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地區地方稅務局
百色地區地方稅務局
百色地區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19日成立。2002年11月3日,地級百色市地方稅務局正式揭牌,設有辦公室、法規宣傳科、稅政科、所得稅科、徵收管理科、計劃財務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等10個科(室)以及市局直屬稅務分局、稽查兩個直屬機構。負責對百色市範圍內的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行政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上級地方稅務局地方稅收工作規劃、計劃,研究制定本行政轄區地方稅收發展規範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的徵收管理;負責涉外稅收中地方稅收的管理工作;根據稅源和自治區地方稅收下達的稅收計劃,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報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報表。
(四)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轄區各部門、各行業納稅人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五)負責對本行政轄區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進行指導和政策性管理。
(八)進行有關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九)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負責處理本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負責會議的組織、秘書事務、文電收發處理、文書檔案、督查、保密、信訪、調研、稅收科研、政務信息;負責稅收法規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負責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涉稅建議和提案;負責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等。
法規科: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務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事項;負責承辦重大稅務違法案件審理,監督行政處罰執行情況;負責與稅收法規相關的其他工作。
稅政科:負責屬地稅部門管理的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印花稅、屠宰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種和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的稅政業務;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請示和答覆;負責有關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辦理稅收減免報批有關事項以及與稅種政策相關的其他業務。
所得稅科:負責屬地稅部門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政業務;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請示和答覆;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具體事宜;負責對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指導和政策管理;負責牽頭協調涉外稅政業務的工作;負責辦理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相關的其他稅政業務。
徵收管理科:負責地方稅稅種、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安費等的徵收管理各項工作,並將稅收政策貫徹實施到每個納稅人,有效地組織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的一系列活動;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負責研究制定稅收徵收管理具體辦法;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規、規章;負責組織納稅人戶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征管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對在稅收征管中普通發票、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以及有關違反法律、法規的處罰事宜;負責發票管理和納稅申報表、稅收征管法律文書的印製理;負責對普通發票印製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組織稅收征管工作調查研究;負責指導本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對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規範稅務代理行為;負責處理與稅收征管工作相關的其他業務。
計算機信息中心: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級計算機網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組織應用軟體的推廣;協助有關部門推廣應用稅控器具及技術培訓工作;對本系統稅收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應用實施技術指導。
計劃財務科:負責編製本市地方稅收入長遠規劃和近期計劃;負責編製、分配和調整稅收計劃,督促稅收計劃的落實,檢查、分析稅收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匯總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建立健全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全市地方稅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會計、計劃、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編製審核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基建計劃的制定和基建項目的立項、報批,監督檢查基建專項資金投入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財務工作。
人事教育科: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職工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等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所管轄縣(市)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當職務的幹部的管理工作和縣(市)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級機關黨群組織日常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機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基層建設以及與人事教育相關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負責監督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情況,組織開展稅收執法監察;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受理對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紀的行為,移送有關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相關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本局紀檢組的日常工作以及與稅務行政監察和紀律檢查相關的其他工作。
機關後勤中心:負責擬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工作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稅務報刊發行;負責市局機關安全、保衛、車輛、基建、物業管理工作;負責與後勤服務相關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