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疏

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疏

天啟四年(1624)六月,左副都御史楊漣寫就上疏,彈劾東廠提督太監魏忠賢二十四大罪。在這篇青史留名的檄文中,楊漣曆數了魏忠賢的種種罪惡,從排除異己、陷害忠良、圖謀不軌、殺害無辜,可謂世間萬象,無所不包,且真實可信,字字見血。

作品原文


為逆璫怙勢作威,專權亂政,欺君藐法,無日無天,大負聖恩,大幹祖制,懇乞大奮乾斷,立賜究問,以早梂宗社事。
臣惟太祖高皇帝首定律令,內官不許干預外事,其在內廷只供使令灑掃之役,違者法無赦。故在內官,惟以循謹奉法為賢,聖子神孫相守,未敢有改,雖有驕橫恣縱王振、劉謹,其人旋即誅戮。故國祚靈長至今,豈意聖明在上,乃敢有肆無忌憚,濁亂朝常,罔上行私,傾害善類,損皇上堯舜之令名,釀宗社無窮之隱禍,如東廠太監魏忠賢其人者,舉朝盡為威劫,無敢指名糾參,臣實痛之。
臣前以兵科給事中,親承先帝之命,輔皇上為堯舜之君,言猶在耳,今若亦畏禍不言,是臣自負忠直初心,並負風紀職掌,負皇上起臣田間特恩,他日何面目見先帝於在天,謹撮其大罪之著者二十四欸,為我皇上陳之。
忠賢原一市井無賴人耳,中年凈身,夤入內地,非能通文理,自文書司禮起家者也。皇上念其服役微勞,拔之幽賤,寵以恩禮,原名進忠,改命今名,豈非欲其顧名思義,忠不敢為奸,賢不敢為惡哉!乃初猶謬為小忠、小信以幸恩,既乃敢為大奸、大惡以亂政。祖宗之制,以票擬托重閣臣,非但令其靜心參酌,權無旁分,正使其一力擔承,責無他卸。自忠賢專擅,旨意多出傳奉。傳奉而真,一字抑揚之間,判若天淵;傳奉而偽,誰為辨之?近乃公然三五成群,勒逼講嚷,政事之堂,幾成哄市,甚至有徑自內批,不相照會者,假若夜半出片紙殺人,皇上不得知,閣臣不及問,害豈渺小?以致閣臣鬱郁嘆悶,有堅意求去者,壞祖宗二百餘年之政體。大罪一也。
舊閣臣劉一燝,冢臣周嘉謨同受顧命之大臣也,一燝親捧御手,首定大計,嘉謨倡率百官於松棚下,義斥鄭養性,立寢后封,以清宮禁,皇上豈遂忘之?忠賢交通孫傑論去,急於剪己之忌,不容皇上不改父之臣,大罪二也。
先帝強年登極一月賓天,進御進葯之間,普天實有隱恨。執春秋討賊之義者,禮臣孫慎行也;明萬古綱常之重者,憲臣鄒元標也。忠賢一則逼人告病去,一則嗾言官論劾去,至今求南部片席不可得,顧於護黨氣,毆聖母者之人,曲意綢繆,終加蟒玉,以贈其行,是何親於亂賊?何仇於忠義?偏不容先朝有痛念弓鼎之老臣?大罪三也。
王紀、鍾羽正先年功在國本。及紀為司寇,執法如山;羽正為司空,清修如鶴。忠賢一則使人喧嚷於堂,辱而迫之去,一則與沈㴶交構陷之削藉去,至今請一復職起用不可得,顧於柔媚善附之人,破格點用,驟加一品以歸,是真與我善者為善人,與我惡者為惡人?必不容盛時有正色立朝之直臣。大罪四也。
國家最重無如枚卜。忠賢一手握定,力阻前推之孫慎行、盛以宏,更為他辭以錮其出。豈真欲門生宰相乎?妄預金甌之覆字,竊作貂座之私情。大罪五也。
爵人於朝,莫重廷推。去歲南太宰、北少宰推,皆點陪,一以蓋枚卜點陪之案,一以伏借用為逐之奸,致一時名賢不安俱去,顛倒有常之銓政,掉弄不測之機權。大罪六也。
聖政初新,正資忠直,乃滿朝薦。文震孟鄭鄤、熊德陽、江秉謙、徐大相、毛士龍、侯震暘、賈繼春等九人,抗論稍忤,忠賢傳奉,盡令降斥,屢經恩典,竟阻賜環,長安謂皇上之怒易解,忠賢之怒難饒。大罪七也。
然猶曰外廷臣子也。上年皇帝上南郊之日,傳聞宮中有一貴人,以德性貞靜,荷皇上寵注。忠賢恐其露己驕橫|狀,謀之私比,託言急病,立刻掩殺,是皇上且不能保其貴幸矣。大罪八也。
猶曰無名封也。裕妃以有喜傳封,中外欣欣相告矣。忠賢以抗不附己,屬其私比捏倡無喜,矯旨勒令自盡,不令一見皇上之面。昔堯以十四月而生,假令當日裕妃倖存,安知不為堯母?是皇上不能保其妃嬪。大罪九也。
猶曰在妃嬪也,中宮有慶,已經成男,凡在內廷當如何保護,乃繞電流虹之祥,忽化為飛星墮月之慘,傳聞忠賢與奉聖夫人實有謀焉。以皇上麟趾呈祥,何妨斯男則百,而忠賢包藏禍心,若此是皇上亦不能自保其第一子也。大罪十也。
至於先帝之在青宮四十年,操心慮患,所與護持孤危,威劫之不動,利誘之不變者,僅王安一人耳。登極一月堯舜,安不可謂無微功,皇上倉卒受命,擁衛防護,安亦不可謂無微忠。即使有罪,亦當聽皇上明正其罪,與天下共見之。而忠賢以私忿矯旨,掩殺於南海子,身首異處,肉飽狗彘。是不但仇王安,而實敢於仇先帝之老奴與皇上之老犬馬,而略無顧忌也。此後內臣誰復肯為忠義者,其餘大小內臣,無罪而擅殺擅逐者,又不知其數千百也。大罪十一也。
因而欲廣願奢,今日討獎賞,明日討祠額,要挾無窮,王言屢褻。近又於河間府毀人居屋,起建牌坊,鏤鳳雕龍,干雲插漢,築愁築怨,飲恨吞聲,又不止於塋地,擅用朝官規制,僭擬陵寢而已,大罪十二也。
今日蔭錦衣,明日蔭中書。金吾之堂口皆乳臭誥敕之館,目不識丁。如魏良弼、魏良材、魏良卿、魏希孔及外甥野子傅應星等五侯七貴,何以加茲,不知忠賢有何軍功,有何相業,亦甚褻朝廷之名器矣。大罪十三也。
因而手滑膽粗,用立枷之法以示威,前歲枷死皇親家人數命矣,其枷號家人者,欲攀陷皇親也。其攀陷皇親者,欲動搖三宮也。當時若非閣臣力有護持,言官極為糾正,椒房之戚,久興大獄矣。大罪十四也。
猶借曰禁平人開稅也,良鄉生員章士奎,即有他罪,自有提學,乃以爭煤窯傷其墳脈,託言開礦而死矣。假令盜長陵一抔土,何以處之?趙高鹿可為馬,忠賢煤可為礦。大罪十五也。
王思敬、胡遵道侵佔牧地,果真小則付之有司,大則付之撫按學院足矣。而徑拏黑獄三次,拷掠身無完膚,以皇上右文重道秋爽幸學,而忠賢草菅士命,使青燐赤碧之氣先結於璧宮泮藻之間。孔子之神,將無怨恫。大罪十六也。
未也,而且明縣監謗之令於台省矣,科臣周士朴執糾織監一事,原是在工言工,忠賢徑停其升遷,使吏部不得守其銓除,言官不敢司其封駁,險邪因之以偷換手眼,那移升敘,致士朴卒困頓以去,於以成中官之尊大得矣。而聖朝則何可有此名色?大罪十七也。
未也,而且將開羅織之毒於冠紳矣。北鎮撫臣劉僑不肯殺人媚人,自是在刑慎刑,忠賢以其不善鍛煉,竟令削藉。明示大明之律令可以不守,而忠賢之意旨不可不遵,將使羅鉗吉綱,然後快心於以彰忠賢之威焰,得矣,而國脈則何可崇此蘊毒。大罪十八也。
未也,而且示移天翳日之手於絲綸矣。科臣魏大中到任,已奉明旨,鴻臚報單忽傳詰責,及科臣回話,台省交論,又再褻王言。幾成解訓?無論玩弄言官於股掌,而皇皇天語,提起放倒,信手任心,令天下後世視皇上為何如主?大罪十九也。
最可異者,東廠原以察姦細,緝非常,非擾乎民也。自忠賢受事,雞犬不寧,而且直以快恩仇、行傾陷。野子傅應星為之招搖引納,陳居恭為之鼓舌搖唇,傅繼教為之投匭打綱,片語違懽,則駕帖立下,如近日之拏中書汪文言,不從閣票,不會閣知,不理閣救,而應星等造謀告密,猶日夜未已,勢不至興同文之獄,刊黨錮之碑不已者,當年西廠汪直之橫恐未足語此。大罪二十也。
尤可駭者,遼東未盡,內外戒嚴,東廠訪緝何事?前韓宗功潛入長安打點,實往來忠賢司房之家,事露始令避去。假令天不悔禍,宗功姦細事成,一旦兵逼城下,忠賢固為迎敵首功之主人矣。其發銀七萬兩,更創肅寧縣新城,誠可作眉塢深藏,不知九門內外生靈安頓何地!大罪二十一也。
更可恨者,王者守在四夷,祖制不蓄內兵,即四衛之設備而不操,原有深意。忠賢謀同奸相沈㴶創立內操,不但使親戚羽黨交互盤踞其中,且安知其無大盜刺客之人寄名內相家丁,倘或伺隙謀亂,發於肘腋,智者不及謀勇者,不及拒識者,每為寒心。忠賢復傾財厚與之交結,昔劉瑾招納亡命曹吉祥弟侄,傾結達官,忠賢蓋已兼之,不知意欲何為。大罪二十二也。
且皇上亦見,近日忠賢進香涿州之景象乎,鐵騎之擁簇,如雲蟒玉之追隨,耀日警蹕傳呼,清塵墊道,人人以為駕幸涿州。及其歸也,以輿夫為遲,改駕四馬,羽幢青蓋,夾護雙遮,則已儼然乘輿矣。其間入幕密謀,叩馬獻策者,實繁有徒。忠賢此時自視為何如人?想只恨在一人下耳。不知更作何轉念,恐泰山之神必陰殛之矣。大罪二十三也。
皇上更不記前日忠賢走馬大內之氣象乎?寵極則驕,恩多則怨。聞今春忠賢馳馬御前,皇上曾射殺其馬,貸忠賢以為不死。聖恩寬厚,忠賢不自伏罪請死,且聞進有傲色,退有怨言,朝夕提防,介介不釋,心腹之人,時時打點。從來亂臣賊子,只爭一念,放肆遂至收拾不住。皇上果真有此事,奈何養虎兕於肘腋間乎!此又寸臠忠賢,不足盡其辜者,大罪二十四也。
凡此逆跡皆得之《邸報》、招案、長安之共傳共見,非出於風影意度者。忠賢負此二十四大罪,懼內廷之發其姦殺者,殺換者,左右既畏而不敢言;懼外廷發其奸逐者,逐錮者,錮外廷又皆觀望而不敢言,更有一種無識無骨,苟圖富貴之徒,或扳附枝葉,或依託門牆,或密結居停,或投誠門客,逢其所喜,挑其所怒,無所不至。內有授而外發之,外有呼而內應之,向背忽移,禍福立見,間或內廷奸狀敗露,又有奉聖客氏為之彌縫其罪戾,而遮飾其回衺。故掖廷之內知有忠賢不知有皇上;都城之內知有忠賢,不知有皇上。即大小臣工,積重之所移,積勢之所趨,亦不覺其不知有皇上而只知有忠賢。每見中外有緊切當做之事,當起用之人,必曰要與內邊說說,或人不得用,事不得行,亦只說內邊不肯。宮中府中,大事小事,無一不是忠賢專擅。即章奏上之,反覺皇上為名,忠賢為實,且如前日,忠賢已往涿州矣,一切事情必星夜馳請,一切票擬必忠賢既到始敢批發。嗟嗟!天顏咫尺之間不請聖裁,而馳候忠賢意旨於百里之外,事勢至此,尚知有皇上耶?無皇上耶?有天日耶?無天日耶?
天祚聖明,屢行譴告。去年以熒惑守斗告,今年以長日風霾告,又以一日三地震告,而乾清宮之震尤甚,皆忠賢積陰蔽陽之象。聖明偶不及覺察,反加之恩,而忠賢益愍不畏死,更甚之惡,羽翼已成,騎虎難下,太阿倒授,主勢益孤。及今不為早安治,臣不知皇上之宗社何所託?聖躬之安危何所託?三宮九嬪之安危何所託?而如此毒心辣手膽橫,已不能為下,意棘必不能容人,即普天共戴之。皇子元良托重之貴妃,能保時得其歡心而不犯其所忌,臣又不知貴妃皇子之安危何所託?萬一少有差池,臣即欲以死報皇上亦復何及?伏念皇上天縱聰明,春秋鼎盛,生殺予奪,豈不可以自主?何為受制嬤嬤小豎!令內外大小俱坐針氈之上,而惴惴莫必其命耶。
臣在兵科時,曾參及進忠,名在御前,蓋實有見於忠賢狼子野心不可嚮邇。不意聖明斷之不蚤,養成今日,倘復優遊姑息,再念其隨侍舊人,客氏又從旁巧為營解,不即加處治,小不忍則亂大謀,臣不能為皇上策矣。
高皇帝洪武十年,有內侍以久侍內廷,從容言及政事,上即日斥遣,隨諭群臣曰;“漢唐之禍,雖曰宦官之罪,亦人主信愛之過使然。向使宦者,不得典兵預政,雖欲為亂,豈可得乎?今此宦者,雖事朕日久,不可姑息,決然去之,所以懲將來也。”洋洋聖謨,中官言及政事,且懲將來,況忠賢欺君無上,惡積罪盈,豈容當斷不斷?伏乞皇上大奮雷霆,將忠賢面縛至九廟之前,集大小文武勛戚,敕法司逐款嚴詢,考歷朝中官交通內外,擅作威福,違祖宗法,壞朝廷事,失天下心,欺君負恩事例正法,以快神人公憤。其奉聖夫人客氏,亦並敕令居外,以全恩寵,無復務令其厚毒宮中。其傅應星、陳居恭、傅繼教並下法司責問,然後布告天下,暴其罪狀,示君側之惡已除,交結之徑已塞。如此而天意弗回,人心弗悅,內治外安,不新開太平氣象者,請斬臣以謝忠賢。臣知此言一出,忠賢之黨斷不能容臣,然臣不懼也。但得去一忠賢,以不誤皇上堯舜之令名,即可以報命先帝,可以見二祖十宗之靈,一生忠義之心事,兩朝特達之恩知。於願少酬死且不憾,惟皇上鑒臣一點血誠,即賜施行。

作者簡介


楊漣(1572-1625年),明代著名諫官。萬曆三十五年(公元1607年)進士。初任常熟知縣,因考選清官第一,入朝任給事中。神宗病危,力主太子進宮服侍皇帝。光宗即位,極力反對鄭貴妃求封皇太后。光宗病重,召見大臣,他不屬大臣,亦在召見之列,臨危顧命。光宗死,李選侍居乾清宮挾太子欲把持朝政,他說服朝臣,挺身而出,闖進乾清宮,擁太子即位,並逼李選侍移出乾清宮,安定了朝局,升兵科都給事中。天啟五年(公元1625年)任左副都御史,因彈動魏忠賢24大罪,被誣陷,慘死獄中。后平反昭雪,謚號“忠烈”。有《楊忠烈公文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