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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林
書法家
王德林,男,1953年生,河南舞鋼人,1972年進入西安地質學院,后長安大學學習,畢業后留校任黨委辦公室幹事,1980年回到寧夏。2012年12月,因為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公職。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寧夏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寧夏林業局原局長王德林涉嫌犯受賄、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誣告陷害罪依法進行了開庭審理。2014年1月28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德林犯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誣告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處罰金人民幣420萬元。一審宣判后,王德林不服一審判決,向自治區高院提出上訴。2014年4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王德林受賄、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誣告陷害罪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德林,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曲阜國際孔子文化促進會研究員,孔子文化書畫院顧問、孔子中國畫院研究員,中國民族書畫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中國林業書法家協會副主席,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教授,北京秦唐翰墨書畫院藝術顧問,北京大學學生書畫協會藝術顧問,上海榜書研究會理事,中國中外名人研究會會員,廣州新世紀藝術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寧夏大學客座教授,寧夏書畫藝術發展促進會理事、常務副會長,寧夏書法家協會理事,寧夏標準草書研究會名譽會長,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史館研究員,中國最大的豎字橫寫獨體榜書吉尼斯紀錄創始人。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書法作品曾多次在國內外交流和展出,並在《人民日報》、《人民日報·市場報》、《中國書法報》、《中國綠色時報》、《人民畫報》、香港《大公報》、香港《文匯報》、《中華英才》、《中國書法報》、《中國收藏家》、《寧夏日報》、《新世紀畫報》、《世界知識畫報》等多家報刊雜誌以及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綠色網、寧夏新聞網、寧夏報業網等網站刊發,中央電視台、寧夏電視台、山東電視台、河南電視台、甘肅電視台等多家媒體均有採訪報道。
曾任寧夏醫學院黨辦秘書科長、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寧夏銀川市郊區黨委書記、郊區人民武裝部政委、銀川市委秘書長、寧夏銀川高新技術開發區黨委副書記、副總指揮、寧夏固原地委常委、固原縣委書記、固原縣人民武裝部政委、中國寧夏伊斯蘭國際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寧夏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寧夏招標局黨組書記、局長;2007年9月任寧夏林業局黨組書記;2008年1月任寧夏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2月,任寧夏林業局黨組成員、局長。2012年12月,王德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多次捏造多名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事實,向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中央國家機關進行舉報,對他人進行誣告陷害。經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立案調查,報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德林在擔任自治區招標局、林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向浙江麗水瑞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索賄人民幣700萬元,向寧夏鑫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另案處理)索賄人民幣16萬元,與被告人王德全共同收受自治區林業局辦公室副主任苑某某(另案處理)人民幣5.5萬元,被告人王德林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21.5萬元;2009年7月,銀川市魯銀投資公司向被告人王德全提出購買寧夏康復醫院名下198.29畝土地進行商業開發,后被告人王德林、王德全、王琳英等人以轉讓股權方式,將該宗土地使用權非法倒賣給銀川市魯銀投資公司獲利人民幣6014萬餘元;2011年7月,被告人王德林指使被告人孫揚利編造了財政部駐寧夏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兩名工作人員貪污、受賄、包養情婦等材料並列印600餘份,郵寄有關中央國家機關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宣判。
2014年4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寧夏林業局原局長王德林受賄、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誣告陷害罪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4年1月28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一審判決王德林犯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誣告陷害罪,自治區高院審理認為,上訴人王德林利用擔任寧夏招標局局長、寧夏林業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向浙江麗水瑞銀公司、田某某索取人民幣716萬元;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苑某某人民幣5.5萬元,共計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721.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2009年7月至9月,王德林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在寧夏康復醫院名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沒有繳清、投資比例也沒有達到土地管理法規規定的比例,該宗土地使用權依法不能轉讓的情況下,以轉讓公司股權的形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198.29畝,非法獲利人民幣6323萬餘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王德林還指使他人編造違法犯罪舉報材料600餘份,向有關國家機關郵寄250餘份進行誣告陷害,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自治區高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早徠在西安地質學院求學時,王德林就迷戀上了書法,西安厚重的文化積澱和蘊藏無數經典的碑林帶給了他許多的靈感和啟發,激發了他對書法藝術的熱情和興趣。如今已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的他,緣於對書法的熱愛,幾十年如一日,在工作之餘,潛心研習榜書藝術,筆耕不輟。
眾所周知,在中國書法之林,榜書以其雄渾豪邁、氣貫江河而引人注目。然千百年來,涉足榜書領域且名留書史的書家並不多,究其原因,不外乎康有為先生所總結的作榜書之五難:“一曰執筆不同,二曰運管不同,三曰立身驟變,四曰臨仿難同,五曰筆管難精”。因此五者,在榜書領域少有建樹之人。受中國傳統文化藝術的熏陶和影響,王德林先生經過多年的努力,練就了一次蘸墨、豎字橫寫、一氣呵成的榜書獨字書寫,解決了大字難寫的問題,創造了中國豎字橫寫獨體榜書吉尼斯世界紀錄。
“讀書方知學問淺,觀海才覺天地寬”。王德林先生把書法和文化比作地球和太陽的關係,地球若沒有太陽光芒的照射,就不會有生命存在,學書人如沒有較深文化修養的支撐,就不可能成為有成就的書法家。在他看來,學好書法,一定要深入學習與書法相關的知識,融會貫通。只有養浩然之氣,積淵博之才,得天地靈性,納萬物菁華,才能妙發靈機,創作出新時代的書法精品。他常常講,作為書法家要少參加一些筆會,多做一點學問;少一些應酬,多一些讀書。
對於寫字,王德林先生有自己獨到的見解,他認為“一個字就是一個人,要有筋骨,要有血肉。沒有筋骨,字就會缺乏生氣;沒有血肉,字就不生動。一個好字遠看可以近看可以,就是說無論從哪一個角度看,都應給人美的享受。”中國書法是一門獨特的藝術,是由最為奇特的筆劃構成的,這就使得書法家不得不去設法解決那些千變萬化的結構問題。他說通過書法,可以訓練自己對各種美質的欣賞力,如線條上的剛勁、流暢、蘊藉、精微、謹嚴與灑脫,形式上的和諧、勻稱、平衡與緊密,有時甚至是懶懶散散或參差不齊的美。書法是線條以及章法布局的藝術。一張紙一個大字,從哪裡起筆,下一筆在哪裡,如何把握結構,做到氣韻生動,提筆之前必須心中有數。觀王德林先生作書,只見他懸肘握管,凝神屏息,鋪毫入紙,提按使轉,自由翻飛,上下有承接,左右有呼應,讓人彷彿進入太極的境界,在感受力與美的瞬間紙上出現了一條“龍”或一隻“鷹”。
創新是藝術的生命和發展動力,沒有創新就談不上藝術。任何創新都是一種探索和試驗,都有成功與失敗的可能。因此,王德林先生對任何人的創新都保持一種理解、支持和寬容的態度,即使是對那些離經叛道,寫得支離破碎、東歪西倒、張牙舞爪、稀奇古怪的作品,他認為也不必驚恐,也不能鄙視,要允許人家試一試。只有容納各種書體上的探索和各種書風的並存,給創新者一個自由的天地,這樣才能形成百花齊放、爭奇鬥豔的繁榮局面。書法不同於寫字,它是藝術。其中最顯著的特點是創新,在作品中要有“我”的存在。王德林先生在書法上有自己的獨特藝術追求,雖說不能獨闢蹊徑,但決不人云亦云。有人質疑豎字橫寫是不是有意作秀?對此他不予回應,因為這是他在長期的練書過程中,為了解決寫大字時由於書案和人自身的局限而造成的難題,以便於更加自如地暢抒情懷而摸索出的一種書寫方式,也是有意從書體到書寫方式上創出一條屬於自己的路子。這當然需要有敢為人先的精神和克服一道道難關的決心。他處事的座右銘是:“寧肯做一個失敗的探索者,也不做固步自封的平庸者。”正是秉持著這一信條,王德林先生在從政從藝的道路上一路走來,他的工作業績屢次得到領導的肯定和表揚,原寧夏自治區黨委書記陳建國曾在寧夏新農村信息化建設會議上提出:要大力發揚王德林精神。同樣,也是這種強烈的超前意識和敢為人先的首創精神,成就了他的書法。這就有了創紀錄的“龍”字,也就有了常見於筆端案頭的“龍、虎、鷹、精、氣、神”等鴻幅巨制。他的大草號稱一筆書,不乏張顛醉素之風貌。
王德林先生喜歡以“佛”、“信”、“樂施”等字為書寫內容,在他的生活中也一直操守著藝術為眾生的思想,因此不管抗震救災還是義務助學等公益活動,他都會慷慨解囊,以實際行動踐行他的人生觀。
古往今來,無數書家都是以書法這種形式為後人留下了眾多妙書神品,王羲之、顏真卿、蘇東坡、鄭板橋等為世代稱頌,他們的人格魅力也通過作品充分地展露出來。王德林先生經常強調,人格魅力是書法家成長的重要條件,若沒有“海納百川”的胸懷和“見賢思齊”的品質就會滑到文人相輕、唯我獨尊的深淵中去。因為,書品即人品,書家所書內容和風格是其思想情感最確切的表述,同時又是書家美好心靈外在的直接展示。書法家有人格魅力,才能受到大家的尊敬和愛戴。當今的書法家要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展示出自己的人格魅力,首先必須正確對待名利,要有藝術的使命感、民族的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感。不能一拿筆就講價,一開口就要錢。“作字先作人,人奇字自古。”這從一個側面說明只有人格非凡,字才能古樸自然。
王德林先生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他在事務纏身的同時能潛心鑽研書法藝術,除了對書法的熱愛,更可貴的便是其對生活的態度。他也因此收穫了豐碩的成果。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原院長於宇稱他為“千古探藝第一人”,他的作品被聯合國副秘書長沙祖康譽為“神奇的書法藝術”,北京大學書畫協會主席陳玉龍對他的作品評價為“璀璨壯麗”。
如今,王德林先生仍在屬於自己的藝術道路上快樂地行進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