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調
犯調
犯調原為中國傳統樂學中相關於宮調關係的一種術語,指調域或調式的變換而言;在戲曲音樂中則指與曲式有關的“集曲”而言,多數情況下與調域或調式的變換並無關係,本質的涵義僅指曲調的變換。“犯調”一詞在戲曲音樂中多與調域或調式的變換無關,而是一種編曲方法的術語,指的是為適應劇情需要,突破原曲牌音樂的結構規律,吸收新的音樂成分的音樂製作手法。
宮調意義上的犯調,較“旋宮轉調”一語涵義更為明確。先秦與兩漢時的“旋宮”,常指不同樂曲在不同時間中演奏(唱)的調域變換,或同一樂曲的移調演奏(唱)。隋、唐時出現犯調理論,則明確指明是調域或調式的變換。
旦角
變而只改變煞聲(結束音),亦稱“犯調”。但煞聲的改變未必即為犯調。傳統音樂中宮與調皆不變換時出現“借字煞”的情況甚多,異煞並不是犯調的同義語,而屬於雖有聯繫而出自不同角度的概念。犯調從而出發的原調亦稱“祖調”。
宋人對唐代的犯調理論已經不甚瞭然,因此對犯調的種類有不同解釋。姜夔引唐人樂書:“犯有正、旁、偏、側。宮犯宮為正,宮犯商為旁,宮犯角為偏,宮犯羽為側”。陳□《樂書》“犯聲”、“犯調”的注,則以宮犯羽為偏,宮犯角為側。加上沈括、張炎、王灼等人的記述與理解,亦皆略同而大異。唐代犯調理論的準確表述,今已難考。
崑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