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

國家監察機關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5日,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這標誌著我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又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省委常委、紀委書記王常松,市委副書記艾立明與市紀委監察委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全體幹部參加掛牌儀式。市委副書記、市長宋希斌與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監察委主任劉興東為市監察委員會揭牌。

現任中共哈爾濱市委常委、哈爾濱市紀委書記、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劉興東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2018年1月4日下午,記者從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獲悉,經會議選舉,劉興東為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劉興東
劉興東
劉興東,男,漢族,1965年6月出生,黑龍江省綏化人,1988年1月入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碩士學位。
1985.09—1989.07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系公安管理專業學習
1989.07—1995.09黑龍江省公安廳二處科員
1995.09—1996.12黑龍江省公安廳二處副科級偵察員
1996.12—1998.08黑龍江省公安廳二處經保科副科長
1998.08—1999.04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秘書
1999.04—2000.04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秘書(正科級)
2000.04—2000.06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秘書(副廳級)
2000.06—2002.06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
2002.06—2004.03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2001.01—2003.01黑龍江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專業在職學習,獲文學碩士學位)
2004.03—2007.09中共黑龍江省紀委辦公廳副主任
2007.09—2009.12中共黑龍江省紀委辦公廳主任(副廳級
2009.12—2012.01中共綏化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2.01—2016.02中共綏化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6.02—2017.12中共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7.12—2018.01中共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人選
2018.01— 中共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