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鞏局
寶鞏局
寶鞏當百
寶鞏當五
雍正初年,鑄錢所需的幣材缺乏,因此鑄錢額發數較康熙末年大大降低,於是制錢在各省不敷使用。雍正年間私鑄猖獗,清政府雖制定懲治私鑄條例,但其效果甚微。私鑄小錢質次量輕,在每千個制錢中摻有30至40枚,亦可順利流通。
清代甘肅省的轄區包括今甘肅外,還含有新疆、青海、寧夏的地域。雍正元至四年(1726年),甘肅沒有設局鼓鑄,民間所用之錢,為官鑄錢與私鑄錢混合流通,大小不等,輕重懸殊,行使市場,紊亂至極。所行用者大致可歸納為三類:一類是康熙通寶大制錢,重1錢4分,為寶泉局、寶源局及各省錢局鑄造。另一類是順治小錢,內有順治通寶二式背單字錢、三式背一厘錢,重8至9分,分別為京局及各地錢局所鑄。還有一類是私鑄小錢,有當朝與歷代之分。甘肅地域廣袤,錢多銀少,市面交易全賴銅錢,商民納稅多以錢代銀,民間則大小錢兼用,半數系小錢。
寶鞏當十
雍正五年四月二十日,甘肅獲准沿用 寶鞏局名在蘭州設局,局址設在普照寺東側(今蘭園內)。由按察司經鑄,河橋同知監鑄,動用庫銀20000兩,收買各類小錢,開爐改鑄雍正通寶制錢。按照甘肅巡撫石文焯事先擬定的方案,順治小錢重8至9分,每2000文重約170至172兩,除去熔煉損耗,得凈銅155至156兩,雍正制錢重1錢4分,可鑄1100多文。其中1000文抵作收買小錢2000文之價,所餘100多文作匠役工資及爐座器具柴炭等費,儘力節省辦理,量亦敷用。但在收鑄過程中,遇到諸多問題的困擾,表明這個方案籌劃不妥,難以實施。
寶鞏當五十
問題之二:當時商定收買小錢2000文改鑄制錢1100多文,其中1000文抵作收取小錢2000文之價,所餘100多文作匠役工資及柴炭等費。開鑄后卻成不敷支出的狀況。甘肅各地收取小錢,大多經辦不力,不能將所收之錢按時運解蘭州。錢局乏銅接鑄勢必熄爐,故停爐養匠更多墊累。
寶鞏同治當十
問題之四:雍正六年甘肅各地錢價高低亦不一致,總而言之,大制錢840文至920文兌換銀1兩;小錢與大制錢的比價2∶1,小錢1680文至1840文兌換銀1兩。在寶鞏局收鑄期間,甘肅各地官府收買小錢,順治小錢統一按2000文(計重10斤12兩)付銀1兩或制錢1000文。歷代小錢原未議定收買之價,是必收之惡錢。這類小錢2250文至2280文,計重11斤8兩,入爐熔煉才與上述順治小錢銅斤相符。故規定每兩銀或制錢1000文,收取歷代小錢11斤8兩。平心而論,市場交易本是以文計算付錢,而此時官府竟按斤收買民間小錢,廣大勞苦者確實損失慘重。再加上蘭州錢局急須銅斤鼓鑄,羽檄頻傳,有司畏怯處分,強行收取小錢。截止雍正六年十月底,還有諸多銀兩未送到被收買小錢者手中。
鑒於上述情形,雍正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甘肅新任巡撫張廷棟奏:“甘肅收鑄事宜,經理不善,弊多利少,請暫停鼓鑄。”翌年三月,寶鞏局奉文撤局罷鑄。《東華錄》載:“戶部議復:前撫石文焯收小錢改鑄大錢,擾民已甚”,“應如所請”、“暫停鼓鑄”。“得旨:石文焯甚屬草率,交部議處”。其後曾於咸豐五年重設,至同治三年廢止。
寶鞏當千
寶鞏局 當十
綜觀寶鞏局雍正制錢,製作精窳不一,銅色呈黃白色。版別有狹緣闊緣兩類,狹緣版的大字,闊緣版的小字。式樣趨於多樣,構成該局制錢式樣多的一個成因,是錢局管理不規範,對母錢製作要求不甚嚴格,工匠雕刻時可隨意改形走樣,致使錢文出現文字缺筆和字形變樣的現象。這兩類版別的錢文,字形尚方正規矩,筆劃布局較為勻稱。其正面漢文,狹緣版的字體與它局錢文近似,顯得拘謹獃滯乏神;闊緣版的書體綿弱缺少骨力。背面滿文寶字字形多為出頭、開口、長尾;鞏字則字樣亦多,但字尾豎筆下部彎拐收筆處均無折勾。清代前期錢文書法,承襲明末錢風的餘緒,一個顯著的特徵,平泛無色,匠氣十足。寶鞏雍正制錢的版別狀況,鮮為人知,若從字形字樣兩種款式細分,約有30多個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