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授信

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誠信肯定

授信,就是單位或個人給予某個人或某個企業的一種誠信肯定,例如:銀行根據借款人的資信及經濟狀況,授予其一定期限內的貸款額度。在授信期限及額度內,借款人可根據自己的資金需求情況,隨用隨借,不必每次都辦理繁瑣的貸款審批手續,而且可以儘可能地減少利息支出

授信


授信就是金融機構(主要指銀行)對客戶授予的一種信用額度,在這個額度內客戶向銀行借款可減少繁瑣的貸款檢查。授信可分為表內授信和表外授信兩類。表內授信包括貸款、項目融資、貿易融資貼現、透支、保理拆借回購等;表外授信包括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授信按期限分為短期授信中長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授信,中長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綜合授信


是指商業銀行在對綜合授信客戶的財務狀況和信用風險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確定能夠和願意承擔的風險總量,即最高綜合授信額度,並加以集中統一控制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綜合授信的對象一般只能是法人,綜合授信的形式是一攬子授信,即貸款、打包放款、進口押匯、出口押匯、貼現、信用證、保函承兌匯票等不同形式的授信都要置於該客戶的授信額度上限以內,以便集中統一管理和有效控制信用風險。實行綜合授信,對客戶來說,既獲得了銀行的信用支持,解決了資金困難,又減少了資金佔壓。對銀行來說,則爭取和穩定了優質客戶,推動了各種信用業務的發展,增強了自身的競爭力,並有效地控制了信用風險。同時,實行綜合授信,簡化了授信的手續。只要在綜合授信額度內,客戶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向銀行提出授信申請,銀行可以立即放款,簡化了內部審批的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實現了一次簽約,多次授信。因此,綜合授信已得到銀行的普遍採用。

個人綜合授信額度


個人綜合授信額度包括抵押額度、質押額度和信用額度,對於這三種額度,借款人可以單獨或合併申請。其中申請抵押額度須以本人名下的可設定抵押權利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抵押額度不超過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價值的70%;(有的銀行規定,如果土地性質是劃撥的,抵押額度為60%)申請質押額度須以銀行認可的質押物進行質押擔保,質押額度不超過質押物價值的90%;信用額度由銀行依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和調查結果,按個人信用評定標準予以評定,上限為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