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服
祭服
古代祭祀時所用的禮服。為各類冠服中最莊嚴的服飾。先人非常重視祭祀,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禮·曲禮》:“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為祭服。”註:“祭器可假,祭服宜自有。”《穀梁傳》桓十四年:“天子親耕,以共粢盛;王后親蠶,以共祭服。”
冕服早在夏商兩代已有,周在其基礎上發展出較為完備的章服制度,並成為後世的典範和源頭。周代特設“司服”一職,專門掌管君王的穿著之事,根據不同的祭祀對象,選擇不同的衣冠服飾。按周禮祭服共有六種,合稱“六冕”。
法家治世、崇尚實用的秦曾廢除冕服,只有一套上下皆黑的祭服,稱為袀玄(《後漢書輿服志》載:“秦以戰國即天子位,減去禮學,郊祀之服,皆以袀玄”),一直到東漢永平二年〈公元59年〉,明帝即位后,才下詔禮宮博採《周禮》、《禮記》,對周代祭服整理出個頭緒,重新頒布了冕服制度。
魏晉六朝各代帝王開國建元都定服制,所用祭服大體上仍承襲東漢制度,直到北周時,才花樣翻新,搞出了一套新的名堂。如將皇帝冕服,從6種增加到10種。
華夏衣冠服制也總在社會變動的衝擊中不斷波動,而周制冠服制度總是後世效法的經典藍本,對於禮服尤其如此。隋代結束了自漢末以來360多年分裂的政治局面,同時也恢復了衣冠服制。冕服制承接漢魏,並增加了大裘冕制。唐代因襲隋舊,只稍作了一些改變。
宋代是崇尚禮制的時代,三番五次頒訂服制,並進行修改,在二十四史的《輿服志》或《禮儀制》中,宋代的冠服制度最為繁縟。其中祭服占很大比重。
明代建立初期,開國君主朱元璋認為古制太繁,只允許在祭天地、宗廟等特大典禮中,根據漢唐制度採用袞冕之服,其餘大小祭祀一概不用。即使是袞冕,也只有皇帝、太子、親王、親王世子、郡王可備,冕服自此成了皇室的專屬。群臣於祭祀的場合另有梁冠、青衣、赤裳等所組成的祭服。
清代建立后,男子全部改穿滿洲服飾,傳統的袞冕之制已消亡,清代的禮服同時具備朝服與祭服的功用。
民國三年(1914年),北洋政府政事堂禮制館再次制定自大總統、文武官員至士庶人等的漢式祭服——祭祀冠服,頒布了《祭祀冠服制》、《祭祀冠服圖》。祭祀冠服主要由爵弁制的祭冠、玄色的上衣、纁色的下裳以及中衣、大帶、靴等所組成,分為大總統、一至五等六種級別,以祭冠前部所綴的“冠章”和祭服上衣上的章紋圓補等內容作為等級的區分。但因不合時宜,使用時間並不很長。
按照周禮,后妃不參加天地四方之祭祀,可從王祭於先王先公等。
王有六冕,後有六服。根據《周禮》,后妃祭服為六服之前三種,因刻繪有翟鳥紋而統稱“翟衣”,或稱“三翟”(漢鄭玄註:“狄當為翟。翟,雉名……”)。,用於祭祀、冊封、朝會等。分別為:褘衣、揄狄(揄翟),闕狄(闕翟)。
所用衣料為黑色紗榖,為了襯托出衣上的紋彩,特地在衣內綴一層白色夾里,即《周禮》所謂的“素沙”。與這些服裝相配用的還有大帶、蔽膝及襪舄等等。
穿明制祭服的主祭官
綜上,按照周制,黑衣赤緣的褖衣可為士妻助祭之服。士私家祭祀則用士級別的玄端服(一般為玄衣黃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