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硅酸鹽學會

上海市硅酸鹽學會

上海市硅酸鹽學會前身:上海市窯業學會成立於1948年,經過近60年的發展和壯大,到目前,已擁有個人會員2000餘名,其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會員佔90%以上,有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6名;團體會員單位40家。學會會員主要集中在上海的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里,以及長三角地區的一些國有、私營和合資公司企業。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學會的上級主管單位,中國科學院上海硅酸鹽研究所是學會的掛靠單位之一。

學會簡介


上海市硅酸鹽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為日常工作機構
上海市硅酸鹽學會
上海市硅酸鹽學會
,其下設二個工作委員會:科普和學術交流委員會、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學會共設六個專業委員會,分別是:特種無機材料專業委員會、普通無機材料專業委員會、晶體和寶石專業委員會、窯爐與設備專業委員會、分析與測試專業委員會、以及無機生物環保材料專業委員會。
上海市硅酸鹽學會與國內外同行具有廣泛的聯繫,每年都邀請國內外著名的學者或專家來滬講學,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國際和國內學術研討或技術交流會,每二年舉行一次國際展覽會。與此同時,學會重視人才的培訓和人才的交流工作。通過以上各種形式的交流,掌握當今硅酸鹽產業的發展動向,充分利用廣泛的信息資源為工廠、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發展服務,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此外,本學會設有科技諮詢服務部,具有一支較強的科技諮詢服務力量,竭誠為廣大的企業解決生產中、科研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對硅酸鹽行業的進步與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學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貫徹民主辦會精神,充分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團結廣大硅酸鹽科學技術工作者,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貢獻。

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動,組織重點科學技術課題的探討和科學考察活動,促進學科發展;
(二)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
(三)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國家有關科技政策、科技及行業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妮的制定和科學決策工作,接受委託組織或參加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文獻、標準和詞典、手冊、工具書的編審;
(四)組織廣大會員開展科技諮詢、技術服務,發揮學會的中介作用,面向經濟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五〉舉辦各種培訓班、講習班或進修班,開展對會員和有關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努力提高他們的學術水平。積極發現、推薦和培養人才。表彰和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優秀論文作者和學會先進工作者。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六〉舉辦為科技工作者服務和推動硅酸鹽行業科技發展的各種國際、國內工業技術及設備展覽活動。

會員資格


本會會員有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外籍會員。申請加入本會者,必須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具備相應會員條件者。
個人會員:凡從事硅酸鹽及其有關工作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會員一人介紹,經本會組織委員會批准,即可成為上海市硅酸鹽學會個人會員,發給由本會製作的中英文對照會員證:
① 具有中級或相當於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的科技人員;
②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
③ 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工作三年以上或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相當學歷者;
④ 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
①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②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③ 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學術活動和科普事業活動;
④ 優先取得與本人業務有關的學術資料;
⑤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個人會員的義務:
① 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② 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③ 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更新知識;
④ 積極撰寫學術論文、科普作品和報告,參加本會的科技活動;
⑤ 對硅酸鹽科學技術與生產建設事業的發展提出建議;
⑥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⑦ 自覺按規定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並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設計、教學、生產、管理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社會團體,須先向本會提出書商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後方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並由本會發給團體會員證。
〈一〉團體會員的權力:
① 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② 優先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③ 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
④ 可請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
⑤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團體會員的義務:
① 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② 執行本會決議及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③ 協助本會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④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⑤ 自覺按規定繳納會費。
外籍會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須本人提出申請並由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后,方可吸收為本會外籍會員。外籍會員由本會發給自理事長簽名的會員證。
(一) 外籍會員的權力:
① 優惠或免費得到本會的有關資料;
② 可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
③ 可應邀參加本會舉辦的國際學術會議;
④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 外籍會員的義務:
① 遵守本會章程7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② 支持本會工作,寄贈學術資料,溝適信息,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並協助開展望際學術活動,推薦專家來華進行學術交流等;
③ 按規定繳納會費。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上海市硅酸鹽學會(英文名:The Shanghai Ceramic Society,縮寫為SCS)。
第二條 本會會徽是由硅氧四面體和本會英文名稱縮寫〈SCS〉組成。
第三條 本會是由上海地區硅酸鹽(無機非金屬材料)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具有公益性、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本會是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本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貫徹民主辦會精神,充分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團結廣大硅酸鹽科學技術工作者,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貢獻。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上海市科協、上海市社團管理局的監督管理和中國硅酸鹽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動,組織重點科學技術課題的探討和科學考察活動,促進學科發展;
(二)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
(三)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國家有關科技政策、科技及行業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妮的制定和科學決策工作,接受委託組織或參加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文獻、標準和詞典、手冊、工具書的編審;
(四)組織廣大會員開展科技諮詢、技術服務,發揮學會的中介作用,面向經濟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五〉舉辦各種培訓班、講習班或進修班,開展對會員和有關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努力提高他們的學術水平。積極發現、推薦和培養人才。表彰和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優秀論文作者和學會先進工作者。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六〉舉辦為科技工作者服務和推動硅酸鹽行業科技發展的各種國際、國內工業技術及設備展覽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外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者,必須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具備相應會員條件者。
第九條 個人會員:凡從事硅酸鹽及其有關工作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會員一人介紹,經本會組織委員會批准,即可成為上海市硅酸鹽學會個人會員,發給由本會製作的中英文對照會員證:
① 具有中級或相當於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的科技人員;
②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
③ 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工作三年以上或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相當學歷者;
④ 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
①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②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③ 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學術活動和科普事業活動;
④ 優先取得與本人業務有關的學術資料;
⑤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個人會員的義務:
① 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② 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③ 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更新知識;
④ 積極撰寫學術論文、科普作品和報告,參加本會的科技活動;
⑤ 對硅酸鹽科學技術與生產建設事業的發展提出建議;
⑥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⑦ 自覺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條 團體會員: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並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設計、教學、生產、管理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社會團體,須先向本會提出書商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後方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並由本會發給團體會員證。
〈一〉團體會員的權力:
① 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② 優先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③ 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
④ 可請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
⑤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團體會員的義務:
① 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② 執行本會決議及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③ 協助本會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④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⑤ 自覺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外籍會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須本人提出申請並由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后,方可吸收為本會外籍會員。外籍會員由本會發給自理事長簽名的會員證。
(一) 外籍會員的權力:
① 優惠或免費得到本會的有關資料;
② 可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
③ 可應邀參加本會舉辦的國際學術會議;
④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 外籍會員的義務:
① 遵守本會章程7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② 支持本會工作,寄贈學術資料,溝適信息,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並協助開展望際學術活動,推薦專家來華進行學術交流等;
③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經學會提醒后1年內仍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觸犯刑律,其會籍即自動被取消;會員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組織委員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取消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不少於總數的10%.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上海市科協審查並經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科技開發上或產業發展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本會實際工作的科學家、專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和支持本會工作並從事本學科組織工作的管理工作者。理事應通過充分醞釀、協商,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單位理事。理事在任期內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理事工作時,原推選單位可提出更換要求。常務理事會可批准理事的變更或增補。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其成員每屆更新不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執行機構,其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等領導成員;
(三)制定工作計劃,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決定提交大會審議的議案;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設置和撤消下屬機構,批准下屬機構負責人的任免,領導下屬機構開展各項工作;
(七)理事會會議每年不少於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人數為理事會總數的三分之一左右。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學會秘書長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為五年,換屆提前或延期需報上海市科協、上海市民政局同意,換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長任期一般不超過一屆,副理事長、秘書長一般任期不超過二屆。
第二十二條 曾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或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聘為本會顧問或授予名譽理事長、榮譽理事和榮譽會員等稱號。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人代表。必要時可由理事長委託副理事長或秘書長行使法人代表職權,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
(一)組成各專業委員會,主持本專業的各項活動和完成本會的各項任務;
(二)組成編輯委員會,負責會刊和其它技術資料的編輯出版;
(三)組成科普、學術、組織等各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辦事機構,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處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 領導關係
第二十五條 本會是上海市科協組成部分,受上海市科協領導和中國硅酸鹽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六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會的經費來源:
(一)有關部門資助;
(二)個人及單位的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會費;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建立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財務管理制度及年度財務報表制度,嚴格執行社團財經法規,接受上級部門和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八條 學會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學會設立一名司庫,負責日常財務工作。
第七章 終 止
第二十九條 本會遇特殊情況需終止時,由理事會提出,交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組成終止清理小組,對本會的財務、物資及債權、債務等進行清理,經審計部門審計后出具審計報告,與終止文件同時報上海市科協審查,並向上海市社團管理局辦理註銷手續,執行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上海市科協備案,經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解答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