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金融

P2P金融

P2P金融又叫P2P信貸,是網際網路金融(ITFIN)的一種。意思是:點對點。

P2P金融指不同的網路節點之間的小額借貸交易,需要藉助電子商務專業網路平台幫助借貸雙方確立借貸關係並完成相關交易手續。借款者可自行發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額、利息、還款方式和時間,自行決定借出金額實現自助式借款。

2015年全國P2P網貸成交額突破萬億,達到11805.65億,同比增長258.62%;歷史累計成交額16312.15億元。

2018年8月8日,全國互金整治辦向各省市互金整治辦下發了《關於報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P2P平台儘快報送老賴信息。部分借款人藉機“惡意逃廢債”,逾期不還款,等待P2P平台資金鏈斷裂倒閉,從而逃脫還款義務,加劇了P2P平台的風險爆發。為嚴厲打擊借款人的惡意逃廢債行為,通知要求各地根據前期掌握的信息,上報借本次風險事件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名單。

起源


2006年度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博士認為現代經濟理論在解釋和解決貧困方面存在缺陷,為此他於1983年創建了格萊珉銀行,通過開展無抵押的小額信貸業務和一系列的金融創新機制,不僅創造了利潤,而且還使成千上萬的窮人尤其是婦女擺脫了貧困,使扶貧者與被扶貧者達到雙贏。格萊珉銀行已成為100多個國家的效仿對象和盈利兼顧公益的標桿。
創辦以來,格萊珉的小額貸款已經幫助了630萬名借款人(間接影響到3150萬人),其中超過一半脫貧。而且格萊珉銀行自1983年創辦以來,除了創辦當年及1991年至1992年兩個水災特別嚴重的年頭外,一直保持贏利,2005年的贏利達1521萬美元。同時,格萊珉銀行不僅提供小額貸款,而且也鼓勵小額存款,並通過格萊珉銀行將這些存款發放給其他需要貸款的人。
這一模式就是最初的P2P金融雛形。
主要分為兩種模式,基於電子商務的網路P2P金融和傳統線下的P2P金融。
2018年8月8日,全國互金整治辦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深圳市互金整治辦下發了《關於報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P2P平台儘快報送老賴信息。通知稱,近期P2P網貸機構風險頻發,下一步,全國整治辦將協調徵信管理部門將上述逃廢債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資料庫,對相關逃廢債行為人形成制約。

發展


國外發展

2005年11月,美國PROSPER將這一思想進一步提煉和創新,創辦了PROSPER網路小額貸款平台,讓資金富餘者通過PROSPER向需要借款的人提供貸款,並收取一定利息。從2006年2月上線到2009年1月29日,經由PROSPER的借貸金額共計約合12.5億人民幣,超過3個月的逾期還款率僅為2.83%。2010年4月16日,美國PROSPER宣布已完成了1470萬美元的第四輪融資。至此,PROSPER的總融資金額已達到5770萬美元。
PROSPER在本土的主要競爭對手LENDING CLUB也再融資2450萬美元。至此,LENDING CLUB在前三輪融資共所獲注資總額也已達5270萬美元。除了PROSPER,2005年3月在英國倫敦開始運營一家名為ZOPA的網站同樣是目前最熱門的P2P網路金融平台之一。
這些網路P2P金融平台的成功讓P2P金融真正開始在世界範圍內獲得認可和發展。

國內發展

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中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始終無法從銀行等間接融資渠道中得到滿足,這也為國內P2P金融平台發展提供了空間;幾年時間內,中國P2P金融從無到有,並展現出強勁的發展後勁,甚至令國外機構直言要來“中國取經”。
P2P金融在國內發展初具雛形,但並無明確的立法,國內小額信貸主要靠“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主持工作。可參考的合法性依據,主要是“全國網際網路貸款糾紛第一案或現 結果阿里小貸勝出”。隨著網路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此種金融服務的正規性與合法性會逐步加強,在有效的監管下發揮網路技術優勢,實現普惠金融的理想。
P2P金融
P2P金融
發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經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國的網路借貸平台已經超過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類:
一、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
此類平台作為中介,平台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此類平台的交易模式多為“1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
此種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由國內大型擔保機構聯合擔保,如果遇到壞賬,擔保機構會在拖延還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時打到投資人賬戶。
二、“P2P平台下的債權合同轉讓模式”的模式。
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甚至有由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
三、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結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網際網路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
這種小貸模式創建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藉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佔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台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網際網路結合在了一起,讓網際網路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
四、P2P平台模式下的保本保息的模式?錯誤概念!
P2P金融
P2P金融
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出台網貸平台的12項禁止行為。其中規定:P2P網貸平台不能自融,不能做資金池歸集資金,不能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
五、微信金融模式隨著網際網路金融和移動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兩者的結合產品也開始出現,目前在微信平台已經出現了一些P2P產品。“快速、高效、移動化、無空間限制”等等優勢,決定了閃電借款模式的成功,且微信金融在風控上有自己完整的體系,第一是完備的信息管理和大數據風控,借款者除了必須認證個人金融信息,包括個人銀行卡和信用卡等,還會考察社交關係。第二是用短期小額來分散風險。
據統計,2015年網貸行業問題平台數量為894家,行業累計問題平台數量為1253家,而目前行業正常運營平台數為1962家,P2P行業淘汰率為39%。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新增平台數為1140家,僅比問題平台數多246家,而11月、12月問題平台數開始超過新增平台數。正常運營平台數量觸碰到“天花板”,出現降溫跡象,這也意味著網貸行業將進入存量淘汰階段。
具體來看,2015年10月份曾創下年內問題平台數新低,但11月、12月問題平台數又出現激增,逼近年內高點。而2014年問題平台數量僅為273家,1年時間數量暴增2倍多。
截至2016年7月底,正常運營的平台數量降至2281家,較6月底下降了68家,環比下降2.89%。7月新增P2P平台只有33家,而去年同期,新增平台達到217家,由此可見,P2P的增長步伐已大大放緩。

區分P2P與P2I


P2P金融指個人與個人間的小額借貸交易,一般需要藉助電子商務專業網路平台幫助借貸雙方確立借貸關係並完成相關交易手續。借款者可自行發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額、利息、還款方式和時間,自行決定借出金額實現自助式借款。
P2I金融指個人與產業鏈間的網際網路金融模式,是通過墊資方代理採購或代理銷售的創新交易模式,將網際網路金融與塑料產業鏈深度融合的綜合性服務,為塑料上下游企業提供電子化、模式化的信息、交易、融資、結算、倉儲、物流等綜合服務,助力塑料行業客戶實現信息流、商流、資金流、物流的四流合一,從而加快貨物和資金流轉速度,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

投資理財


在國內P2P平台爭相和小貸、擔保公司結盟獲取借款項目來源時,專註於純線上模式則廣泛布局在消費金融領域.
在央行最新報告中發現,全國居民儲蓄總額約為43萬億人民幣,人均3萬元。每人3萬元儲蓄的中位數估計全中國60%的人是很難達到的,但是對於一個普通家庭而言,一家幾口3萬元的存款還是有的。
這個錢有的是存在那裡以備不時之需的,比如老人生病、孩子上學這種情況下用的,不能動;有的就很簡單,存了一年下來有三萬元了,並且還在繼續努力的存錢,這部分錢就應該用來投資產生收益。巴菲特所謂複利滾雪球的理念深入人心,可是怎麼讓雪球越滾越大而不是越滾越小,這個事情在全球都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
P2P模式撮合的是個人與企業的借貸。專家認為,P2P網際網路小微金融模式的優勢是面向具有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的優質中小企業。
解決了投資者投資信息不對稱、投資起點高、投資風險高的問題;同時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時間長的問題。結構化設計理念,讓專業的機構做專業的事,一方面利用網際網路實現信息對稱、實現資源高效利用,幫助廣大中小企業“速效”融資;
另一方面,引入線下金融擔保機構的多擔保合作體系,從根本上解決了網際網路金融(ITFIN)風控誠信的原則性問題;同時,在融資過程中實現去媒化,剝離諸多中間環節,實現投資者直接獲利,年化收益率上對投資者有著極高的吸引力。 P2P模式,有效整合各角色的參與度,高度發揮各自優勢,並讓投資者的收益最大化,從而實現多方共贏。
P2P平台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一是預期投資回報率過高,而實體經濟卻難以維持業績並導致運營平台的資金鏈斷裂;二是針對雨後春筍般四處開花的P2P,既沒有門檻,政府也缺乏統一的徵信平台。現在的P2P就像傳統借貸行業銀行,也可以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在直接融資方面,P2P平台僅充當信息披露角色,幫助資金供求雙方進行更高效的匹配,而不涉及資金運作,也不參與擔保;但是在間接融資方面,P2P平台充當了以往商業銀行金融中介的職能,負責從一方接入並向資金需求方提供實質資金,在這種情況下P2P就擔當了資金轉讓與風險中介的角色。對於直接融資性質的P2P平台,更需要的是借款一方的徵信數據;而對於間接融資P2P,由於其擔當的是小額放貸機構的角色,甚至與非法集資只有一線之隔。而資金提供方此時的出資就好比是給一個放貸機構提供貸款,因此就不得不考慮該機構的信用程度。此時不僅僅需要資金需求方即實體企業的徵信數據,P2P公司的信用數據也是必需的。

積極意義


在眼下中國P2P金融行業仍受網貸“跑路”事件影響之際,有更多市場跡象表明,P2P正成為中國金融業內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其展現出的市場發展潛力甚至令國際市場刮目相看。
P2P金融模式自誕生以來,從歐美迅速擴展,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應用發展。這種模式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積極意義:
第一,有閑散資金的投資人能夠通過P2P金融信息服務平台找到並甄別資質好的有資金需求的企業主,獲得比存款到銀行更高的收益;
第二,有資金需求的企業主在P2P金融信息服務平台僅靠點擊滑鼠輸入相關信息就可完成借款申請、查看進度以及歸還借款等操作,極大提高了企業主的融資效率;
第三,對政府相關部門來說,這種模式都是網上公開進行的,所有平台交易數據隨時透明可查,在利息稅收和借貸利率方面更能輕鬆監控和監管;
第四,對社會來說,這種模式提高了資金利用率,遏制了高利貸的滋生和蔓延,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