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
詞語
招募兵丁。
募兵是國家用金錢和其它物質條件雇傭的軍隊,是"賃市佣而戰"的雇傭兵。募兵與國家則是金錢與契約的關係,有錢則戰,無錢則散。
據《秦律雜抄·敦表律》記載,有"冗募",即募集的軍隊。他們為國家服役,國家根據他們服役期限的長短和任務的輕重,給予報酬。
雙方簽定契約,如果冗募背"致",即契約規定的日期,提前返回,便要受到懲處。
據《荀子·議兵篇》,戰國時也有"近招募選",即以錢財而招募的募兵。荀子在評論齊、魏、秦三國軍隊的性質時指出"是數國者,皆干賞蹈利之兵也,佣徒鬻賣之道也"。又說他們"其去賃市佣而戰之幾矣"。這說明戰國時列國雇傭"市中佣作之人"當兵的現象是比較常見的。據《莊子·人間世》,有位叫支離疏的人,身體殘疾,在"上征武士"時,可以"攘臂而游於其間"。這也可以說明戰國時募兵的普遍存在。但是,戰國時招募的軍隊規模很小,在當時的兵制中不佔主導地位。
“募兵制”的選兵標準很高,要求全副三層衣甲——即“上身甲”、“股甲”、“脛甲”。當時沒有褲子,人們下身是裙子——對於軍人來說就是裙狀的皮革“股甲”。裙子裡邊光著大腿,從膝蓋以下有半截褲筒似的脛衣套在小腿上——脛衣是由從前遠古時代的綁腿進化來的,以後將繼續向上擴張成為褲子(戰國時期還沒有褲子,只是小腿上的脛衣),對於軍人來講小腿上的脛衣就是皮革的“脛甲”。穿好這上身甲、股甲、脛甲三層衣甲,腦袋上再著胄(青銅頭盔),操十二石之弩,挎箭五十枚,荷戈,帶劍,裹三日之糧,負重奔跑,由拂曉至日中,能奔跑一百里者,才能應徵人伍。當時的一百里相當現在的41.5公里,等於全程馬拉松賽,要求半天跑完,而且這些大兵背了那麼多兵甲武器,可不是背心褲衩呀。我們由此也可以判斷,先秦人在身高、體能和耐力方面,都比現代人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