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大工作
吉林人大工作
"關於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人大工作
單位名稱:《吉林人大工作》
類型:月刊經濟類型
成立時間:2003年01月01日
詳細地址:斯大林大街甲85號
關於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人大工作,就是要從吉林實際出發,認真行使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四項權力”。一是行使好立法權。制定地方性法規是人大及其常委會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也是依法治省的重要基礎。要根據我省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以體現、推動和保障發展振興這個中心工作為重點,把地方立法與貫徹落實省委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為發展振興創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要把立法的重點放在基本的、比較成熟的、我省改革發展迫切需要的立法項目上。在加強經濟立法的同時,兼顧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其他方面的立法,重視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立法工作。要準確把握立法許可權,嚴格立法程序,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堅持立、改、廢相結合的原則,及時修改或廢止那些不合時宜的法規、條款,使我省地方性法規既適應時代發展要求,又嚴謹周密、切實可行。二是行使好監督權。人大作為權力機關,代表國家和人民對“一府兩院”進行監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也是各種監督形式中最高層次的監督。我們一定要按照監督法的要求,認真做好人大的監督工作,努力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突出監督重點,緊緊圍繞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開展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特別要對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經濟發展環境、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加大監督力度,努力營造有利於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良好氛圍。要增強監督實效,積極探索和完善監督方式和機制,切實保證憲法和法律得到貫徹執行,推動省委工作部署得到更好落實。要正確處理監督和支持的關係,把監督制約同支持促進有機統一起來,對“一府兩院”職權範圍內的正常工作,做到不干涉、不代替,多支持、多幫助,保證政府統一高效運轉,保證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要建立健全信訪督辦制度,加大督促解決問題的力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