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租界
外國在中國進行經濟活動的地點
“租界”這一名詞在中文中出現的時間為1860年代。
由於租界的特點,外國人多願意在租界投資辦廠或從事貿易活動,此外也建立教堂進行傳教、開辦具有本國特點的學校、醫院、墳地等附屬設施。
因而租界的經濟文化繁榮程度往往遠高於其周圍的地區,依照城市發展的方式,自然而然地成為該城市的商業中心,並以租界為中心向外慢慢擴張,為城市留下有別於傳統文化的,濃厚的外國特色。並成為拉動城市部分相關行業發展的契機。
對於相當多曾經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幾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見租界對部分城市區位因素的影響。
租界要具備中外文件條約作為依據,有明確的地域四至,區域內的外國居留民行使獨立完善的行政、司法體系。中國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為藍本,並影響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點是內部自治管理,並不由租借國派遣總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機構——工部局,擔任市政、稅務、警務、工務、交通、衛生、公用事業、教育、宣傳等職能,兼有西方城市議會和市政廳的雙重職能。
1911年各國租界的分佈:
英國 7處:
天津英租界
漢口英租界
廣州英租界
九江英租界
廈門英租界
鎮江英租界
上海英租界
日本 5處:
天津日租界
漢口日租界
蘇州日租界
杭州日租界
重慶日租界
法國4處:
上海法租界
天津法租界
漢口法租界
廣州法租界
德國2處:
天津德租界
俄國2處:
天津俄租界
義大利1處:
奧匈帝國 1處:
天津奧租界
比利時1處:
天津比租界
1931年中國收回天津比租界
公共租界 2處:
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租界合併而成)
天津最高峰時有9個國家設立租界(天津美租界在1902年合併入英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