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國資委

嘉興市國資委

嘉興市國資委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發展大型國有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協調國有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市屬企業改革工作及遺留問題的處理;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主要職責


一、代表政府向部分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序對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市直屬國資營運機構黨委書記、董事長由市委研究決定,董事長由市政府任命;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分配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划轉、轉讓、糾紛調處等,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查處所監管的國有資產流失案件。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負責所屬企業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工作和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工作。
七、承擔嘉興市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協助委領導協調處理委機關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文秘、檔案、機要、會務、財務、保衛和後勤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四)組織起草綜合性文字材料及委領導重要講話。(五)組織制定委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七)負責文明機關建設、社區共建的具體工作。
(八)負責嘉興國資網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信訪牽頭協調工作。
(十)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財務監管處

(一)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的彙編、數據核查和資料庫建設;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負責指導縣(市、區)國有資產財務統計工作。
(二)負責編製市級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維護國有資產權益。
(三)負責監管企業財務負責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處理財務負責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參與財務負責人的委派、薪酬、考核與管理工作。
(四)負責監督檢查監管企業有關國資監管、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綜合研究國有資產經營情況和國有企業運行狀況。
(五)負責指導、組織監管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指導、組織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參與組織監管企業的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七)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產監管處

(一)負責國有資產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的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二)負責國有企業的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工作,協調解決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資產處置的重大問題,負責國有資產重組的指導工作。
(三)負責國有資產的審計、評估、公示、掛牌等工作,辦理國有資產收益收繳;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
(四)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的資產處置工作。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登記、划轉,日常的資產核銷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六)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七)負責指導縣(市、區)有關國資監管工作。
(八)負責全市從事國有資產產權交易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核工作。
(九)負責涉及國有資產監管方面的信訪工作。會同相關處室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十)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業績考核處

(一)研究制訂國有資產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研究制訂國資營運公司員工(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及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經營考核與經營者收入分配獎懲考核。
(二)研究完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制度,規範完善授權經營行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負責國資營運公司和授權經營單位的績效評價,指導、督促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及員工收入分配政策的落實工作。
(四)研究提出深化國企改革的工作思路和總體方案,指導企業改革和重組;研究提出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的措施辦法,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五)負責市屬企業改革工作及遺留問題處理。
(六)配合市級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改革方案、政策的指導協調工作。
(七)協調做好企業深化改革中的有關信訪工作,會同相關處室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八)指導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的有關國企改革發展、業績考核等工作。
(九)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事處

(一)研究提出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著力開發人力資源;參與研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的政策。
(二)研究完善並組織實施國資營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承辦企業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考察、考核、公開選聘、任免等事項;配合有關處室做好國資營運公司財務負責人的選聘、考察、考核、任免等工作。
(三)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和完善定崗定員工作;指導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四)承辦管理掛靠在市國資委的企業領導人員的人事關係。
(五)負責委機關機構、人員編製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委機關人事、工資、公務員考核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委機關幹部職工的業務、普法宣傳等培訓教育工作。
(八)負責委機關幹部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九)承辦企業人事、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信訪工作。
(十)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