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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刺史

州刺史

官名。刺,檢舉不法;史,皇帝所使。顧名思義,州刺史即是皇帝派到一州的代表。

由來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
秦每郡設御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察院御史(監察御史)。漢初省,旋復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廢諸郡監察御史。繼之,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稱刺史。刺史巡行郡縣,以“六條”問事。然《漢官典職儀》於六條條文之下,又概括為“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對地方政事,實無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對象則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為斷進之士勇於任事,故用低級官監察高官。刺史可乘傳奏事,總隸於御史中丞。成帝綏和元年(前8),罷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復舊制,不久又為州牧。
東漢建武十八年(42),依舊制再改為刺史,但只設十二人,州一人,餘一州隸司隸校尉,變西漢刺史無固定治所為各有駐地;奏事可遣計吏代行,不復自往。東漢刺史權力逐漸擴大。詔書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領兵作戰之事,刺史奏聞之事不必經三公委派掾吏按驗,郡守、縣令對之頗為忌憚,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棄官之事。靈帝中平五年(188),劉焉謂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權輕。遂改部分資深刺史為牧。刺使實際已為一州軍政的長吏、太守的上級,州郡兩級制隨之形成。魏、晉刺史有領兵、單車之別,單車即不領兵之意。領兵刺史四品,單車同學史五品。領兵刺史多加將軍號,任重者稱使持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時都督數州甚至十數州軍事),次為“假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又次為使持節。西晉統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將軍號。西晉末天下大亂,乃仍舊。南北朝沿襲,惟昆魏道武帝時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
隋文帝撤銷郡,州長官除雍州牧外,均為刺名。煬帝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又設司隸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為司隸大夫屬員,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職,其地位品秩,均與漢武帝時的部刺史相同,旋罷,唐改良改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玄宗又改州為郡,以刺史為太守。肅宗再復舊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職。歐陽修撰《豐樂亭記》,自稱刺史;撰《醉翁亭記》,又自稱太守,蓋刺史與太守早無區別。宋官制另有刺史,作為虛銜,任者並不赴任。元以後刺史之名廢。清人用作知州的別稱。
宋 代的行政區劃之一,亦為統轄該州之職官名。清 錢大昕 《廿二史考異·宋史三·地理志一》:“汝州 本防禦州。案 宋 制,州有四等:曰節度州,曰防禦州,曰團練州,曰刺史州。志稱軍事者,即刺史也。《春明退朝録》云:‘節度州為三品,刺史州為五品。’以此推之,防禦、團練州,必皆四品矣。”參見“刺史”。

漢代設立州刺史原因


原因至少有以下幾點:
一、原來地方監察制度的不力,使得建立更完善的地方監察制度成為一種必要的措施。《史記·平準書》載:(元鼎四年)天子始巡郡國,東渡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辦自殺。行西逾隴,……隴西守自殺,……新秦中或千里無亭徼,於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牧邊縣。”武帝巡視地方時,很多地方貪官畏罪自殺,這說明地方吏治腐敗情況是很嚴重的,但是丞相史和監御史都沒有向皇帝報告,可見他們的失職以及原來地方監察制度的不完善,這促使漢武帝尋求建立一種更完備的地方檢查制度來加強對地方郡國的控制。
二、中央集權加強的必然結果。漢武帝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來加強中央集權。他黜百家,獨尊儒術,頒布推恩令、設置左官律、附益法,徹底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西漢中央的王國問題。加強對地方的監察是加強中央集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加強中央集權的必然要求。

職能


西漢中後期,雖然刺史的主要職權還是監察,但是在執行公務時,刺史作出了一些超出監察之外的事情。現列舉如下:
一、鎮壓諸侯的謀反,昭帝時期,“齊孝王孫劉澤謀反,欲殺青州刺史雋不疑。發覺,皆伏誅。遷不疑為京兆尹,賜錢百萬。”
二、鎮壓民眾的反抗。宣帝時期,冀州刺史張敞“既到部,而廣川王國群輩不道,賊連發,不得。敞以耳目發起賊名區處,謀誅渠帥。”孫寶做益州刺史時,“親入山谷,諭告群盜,本非造意,渠率皆得悔過自出,遣歸田裡。”
三、安置流民。在流民眾多的情況下,平當曾經奏請漢中央讓流民到幽州,讓“刺史二十石勞徠有意者。”
四、處理少數民族事務。王尊做益州刺史時,“懷來徼外,蠻夷歸附其威信。”
五、參與中央決策。有的時候,皇帝會和刺史商議國事,如京房曾經向皇帝奏報新的對官吏考核的方法,皇帝“召見諸刺史,令房曉以課事,刺史復以為不可。”
西漢末年刺史雖然在行使監察權的過程中逐漸異化,發生了不斷侵漁守相權力的事件,並且刺史一度改稱州牧,但無論是刺史還是州牧,其作為監察官的本質並沒有變。不過,這正是刺史開始由監察官向地方官轉化的一個重要階段。

來源


一、因為有實力。自封為刺史(州牧),如,呂布在從劉備手中奪得徐州后,有了獨霸一方的實力,於是,布“自封為徐州刺史”。
二、被地方勢力推舉為刺史(州牧)。如,曹操在做東郡太守時,“(鮑)信乃與州吏萬潛等至東郡迎太祖,領兗州牧。”陳宮“以其眾迎布為兗州牧,據濮陽。”
三、地方勢力任命。袁紹在佔據了冀幽青並四州以後,“以長子譚為青州,……又以中子熙為幽州,甥高幹為并州。”
四、中央任命。中央“用劉虞為幽州,劉焉為益州,劉表為荊州,賈琮為冀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