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大成
彭大成
彭大成律師(執業證號:14401200510137762),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學歷研究生,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廣州律師協會會員。
彭大成律師現執業於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執業多年來,為當事人成功代理了數千宗民事、經濟、刑事、行政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深諳廣東地區各級法院判例和訴訟程序,具備嫻熟的律師執業技巧。曾在多家大型外資上市公司擔任法務經理(BVI徐福記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徐記食品有限公司)。對疑難複雜的訴訟案件,有著豐富的實戰經驗。敢於挑戰一審敗訴、申訴案件,以豐富的訴訟技巧及經驗力爭敗訴案件翻案勝訴。
彭大成律師現擔任德國(香港)洪宇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宇成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海珠區鳳陽街鳳和經濟聯合社、廣州豪庄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市新滘鳳和經濟發展公司等數十家集團公司及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分為訴訟與非訴訟業務,訴訟業務指為當事人代理各類經濟、民事、海事、行政案件;為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及刑事辯護。非訴訟業務指為各類客戶提供法律顧問、商務談判、項目策劃,起草、修改合同等法律文書,律師見證、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法律服務。
‖法律顧問‖
接受企業及個人的委託,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提供專業、實效、優質的法律服務,為其解決各種法律問題。內容包括:草擬、審查和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參與商業談判並草擬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資信調查、收集和提取證據等方面;提供法律知識培訓;維護企業的知識產權,代為辦理企業專利、商標、工業產權的註冊、登記,協助企業維權打假等。此外,我們還為顧問單位提供專項的法律服務,包括企業融資上市、公司股權轉讓與收購、大型項目的招投標等。
‖合同糾紛、房產糾紛、婚姻繼承、損害賠償等民事案件‖
接受合同糾紛、房產糾紛、婚姻繼承、損害賠償等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參加一審、二審訴訟及執行;接受委託,擔任判決生效的合同糾紛、房產糾紛、婚姻繼承、損害賠償等民事案件當事人的申訴代理人。
律師在授權範圍內開展下列法律服務:調查取證、了解案情;出庭陳述事實、參加法庭辯論和調解;出席談判,進行和解;代為提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起訴;應訴;反訴;提出上訴、申訴;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等。
‖刑事案件‖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的聘請,擔任其辯護人,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了解案件真實情況,並就刑訊逼供、錯押等問題代為提出申訴、控告,申請取保侯審,保外就醫等;向公、檢、法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罪名、事實情況,調查取證,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出庭辯護等;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參加刑事訴訟。
‖仲裁案件‖
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參加案件的調解、仲裁。
‖行政案件及國家賠償‖
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代理當事人對各類行政案件提出行政複議,代為提出行政訴訟。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就當事人因國家行政機關、刑事司法機關的行為受到的損害賠償代為提出國家賠償。
有信心勝任客戶委託的工作,並保證在未來的工作中嚴格信守以下每一項具體承諾:
1、在採取合法途徑的前提下,全力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客戶的形象和利益;
2、嚴格落實文件資料交接、簽收制度,文件送交及時、安全、準確;
3、根據客戶的要求,為客戶的法律事務配備充足的人力資源,並可隨時根據客戶的需要增加各工作崗位的人員;
4、牢固樹立客戶第一的觀念,待客熱情有禮、耐心細緻,竭誠為客戶服務;
5、有充足、先進的辦公資源,以作為向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的物質基礎;
6、按照客戶要求,及時與客戶做好溝通、彙報和請示工作,確保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7、嚴格保守客戶隱私、不向外泄露客戶的個人資料及企業單位的商業秘密;
8、對我們出具的法律意見和制訂的法律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實性負責。
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268號廣州交易廣場12樓1207、1208室(位於東風路與解放路交界處。地鐵二號線紀念堂站D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