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2002年11月4日,朱鎔基總理和東盟10國領導人共同簽署了《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這標誌著中國與東盟的經貿合作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框架協議》是中國-東盟自貿區的法律基礎。根據該《框架協議》,中國-東盟自貿區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等內容。其中貨物貿易是自貿區的核心內容,除涉及國家安全、人類健康、公共道德、文化藝術保護等WTO允許例外的產品以及少數敏感產品外,其它全部產品的關稅和貿易限制措施都應逐步取消。按照《框架協議》的規定,中國和東盟雙方從2005年起開始正常軌道產品的降稅,2010年中國與東盟老成員,即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將建成自貿區,2015年和東盟新成員,即越南、寮國、柬埔寨和緬甸,將建成自貿區,屆時,中國與東盟的絕大多數產品將實行零關稅,取消非關稅措施,雙方的貿易將實現自由化。由於越南、寮國、柬埔寨三國尚未加入WTO,我國同意給予這三國以多邊最惠國待遇,即我國加入WTO時的承諾也適用於這些國家。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是我國與WTO成員建立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區,它將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貿易區,也將是發展中國家組成的最大的自由貿易區。
《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中國—東盟自貿區的法律基礎,共16個條款,確定了自貿區的基本架構。
一、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內容。中國-東盟自貿區將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等內容。其中貨物貿易是自貿區的核心內容,除少數敏感產品外,其它全部產品的關稅和貿易限制措施都應逐步取消。
二、談判時間安排。貨物貿易談判從2003年初開始,應於2004年6月30日前結束。服務貿易和投資談判也從2003年開始,並應儘快結束。在經濟合作方面,雙方商定將以農業、信息通訊技術、人力資源開發、投資促進和湄公河流域開發為重點,並逐步向其它領域拓展。
三、自貿區建設的時間框架。雙方應從2005年起開始降低正常產品的關稅,2010年中國與東盟老成員建成自貿區,2015年與東盟新成員建成自貿區,屆時,中國與東盟的絕大多數產品將實行零關稅,取消非關稅措施,雙方的貿易將實現自由化。
四、"早期收穫"計劃的主要內容。為使雙方儘快享受到自貿區的好處,雙方制訂了"早期收穫"計劃,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對500多種產品(主要是《稅則》一至第八章的農產品)實行降稅,到2006年這些產品的關稅降到零。
五、關於給予東盟非WTO成員以多邊最惠國待遇的承諾。東盟中越南、寮國、柬埔寨尚未加入WTO。為了幫助這些國家發展,我國同意給予東盟非WTO成員以多邊最惠國待遇,即將我國加入WTO時的承諾適用於這些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