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密集區

城鎮密集區

城鎮密集區是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的主體,也是社會經濟發展進入工業化後期的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一種新的城市地域空間組織形式,是城市化進入高級階段的標誌。城鎮密集區一直是城市地理和城市經濟學界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但在學術界迄今為止對這一概念仍然存在較大的爭議和分歧,關鍵問題是相關或相似概念太多,直接影響著城鎮密集區在實踐中的運用。

成渝城市群,國家規劃了以瀘州宜賓為區域中心城市的川南城鎮密集區,以南充為區域中心城市的南遂廣城鎮密集區和以萬州為區域中心城市的達萬城鎮密集區三個城鎮密集區。

國外概念


從字面的含義理解,城鎮密集區是指城鎮密集的地區。它反映了一個區域城鎮數量上的集聚程度和質量上的發育程度。最早提出城鎮群體(Town Cluster)概念的學者是英國的城市學家E·霍華德。但現在英國及許多西歐國家則普遍使用英國學者格迪斯1915年提出的概念,他通過對英國城市的研究,在其《進化中的城市》(Cities in Evolution)一書中指出:城市的擴展是其諸多功能跨越了城市的邊界,眾多的城市影響範圍相互重疊產生了“城市區域”(City Region),這一新的城市空間形式需要一個相對應的新名詞來描述。於是格迪斯便創造出“Conurbation”一詞。同時,他認為,當時英國已有七大城鎮密集區和大倫教城市群等。
而法國的大巴黎、德國的柏林--魯爾區、美國匹茲堡(Pittsburgh)、芝加哥、紐約等地區亦以形成城市群。另一英國學者CB.Fawcett 1930年代給“城市群”一個更加狹隘的定義,他認為“城市群”是一為城市功能用地佔據的連續區域。也就是將“城市群”限制在城市建成區的範圍(Built up Area)。與此同時,英國統計部門將“城市群”定義為“地方行政區域結合體”(Aggregates of Local Authority Area)。主要是從統計的角度提出類似於美國的“標準都市區”的空間單元,並從人口密度、城鎮職能以及空間景觀等方面提出限制條件以界定城市群。但是,大多數學者認為,不能僅從空間景觀、人口密度的角度定義城市群,而應從城市和區域的功能聯繫和可達性角度認識城市群。
與城鎮密集區概念相類似,西方學者提出了許多概念,如“城市帶”(Megalopolis),“Desakota”。另外,還有眾多學者提出城鎮密集區重要組成的概念如:“城市場”(Urban Fidd)(Friedman and Miller,1965)、“城市功能經濟區”(city-Region)、“城市通勤區”(Daily Urban system)。西方許多國家政府從統計的角度進一步調整了原有統計單元,提出了“城市化地區”(Urbanized Area)(U.S.Census,1950)、“標準都市統計區”(The Standar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SMSA,U.S.Census,1960)、“標準一體化區域”(Standard Consolidate Area,U.S.census,1960)、“都市統計區”(Census Metroplitan area, CMA ,Canada)、“標準都市就業區”(Standard Metropolitan labour Area,England)等。前蘇聯學者於20世紀10-20年代提出類似城鎮密集區的概念。如“城市經濟區”、“經濟城”、“規劃區”等。曾有多位學者如博戈拉德等人分別對烏克蘭等前蘇聯的城市作過研究,並從中心城市最低人口數、外圍地帶最低城鎮居民點數、中心城市到集聚區邊緣的距離等指標,提出城市密集區的界定方法。1989年,加拿大學者McGee提出“desakota”概念,指的是在同一地域上同時發生城市性和農村性的行為。它被用來表示在亞洲大城市之間交通走廊地帶的農村地區所發生的、以勞動密集型工業、服務業和其它非農行業的迅速增長為特徵,商品和人流相互作用十分強烈的發展地區。並探討了其發展的機制。“desakota”描述的即是類似城鎮密集區的形成、發展過程及形態。
在城鎮密集區研究過程中,各國使用的概念也存在一定差異,英國使用“Conurbation”,法國主要使用“Agglomeration”,德國使用較多的則是“Urban Ballun sraume”美國學者J.弗里德曼和J.米勒1965年提出了“Urban Field”這種美國式的低密度、廣闊的多中心的網路化區域城鎮群體空間結構。所有這些辭彙幾乎都是限定在城鎮密集發展的群體空間。帶有城鎮密集區演化特定的地域、階段色彩並反映了人們不同的價值評判標準。

國內概念


在中國的城市形成與發展過程中,由於受時空差異的影響,國內存在了不同發展水平和等級的城鎮密集區,但由於在學術界缺乏一種規範的概念,因此,不同的專家學者從各自研究的角度出發,提出許多類似的概念。螢黎明認為城市群等同於城市密集區。周一星提出了“連鎖城市區域”(Metropolitan Interlocking Region)的概念。這一概念某種程度上形象地反映了城鎮密集區的一大特徵,即城市間、城鄉間強烈的相互作用、區域一體化的特徵。姚士謀對中國的城市群進行了詳細的研究,給出了城市群的定義,他認為城市群是在特定地域範圍內具有相當數量的不同性質、類型和等級的城市,依託一定的自然條件,以一個或兩個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作為地區經濟的核心,藉助於綜合運輸網的通達性,發生與發展著城市個體之間的內在聯繫,共同構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城市“集合體”。但在其後的論述中,把中國劃分為五個超大型城市群(滬寧杭城市群、京津唐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四川盆地城市群和遼寧中部城市群)和八大近似城市群的城鎮密集區。很顯然,在這裡城市群要比城鎮密集區高一個等級。也有學者認為“城市群體是由若干個中心城市在各自的基礎設施和具有親和性的結構方面,發揮特有的經濟社會功能,而形成的一個社會、經濟、技術一體化的具有親和力的有機網路。侯啟章認為城市群和城市帶的不同之處在於城市帶是城市群的更高層次,當城市群逐漸發展,到達一定階段,則演變為城市帶。他以一種發展的觀點說明了城鎮密集區不同階段的演化。顧朝林認為中國正在形成11個城市集聚區,他把前四個稱作塊狀城市集聚區(遼中南、首都、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而後7個表述為線條狀城鎮密集區(膠濟-津浦鐵路沿線、閩東中部沿海、濱洲-牡佳鐵路沿線、鄭州-隴海鐵路沿線、湘中和浙贛鐵路樞軸、成渝鐵路沿線、寧夏黃河灌區條狀)。在中國九大城市經濟區域中,把鄭州劃分為京津城市經濟區的II級經濟區,其中包括”新鄉城鎮群“、”鄭州城鎮群“和”洛陽城鎮群“,把蘇錫常城市群劃分為”上海城市經濟區(I)“中上海二級經濟區中的一個。可見,在這裡城市群的概念基本上相當於都市區的範疇。周一星則認為中國目前只有沿海地區的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二者才可以稱為城鎮密集區,而內陸地區尤其是中原至今還不能稱作城鎮密集區。李迅則認為中國城鎮密集區的分佈存在空間差異,沿海地區自北向南存在遼中南、京津唐、長江三角洲、閩東南、珠江三角洲等六個城鎮密集區,而中西部地區分佈著松嫩平原、中原、江漢平原、湘中、四川盆地和關中平原等六個正在發展的城鎮密集區。但並未對二者作任何定量上的界定。由此可見,目前城鎮密集區還是一個頗有爭議的概念。劉增榮認為,城鎮密集區首先應該是在一定連續區域範圍內聚集一定數量的城市,該區域城市化水平較高,經濟相對發達,大中城市間的輻射影響範圍相互交叉、重疊。至於城市規模的大小、數量的多少以及其相互作用的程度,取決於其所發育層次的高低,也就是說城鎮密集區可以按照一定的指標體系劃分成不同的等級,戈氏提出的大都市帶特殊情況下可以稱為高等級的城鎮密集區或較成熟的密集區,另外一些城鎮密集區可以說是初級階段或雛形階段。
由上可見,城鎮密集區是社會經濟及城鎮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反映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空間不斷擴展,影響範圍不斷擴大,城市-城市之間及城市-區域之間聯繫不斷加強,城市社會經濟文化-體化的趨勢,是城市區域化和區域城市化兩種過程相互作用的結果。
總之,城鎮密集區從其基本含義看,不僅存在著城市間的聯繫,並且城鄉之間也發生著緊密的聯繫,這種聯繫不僅體現在經濟方面,而且反映到社會、文化、歷史等多面。並且這些聯繫具有緊密性、高強度等特徵。因此,我們可以將城鎮密集區界定為”在一定地域範圍內,以多個大中城市為核心,城市之間和城市與區域之間發生著密切聯繫,城市化水平較高,城鎮連續性分佈的密集城鎮地域。“並認為,城鎮密集區應包括節點、網路和基質三方面組成;其基本特徵包括高密度城鎮、高城市化水平、整體性區域和多層次性結構。從城鎮密集區的概念出發,城鎮密集區應包括以下三方面的構成:①節點。城鎮密集區的節點主要是指各級城鎮,這些城鎮是城鎮密集區的中心,發展的樞紐。城鎮規模、等級、性別等諸多方面的差異和相互作用,形成了城鎮密集區核心體系。節點的發育程度,往往反映了城鎮密集區的地位與水平。②網路。城鎮密集區的網路主要指交通、通訊、文化等諸多聯繫形成的錯綜複雜的關係網。網路聯繫是城鎮密集區區內之間以及區內與區外諸要素綜合作用的體現。網路聯繫需要依靠諸種交通、通訊手段如高速公路、高速鐵路、電訊、信息網等作為物質基礎。③基質。城鎮密集區基質是指廣大農村地區。基質是城鎮密集區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基質的發展水平、類型對城鎮密集區的發展存在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城鎮密集區的節點、網路、基質是相互聯繫的整體,其組合及地域特徵決定了城鎮密集區的特徵。

相關概念


城鎮密集區與都市區
與都市區(Metroplitan Area,MA)概念相同的概念很多,西方學者又稱作城市地域(Urban Region)、大都市地區以及日本學者提出的城市圈等。1910年美國首先定義了都市區概念(Metroplitan District,MD),規定MD內有一個至少20萬人口的城市,在城市邊界以外10公里範圍內的最小行政單元(Minor Civil Division,MCD)的人口密度為150--200人/平方英里。此後對這一概念作了多次的修訂補充並在1990年以後定名為都市區(Metropolitan Area,MA)。規定每個都市區應有一個人口5萬以上的城市化地區(UA)作為核心,圍繞這一筷心的都市區地域是中心縣(central country)和外圍縣(Outer County)。中心縣是該城市化地區的中心市所在的縣;外圍縣則是與中心縣相鄰且滿足以下條件的縣:①從事非農業活動的勞動力至少佔全縣勞動力總量75%以上;②人口密度大於50人/平方英里且每10年人口增長15%以上;③至少15%的非農勞動力向中心縣以內範圍通勤或雙向通勤率達到20%以上。都市區以縣為其組成的基本單元。西方其它國家的城市功能地域概念基本上是效仿美國建立的,如法國的ZPIU(Zone de peuplernent Industriel ou Urbain),德國的Stadtregionen,加拿大的CMA(Censua Metropolitan Area)SMLA(Standard Metropolitan Labour Area),英國的MELA(Metropolitan Economic Labour Area)及日本的都市圈等。大多數英聯邦國家的指標設置與美國相似,同時根據自己的國情特點增加了一些指標,如英國增加了對中心城市就業崗位的要求,加拿大增加了對整個CMA內非農勞動力比例和人口增長率的要求,日本則強調中心城市的晝夜人口比等。
作為功能地域的都市區概念,其考慮的出發點是城市對周圍地區的影響,而這種影響又是通過城鄉間各種形式的社會經濟聯繫得以實現。西方國家都市區的界定正是根據這種思路設計的。①首先需要規定一個中心市的規模下限,即認為在此規模以上的城市才足以對周圍地區產生顯著的中心職能影響。這一標準均人為設定。②對於划入都市區的外圍地區,一般都從兩方面界定,即自身的特徵指標及與中心市的整合程度。前者主要是考慮外圍地區的人口密度和非農化水平;後者美國及其他發達國家都選擇最能反映城鄉聯繫密切程度,又儘可能簡化的通勤率指標。周一星等經過全面的借鑒比較和實證分析,提出了中國都市區的界定標準:(1)市區是由中心市和外圍非農化水平較高、與中心市存在著密切社會經濟聯繫的鄰接縣(市)兩部分組成;(2)凡城市實體地域內非農業人口在20萬以上的地級市可視為中心城市,有資格設立都市區;(3)都市區的外圍地域以縣級區域為基本單元,外圍地區必須滿足以下條件:①全縣(或縣級市)的GEP來自非農產業的部分在75%以上;②全縣社會勞動力總量中從事非農經濟活動的佔60%以上;③與中心市直接毗鄰或已列入都市區的縣(市)相毗鄰;(4)當中心市為小郊區城市(一般為”切塊設市“的市),中心市的非農化一定能滿足第3條規定的非農化水平指標,當中心市為大郊區市時(一般為”整縣設市“的市),整個市域還需滿足第3條規定的非農化水平指標,方可設立都市區;(5)如果一縣(市)能同時划入兩個都市區則確定其歸屬的主要依據是行政原則(視其行政歸屬而定),在行政原則存在明顯不合理現象時(如捨近求遠),採用聯繫強度原則(既依據到各個中心市的客流量取最大者而定)。中心市的標準比西方國家高一些,與我國現行的地級市設市標準一致。由都市區的界定可知其主要著眼於城郊、城鄉及城鎮之間以中心城市為主體的聯繫,實質是指城市各種功能範圍,而沒有城鎮密集度和城市化水平這種反映城市發達程度的數量概念,而城鎮密集區是以多個大中城市為核心,城鄉之間、城鎮之間發生強烈相互作用、城市化水平較高、城鎮密集度大的區域。大都市區側重於大城市周圍在其影響範圍內城鎮及與其的縱向單維聯繫,而城鎮密集區則反映了同級城市之間、中心城鎮與其受影響城鎮之間、城鎮與鄉村之間的多元、多向聯繫,而且這種聯繫具有高強度性。但是,城鎮密集區與大都市區又有著聯繫,從本質上講,它們都是一類區域概念。多個鄰近的大都市區,藉助於先進的交通通訊等交易手段相互作用,隨著城鎮數量增加,城市之間、城鄉之間聯繫的增強,也會成為城鎮密集區。有學者曾把大都市區也稱為”單中心城鎮密集區“,劉增榮不贊成這種提法和觀點,這樣會更混淆兩個概念的區別。
城鎮密集區與城市帶
城市帶(Mega1opolis)是法國著名地理學家簡·戈特曼(Jean Gottomann)1957年提出。主要是指若干城市區域的空間組合的多極城市形式出現的特殊城市化空間概念,一般指幾個大都市區連成一片的地帶。它具有高度的連續性和較強的內部相互作用,並具有門戶位置、發展的樞紐、高密度的聚落等特徵。國內學者一般稱為都市連綿區。英語中除了Mega1opolis外,還有”extended metropolitan“、”dispersed metropolitan“、”metropolitan interlocking regions“等詞表達。由此可以看出城鎮密集區與城市帶都是高度城市化”區域“概念。城市帶與城鎮密集區有重合的部分,當城市帶中的多個都市區按照一定的指標形成一個連續的不中斷的整體時,城市帶本身就是一個大城鎮密集區,這也正是有學者認為城市帶是城市群高級形式的主要原因。但城市帶也可能是多個都市區不連續性的形成一個鬆散的城市化地域,中間有緩衝帶,城市化水平不高,達不到一定指標,這種情況下還不能稱其為城鎮密集區。
城市密集區與城市群
這是一對非常近似的概念。國外除了城市帶外,並沒有對城市群與城鎮密集區進行嚴格劃分,也沒有不同的專有名詞對應。國內學者對此卻存在較大分歧,認為二者等同的是北京大學的董黎明教授,他明確認為”城市群,又稱為城市密集地區,即在社會生產力水平比較高、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相應的城鎮化水平也比較高的區域內,形成由若干個大中小不同等級、不同類型,各具特點的城鎮集聚而成的城鎮體系“。姚士謀和崔功豪教授均認為城市群比城市密集區高一個層次。姚士謀先生雖然在對城市群下定義時沒有明確提出二者的差別。但在其著述《中國的城市群》中明顯地體現出來,把中國分為5個城市群和8個近似城市群的城鎮密集區。崔功豪認為”城鎮群體空間和一般的人口稠密、城鎮群體分佈的空間形態有著質的區別。前者是在工業化社會,以城市為核心的區域發展過程中,有著主次序列、相互分工協作的城鎮有機系統,而後者是在區域經濟處於低層次發展階段,城鎮自發形成、孤立發展、缺乏內在聯繫的無序狀態“。胡序威認為城鎮密集區與城鎮群相比,前者更強調城鄉間的相互作用和城鄉一體化,而城鎮群則更側重城市之間的聯繫與作用。劉增榮對這一對概念的認識比較贊同胡序威先生的觀點。顧名思義,城鎮群(Urban group)一般更注重城鎮之間的相互關係,研究對象主要是”城鎮簇“。而城鎮密集區(City-and-town concentrated Areas,CCAS),強調了區的概念,研究重點在於以城鎮為中心的區域整體,不僅重視城鎮之間的相互作用,也重視城鄉之間的相互作用。當然,如果有的學者堅持認為城鎮群也是一個區域概念,也強調城鄉的相互作用,那麼,二者就是同一概念了。
城鎮密集區與城鎮體系
城鎮體系是指一定地域範圍內,以中心城市為核心,以廣大鄉村為基礎,若干規模不等、職能各異的城鎮居民點組成的相互制約、分工合理的有機整體。對二者之間的關係,有學者認為,它們”本質特徵上有許多相同之處,是一同質的地域概念,城鎮密集區屬於城鎮體系的範疇“,”城市群的緊密性、動態性特徵相似於區域城鎮體系;城鎮體系是高層次的全面性分佈的地域概念,呈有序與無序的分佈狀態。城鎮體系更多地考慮的是城鎮間等級、規模和職能關係,是城鎮的有機結合體,它不一定要求達到一定的城鎮密集度。而城鎮密集區雖然也注重聯繫性、層次性和動態性,但它更強調了一定範圍內高密度、高城市化水平的區域,這是城鎮密集區的本質,也是二者的主要區別。城鎮體系由於不同的區域等級,它即可以涵蓋一個城鎮密集區(如蘇錫常城鎮體系規劃),這時城鎮密集區與城鎮體系是重合的;當城鎮體系是大區域(或省級或全國甚至全球範圍內)時,該城鎮體系可能包括有多個城鎮密集區,甚至是高層次的城鎮密集區。至於城鎮密集區形態的劃分只是外在形態的問題,可以是帶狀的、也可以是塊狀的。規模根據界定只要符合最基本的條件,則可大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