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習慣調查報告錄

民事習慣調查報告錄

《民事習慣調查報告錄》點校本自2000年出版以來,一方面獲得了學界和充分肯定,另一方面我們也發現其中尚存一些校對上的錯漏,因之,經與出版社協商,我們決定對全書重新校對后予以再版。

內容介紹


本次重校主要修正了前言和正文中的一些校對錯誤。鑒於原書目錄內容雖為詳盡,但所佔篇幅亦較多,且與正文相關條目重合,本次再版時將原節以下子目均刪除,目錄中只保留章、節目錄。
本書系就前北京政府司法部修訂法律館各省區司法機關搜羅所得之民商事習慣調查錄將關於民事部分先行付印。
本書凡分四編。第一編:民律總則習慣;第二編:物權習慣;第三編:債權習慣;第四編:親屬繼承習慣。

作品目錄


下冊 目錄
第三編 債權習慣
第一章 直隸省關於債權習慣之報告
第一節 天津縣之習慣
第二 關於家屋之賃貸借
第三 妓女使用押賬
第四 妓女之擔保
第五 雇傭契約
第六 書姓不書名
第七 字據為發財票
第八 期條
第二節 直隸各縣習慣
印子錢及轉子錢
第三節 保定所屬各縣習慣
第一 報股歸賬
第二 養贍費不能讓與
第三 借據改換
第四 兩清字據
第五 使錢無利
第六 以麥抵米
第七 豆債履行錢債
第八 旗地催頭
第九 官中、非官中之別
第十 庄頭之報酬
第十一 撥圈換段
第四節 清苑縣之習慣
第一 月餅票及面票
第二 月撥子錢
第三 紅封銀加色
第四 停利歸本
第五 押契移轉
第六 兌交賬
第七 讓利不讓本
第八 大錢、京錢之區別
第九 攤還
第十 借帖
第十一 扣利
第十二 借約標明堂號
第十三 遷移費
第十四 牌子錢
第十五 地主按磚抽成
第十六 留保贈與
第十七 租房只憑摺據
第十八 周年租金
第十九 賃井違約之行為
第二十 磚窯股份不以地主為限
第二十一 牙紀之收費
第二十二 合夥債務
第二十三 合夥員之代表
第二十四 積金會
第二十五 代保代還
第二十六 種苗所得之果實
第五節 安國縣習慣
藥行經首
第六節 新城、雄縣習慣
埋立灰眼
第二章 奉天省關於債權習慣之報告
第一節 洮安縣之習慣
第一 抬糧
第二 地戶負擔畝捐團糧
第三 領荒雇開與分開
第二節 錦縣、通化縣之習慣
摘錢不過月、過月有利
第三節 洮南縣之習慣
第一 地無租價、錢無利息
第二 商號圖書擔保債務
第四節 通化縣之習慣
第一 掛鋤時租地
第二 四色租糧
第三 鎊青
第五節 懷德、綏中等縣之習慣
商號圖書擔保債務
第六節 錦縣之習慣
第一 押租
第二 早年契約多不畫押
第七節 東豐縣之習慣
押租
第八節 西安縣之習慣
第一 押租
第二 請錢會
第九節 綏中縣之習慣
第一 爛禾查(一名亂禾查)
第二 上期租、下期租
第十節 營口縣之習慣
第一 商房分季納租,大修歸房東,小修歸住戶
第二 民房不立租帖,二、八月交房租
第十一節 台安縣之習慣
雇傭多口頭契約
第十二節 懷德縣之習慣
雇傭之意思表示
第十三節 洮南、洮安縣之習慣
活租、死租
第十四節 省城之習慣
請錢會
第三章 吉林省關於債權〔務]習慣之報告
第一節 吉林全省習慣
錢債利息三分至八分
第二節 磐石縣習慣
借錢收糧利
第四章 黑龍江省關於債權習慣之報告(缺)
第五章 河南省關於債權習慣之報告
第一節 開封縣習慣
第一 放印子
第二 大加一
第三 畫會
第四 搖會
第五 指房借錢
第六 三分利飽煞人,五分利餓煞人
第七 借錢借房
第二節 洛陽〔縣〕習慣
神仙地
第三節 商城、固始兩縣習慣
銀利稻
第四節 開封、洛陽兩縣習慣
揭與借之區別
第五節 淮陽安陽鞏縣習慣
借錢用匯券
第六節 淮陽習慣
對年交利換票
第七節 開封、偃師兩縣習慣
揭麥賬
第八節 鞏縣習慣
孝帽賬
第九節 開封、杞縣、光山習慣
滿腰轉
第十節 �源習慣
�桿利錢
第六章 山東省關於債權〔務]習慣之報告
第一節 歷城等縣之習慣
第一 長壽會
第二 紅禮社
第三 齊搖會
第二節 荷澤縣習慣
抬喪費
第三節 德平、沾化等縣習慣
板社
第四節 福山、臨沂〔形〕等縣習慣
儲恤會
第五節 沾化縣習慣
泰山香會
第六節 壽張縣習慣
財產社
第七節 荷澤、曹縣等縣習慣
油蠟年貨會
第八節 平原、臨淄、汶上等縣習慣
銀號放款取利之辦法
第九節 滋陽、鄒平縣習慣
借貸利率因母金多寡而異
第十節 滋陽縣習慣
債務不得零星抽還
第十一節 滋陽、禹城聊城等縣習慣
利息不得滾人母金計算
第十二節 滋陽、蒲台等縣習慣
先償本后償利
第十三節 青城縣習慣
找錢
第十四節 齊東、嘉祥、禹城等縣習慣
債務利率至多三分
第十五節 嘉祥縣習慣
積錢社
第十六節 平原、汶上等縣習慣
搭錢
第十七節 荷澤、汶上等縣習慣
麥秋債
第十八節 武城、高苑等縣習慣
義坡會
第十九節
沂水、嘉祥、淄川、無棣、禹城、汶上、邱縣
縣習慣
指地作保
第二十節 平度縣習慣
約據不籤押
第二十一節 無棣、聊城等縣習慣
保人不保錢及人錢兩保
第二十二節 新泰縣習慣
第一 野豬還願
第二 放糧出入之數額
第三 先賣后交
第二十三節 平原縣習慣
房社
第二十四節 德平縣習慣
坐山會
第二十五節 東阿縣習慣
利率
第二十六節 寧陽縣習慣
利率
第二十七節 巨鹿縣習慣
利率
第二十八節 平陰縣習慣
利率
第二十九節 禹城縣習慣
利率
第三十節 浦台縣、壽光縣習慣
利率
第三十一節 海陽縣習慣
第一 利率
第二 定銀之效力
第三 償還債務之順序
第三十二節 濮縣習慣
利率
第三十三節 齊河縣習慣
償還債務之順序
第三十四節蒙陰縣習慣
承還保人之責任
第三十五節 嘉祥縣、文登縣習慣
雇傭契約之期間
第三十六節 榮成縣、惠民縣習慣
本利貫
第三十七節 棲霞縣、蒙陰縣習慣
本到利住
第七章 山西省關於債權習慣之報告
第一節 神池縣之習慣
錢不過三、粟不過五
第二節 遼縣之習慣
借貸利率因商人與非商人而不同
第三節 孟縣之習慣
第一 老人會及媳婦會
第二 出賣田宅不交老契
第三 一滿加利
第四節 大同縣之習慣
押信錢
第五節 汾陽縣之習慣
第一 父債子還,子債父不問
第二 借貸利率之等差
第六節 聞喜縣之習慣
第一 幫會
第二 借質神器
第三 借貸
第七節 懷仁縣之習慣
第一 干窯日
第二 聽響還債
第三 半養牲畜之制限
第四 包買果樹之辦法
第八節 徐溝縣之習慣
第一 隔年賣約
第二 隔年典約
第九節 解縣之習慣
第一 買賣田宅須通知四鄰
第二 工半錢半,工滿錢齊
第三 三日保病
第十節 襄陵縣之習慣
游契
第十一節 襄陵、臨汾等縣之習慣
吃割食
第十二節 稷山、襄陵、解縣之習慣
畫字銀
第十三節 山西各縣之習慣
第十四節 應縣之習慣
第一 死契活條
第二 預期加利
第十五節 稷山縣之習慣
第一 賃房無字據
附錄一:清末《法律館調查各省商習慣條例》
附錄二:清末修訂法律館《調查民事習慣章程十條》
附錄三:清末湖北調查局調查民間習慣報告例、報告
書樣式及調查問題目錄
附錄四:民國時期湖南民商事習慣調查
會章程及附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