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旅遊局

遼源市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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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設立遼源市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全市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
(二)擬訂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旅遊就業、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市地域內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全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全市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執行出國旅遊和邊境旅遊政策;依法審查外商投資旅行社在我市旅遊市場准入資格,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六)落實國家赴港澳台旅遊政策,執行赴港澳台旅遊的規定,指導全市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依法審查港澳台地區投資的旅行社在我市的市場准入資格。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負責導遊員培訓考試及導遊證發放管理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政務信息、外事、機要、保密、保衛、檔案、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勞動工資、行政監察、機構編製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
負責全市旅遊活動和旅遊黃金周的組織、策劃、籌備、協調、管理及資金籌措等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會展旅遊等大型活動的策劃籌備、商業運作、組織落實工作;負責縣區旅遊活動及項目的規劃、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大型旅遊活動的對外宣傳工作。
(二)旅遊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起草全市旅遊方面規範性文件,擬訂相關制度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和縣區規劃制定實施;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指導旅遊促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產品、旅遊商品開發、重大促銷活動和旅遊業信息調研工作;負責日常旅遊外事聯絡工作。
貫徹各類旅遊區(點)、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審核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和指導旅遊接待推薦單位的認定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查處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和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出國旅遊、赴港澳台旅遊、邊境旅遊和特種旅遊事務;監督、檢查旅遊保險實施工作;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負責導遊員培訓考試管理及導遊證發放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根據國家和省關於旅遊業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旅遊業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旅遊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