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外包
利用外包服務商來完成業務活動
金融服務外包,專業術語,拼音為jīn róng fú wù wài bāo,金融外包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金融服務外包
制訂外包原則
全球金融服務機構越來越多地將原先自行承擔的業務轉交外包服務商完成。監管當局進行的行業調研顯示,金融服務機構已將相當一部分的業務外包出去,外包的安排也日漸複雜。
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服務機構如何能對所負責的業務及風險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業務是否遵循了監管要求?當監管當局質詢時,這些機構又怎樣能表明自己確實在按章辦事?
為回答上述問題並指導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機構(受監管實體),聯合論壇成立了一個工作組為外包制訂高級指引原則。
本文對有關主要問題及風險做了詳細說明,並闡述了作為參考標準的高級原則。這些原則適用於銀行、保險及證券業。每個行業的國際委員會可根據這些原則制定更為詳細和有針對性的規定。
重要作用
外包日益成為降低成本及實現戰略目標的手段。其中涉及到的領域包括:信息技術(如應用開發,編程及解碼)、專業運作(如某些金融、會計領域,後台業務及處理、管理活動)、執行合約功能(如客服中心)。行業報告及監管調查表明,在金融公司安排外包的過程中,其它公司(包括公司集團內的相關公司及服務商)發揮著重要作用。
風險與防範
金融服務外包
當前更為複雜的外包安排不斷湧現。在每種安排中,無論服務商是否受到監管,但都要受到聯合論壇原則的約束。
各種行業及監管報告指出,外包涉及風險轉移及管理方面(多與跨境業務相關)的問題。各行業與監管當局認為,受監管實體越來越多地依賴外包業務,可能會影響到其管理風險及服從監管要求的能力。另外,監管當局還擔心:受監管實體採取適當措施管理風險及遵守監管要求的能力,可能因外包而難以有效向監管當局表明。
在外包業務引起的這些問題之一是對外包業務的過分依賴會嚴重影響到受監管實體的可持續性及其履行客戶責任的能力。
受監管實體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降低風險:制定全面與清晰的外包政策、建立有效風險監管流程、要求外包公司制定應急計劃、協商達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分析服務商的財務與基礎設施狀況。
監管當局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受監管實體如何能保持強有力的公司治理。監管當局也擔憂業務外包會影響受監管實體履行監管義務。除非市場與監管當局的影響聯合起來形成有效的約束力量,否則隨著金融行業對外部服務商依賴程度的加深及IT技術的迅速發展,業務外包可能導致系統性問題。
外包是指受監管實體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為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
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受監管實體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有時被稱為“轉包”)。
受監管實體將外包的高級原則運用到具體的外包業務時,應考慮以下問題:第一,應根據外包業務對受監管實體業務的重要性來應用。第二,外包實體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附屬關係或其它關係。當需要對附屬實體運用外包原則時,可做適當修改,使其體現出集團內部外包業務風險的差異。第三,服務商是否受獨立監管當局的監管。
按此定義,外包不包括購買合同。此處“購買”被定義為:從供應商取得服務、貨物或設備,但買方不轉移與客戶有關的財產權信息或與其商業活動相關的未公開信息。
受監管實體是指由監管當局授權從事受監管活動的機構。本文提出的原則即是針對這樣的實體。
外包服務商(或稱服務商、第三方),是指代表受監管實體承擔外包業務的實體。
監管當局是指所有授權受監管實體從事任何受監管業務並對該業務進行監管的機構。
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已有多年歷史。例如自1970年以來,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及存儲記錄等)外包。
二十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外包交易的規模已相當可觀並涉及整個IT行業。
隨後,外包出現在人力資源等更多的戰略領域。同期出現了一種名為“業務處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種點到點(end-to-end)的商業鏈外包。在BPO中,金融機構與服務商的關係也由傳統的服務提供轉變為戰略合作。
外包的另一個趨勢是“離岸化”,即將業務外包到境外。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的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
表1列出了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及其人員規模。
表1 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2003)
公司 | 人員規模(人) | 公司 | 人員規模(人) |
荷蘭銀行(ABN Amro) | 超過300 | 美國運通(Amex) | 超過1000 |
金盛保險(Axa) | 380 | 花旗集團(Citigroup) | 3000 |
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 | 500 | 通用公司(GE) | 11000 |
滙豐集團(HSBC) | 2000 | JP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 480 |
梅隆金融(Mellon Financial) | 240 | 美林集團(Merrill Lynch) | 350 |
渣打(Standard Chartered) | 3000 |
資料來源:德勤會計事務所在美聯儲理事會會議上做的《銀行的離岸及跨境外包》報告(2004年3月20日)。
根據德勤會計事務所2004年的報告,離岸業務將在本世紀初的十年內持續增長。報告估計,在2003年全部金融服務公司中約76%擁有離岸機構,而2002年這一比例僅為29%。報告預測2005年的離岸業務市場產值將達到2100億美元, 2010年達到4000億美元,占整個行業總產值的20%。
報告指出,大公司具有離岸業務的比例顯著高於小公司;越來越多的公司正在建立自己的離岸業務機構。
離岸業務的增長產生了對“國家風險”進行監控的需要,即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給另一國家(地區)的服務商后,需要監視該國(地區)政府的政策、政治、社會、經濟及法制狀況;同時也應制定適當的應急計劃與退出策略。另外,一家機構業應考慮商業持續性問題,即在極端情況下如何將外包業務迅速轉回國內。
中國第一例金融服務外包項目
2005年中國IT業分銷大亨——神州數碼公司開始籌劃戰略轉型。由時任金融公司總裁董奇琪著手負責、
總監周毅具體實施。引進國外成熟的金融服務外包理念,結合中國大陸金融發展現狀,做出一整套本地化金融服務外包模塊。
2006年9月,神州數碼與寧夏農村信用社(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簽署合同,開創中國本土金融服務外包第一例項目。
項目簡述:項目合作時間為五年六個月,在此期間,神州數碼負責寧夏農村信用社銀行卡系統建設、呼叫中心、銀行卡制卡、銀行卡業務培訓、銀行卡制度建設、銀行卡交易處理、銀行卡差錯帳處理、200台ATM布放、200台POS鋪設等有關銀行卡業務,期間由銀行卡產生的業務收入歸神州數碼所有,合同到期后銀行卡系統、ATM、POS均屬於寧夏農村信用社。
人員構成:銀行卡部成員由寧夏農信社與神州數碼共同組成。
2006年銀行卡部成立時任人員:
銀行卡部總經理:吳文娟
銀行卡部市場部經理:孫正國
銀行卡部綜合部經理:原 田
銀行卡部業務部經理:李 樂
項目其他創始人:
神州數碼銀行卡項目總監:周 毅
神州數碼西安運控中心總監:王江宏
神州數碼西安運控中心:李 陽、張豫秦
神州數碼西安對賬中心:李雪梅、周雯
神州數碼西安呼叫中心:滕品娥、姚海鷗、王媛媛、賀曉穎、張雅茜
神州數碼西安研發中心卡項目:高 鐳、劉 頊、姚冬冬、朱建中
卡樣
中國金融服務外包整體外包項目有:(截止2010年5月)
寧夏農村信用社(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服務商:神州數碼
寧夏銀行服務商:中國銀聯
山西晉中商業銀行 服務商:神州數碼
趨勢1 金融服務外包將持續迅猛增長
趨勢2 大企業熱衷自建海外外包中心
趨勢3 商業操作與IT混合外包
趨勢4 近岸-兩岸—多岸
趨勢5 細分市場趨向窄範圍高深度
趨勢6 離岸外包市場有待整合
趨勢7 外包特殊功能的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