代以後,在衛生、民政、公安等部門的協同配合與指導下,著手培訓醫務和管理人員,進一步開展心理、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一些城市形成了市、區、街道、居民委員會四級防治網路,90%的居民委員會建立了群眾性的精神病患者看護組。許多城市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心理輔導諮詢服務。弱智低能兒童的治療康復和智力開發工作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1985年重建了中國心理衛生學會。

內容和方式


心理衛生服務的內容和方式主要有:
①各種類型的精神病醫院、療養院分別為兒童、成人精神病患者提供短期或長期住院治療和康復等方面的服務。
②不同類型的心理衛生或精神病治療所,包括農村流動診所和醫院設立的家庭病床,分別為兒童、成人提供心理或精神障礙的診斷和藥物、物理、心理治療以及康復輔導。
③建立社區心理衛生組織,開展為精神病患者進行團體治療、為經醫院治療出院的精神病患者進行康復或生活照顧、為精神失常者和精神病人家屬進行心理衛生諮詢輔導,以及進行心理衛生教育等方面的服務。
④各種專門機構中的心理衛生服務,如少年犯管教單位、收容有不軌行為的流浪兒童的教養單位、收養弱智低能兒童的社會福利單位中的各種心理衛生教育活動,各類學校和教育行政機關的學生心理輔導服務,等等。
⑤各種專業性的心理衛生諮詢服務組織,如青少年心理諮詢中心、老年心理諮詢中心、婚姻家庭諮詢中心、自殺預防中心,以及其他特殊性的心理諮詢組織所進行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