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藏
律藏
律藏,音譯毗奈耶藏、毗尼藏,意譯調伏藏,是佛陀為調伏弟子煩惱,對治生活惡習所制定的教團規則;也就是在修道生活中,佛陀針對弟子所犯的過失而定的規範,是隨犯隨制,屬隨緣制戒。律藏就是整理佛陀所制戒法的典籍,亦即“戒”由律藏所詮說,而律藏則為“戒”的根據典籍。
佛陀入滅后的初夏,五百弟子在七葉窟舉行佛陀遺教第一次結集,由多聞第一的阿難陀誦經,結集成經藏;由持律第一的優婆離誦律,結集出律藏。
律藏
律藏
律藏初傳中國,被各家判定為小乘法門,道宣律師根據佛陀“以戒為師”的遺教,致力將戒律融小歸大。他體察眾生根機,認為五部律中,《四分律》最適合中國,遂以大乘教義來解釋小乘律典,明其戒體,立其戒相,一統律藏,使律宗成為大乘八宗之一。
律藏
《四分律》的傳譯,自東晉至唐朝道宣□律師時,經百多年的弘宣,已經自成一宗,且因世代律師的造疏發揚,而有法礪的相部宗、道宣的南山宗、懷素的東塔宗等三派,其中以道宣的南山宗影響最大。
原始佛教的律藏,分廣律□、戒經、律論□三類。廣律有六種:《銅鍱律》□、《十誦律》、《四分律》、《摩訶僧只律》、《五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戒經即《波羅提木叉經》,乃彙集比丘、比丘尼所受持的禁戒條目,是僧團中半月半月所誦,漢譯又稱為“戒本”或“戒心”,是律藏的核心、根本,因此有謂“一切眾律中,戒經為最上;佛法三藏教,毗奈耶為首”。關於律的論書,則有《毗尼母論》□、《摩得勒伽論》□、《善見論》□、《薩婆多論》□、《律二十二明了論》□等五部論。
大乘佛教的第一部律藏典籍是《梵網經》□,大乘律一般多散說於經論之中,少有另外編輯成律儀的專書。《梵網經》主要在說明菩薩修道的階位及應受持的十重四十八輕的戒相。內容和小乘律不同,沒有出家、在家的區別,主張眾生依循共通的戒律,並以佛性的自覺為其特色。
《四分律》說:“毗尼藏者,是佛法壽命;毗尼若住,佛法亦住。”律藏是佛教的實踐法門,所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佛教的根本精神,就是止惡修善,戒律就是止惡修善的具體規範。三藏典籍中,律藏是保留原始佛教根本精神的聖典之一。
□指戒經,即記載戒條的戒本,亦即教團的罰則,乃比丘、比丘尼應守的禁止條文,以及禁止的因緣,並詳解犯者所犯罪之輕重。又意譯為從解脫、隨順解脫、別別解脫、最勝或無等學,因為持戒可防身口意之過惡,漸次解脫諸煩惱之束縛,故名。包括比丘戒本、比丘尼戒本。其依罪之輕重,分為: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偷蘭遮、突吉羅等。
□意譯為“品”或“聚”,即分類編集而將同類之法聚集一處的意思。此系指將僧團內有關受戒、布薩、安居等之儀式、作法及僧眾之生活禮儀、起居動作等規定條文,分類整理,並具體詳解。分別有巴利語律典所記載的廿二犍度與漢譯《四分律》的二十犍度兩種。
□律藏是佛陀所親制,依《摩訶僧只律》卷一載,當初佛陀制定戒律的因緣、目的有十:□攝僧;□極攝僧;□令僧安樂;□折伏無羞人;□有慚愧者得安穩住持;□不信者能信;□正信者得增益;□於現法中得漏盡;□未生諸漏令不生;□正法久住。□曇無德部所傳,共六十卷。姚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漢譯。內容略分有比丘律、比丘尼律、二十犍度、集法毗尼、調部、毗尼增一。《四分律》在中國的弘揚起於北魏孝文帝時的法聰律師,到了唐朝道宣律師大大的發揚《四分律》的精義,從此奠定中國律宗的基礎。
□薩婆多部所傳,姚秦弗若多羅、曇摩流支譯,是我國最早譯出的廣律,共六十一卷。初誦為波羅夷、僧殘法等;二誦為尼薩耆法、波逸提法;三誦為波羅提舍尼法等;四誦為七法;五誦為八法;六誦為雜誦;七誦為尼律;八誦為增一法;九誦為優婆離問法;十誦為比丘誦等。
□又稱《大眾律》,為摩訶僧只部所傳,共四十卷,東晉法顯與佛陀跋陀羅譯。內容有比丘毗尼和比丘尼毗尼二部。
□即《彌沙塞部律》,為彌沙塞部所傳,共三十卷。劉宋佛陀什等譯。五分是:□比丘律;□尼律;□受戒等九法;□滅諍法與羯磨法;□破僧法、卧具法、五百集法、七百集法等。
□為迦葉遺部所傳,是唯一未傳譯中國的一部律。
□唐朝浙江吳興人,十六歲出家,先後隨慧頵、智首學律,一生持戒嚴謹,嘗聽律二十遍,對《四分律》的弘揚、註釋不遺餘力,由是律宗成立。因其常住終南山,後世又稱四分律宗為南山宗。道宣律師精通三藏,專究毗尼,著作等身,其著述中的《行事鈔》、《戒本疏》、《羯磨疏》、《拾毗尼義鈔》及《比丘尼鈔》等,合稱“南山五大部”,是研究律宗的重要典籍。
□佛陀成道后,弟子一有犯過,佛陀便一一廣說其應受的戒律,並記其事緣。此詳說戒律的律藏,即是廣律,又稱廣教。一般包括三個部分:□為防範為非作惡的禁戒,即禁止某些言行的事項和違反后所採的罰則,並詳細說明各種禁戒形成緣由;□有關修法、行儀、日常生活禮儀的具體規定,此為犍度的部分;□附屬事項,僅具戒律條文者,稱為戒本,而與廣律相對。律藏五部中,迦葉維部僅傳戒本,廣律之傳譯則闕如。南傳佛教則傳巴利語之廣律。
□佛滅度后,後世的弟子依各人的見解來闡述佛陀所說過的法,名之為論。律論是有關“律”的論著。
□乃從印度傳入錫蘭,在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南方佛教國家流傳之律。內容分為經分別、犍度、附隨三大部。
□共五十卷,是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廣律。
□譯者不詳,共八卷,是毗奈耶藏中本母(提綱挈領解釋佛說宗趣)的論釋。
□劉宋僧伽跋摩譯,共十卷,是《十誦律》中優婆離問及毗尼誦的異譯。
□蕭齊僧伽跋陀羅譯,共十八卷,是《四分律》的解釋。
□譯者不詳,共九卷,是《十誦律》的解釋。
□陳真諦譯,一卷,依十八部中正量部的律,以二十二偈及註釋而成的律論。
□全稱《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又作《梵網經菩薩心地品》,相傳為後秦鳩摩羅什所譯,然未能確定。本經取意於大梵天王之因陀羅網,重重交錯,無相障礙;諸佛之教門亦重重無盡,莊嚴法身無所障閡,一部所詮之法門重重無盡,譬如梵王之網,故稱梵網經。本經系盧舍那佛本說,釋迦牟尼佛菩提樹下重說,著重於對父母、師僧、三寶的孝順,以慈悲孝順為持戒的根本,不但具有經的性質,也有律的性質,而且是以律為重點,因此可稱之為“經中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