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紳

張紳

張紳,字士行,一字仲紳,元代末期膠州人((宣統)《山東通志·藝文志》於其著《法書通釋》下雲紳為登州人)。元至正七年(1347年)與弟經、緝同領鄉薦。張詠乖崖之孫。

生平


《四庫全書總目》於其著《法書通釋》下云:“《書史會要》但稱為山東人,洪武中官浙江布政使,不詳為山東何地之人(應為濟南人,《孔子廟堂碑》古拓本中有記載),亦不詳其出身。考《明史·吳伯宗傳》附載鮑恂事,稱洪武十五年(1382年)吉安余詮、高郵張長年、登州紳並以明經老成為禮部主事所薦,召至京。恂、長年皆以老病辭歸,惟紳授鄠縣教諭,尋召為右僉都御史,終浙江布政使。則紳乃為登州人,以薦舉起家也。”是以知(宣統)《山東通志》沿《明史》之誤。今按(道光)《重修膠州志》於《人物誌》中列張紳傳,於《藝文志》中收入其《逸詩》一卷,且有“元至正七年與弟經、緝同領鄉薦”之載,並加按語云:“《明史》紳登州人,《明山左詩抄》紳濟南衛人,又稱雲門山樵,蓋嘗至益都,皆其生平流寓之地。” 《法書通釋》分十篇:八法、結構、執使、篇段、從古、立式、辨體、名稱、利器、總論。多彙集晉、唐以來名家之論,間及蘇軾黃庭堅姜夔之說,所取古人碑帖至唐而止,然均為習見之文。立式篇“辨古無真書之名,鍾、王楷書皆是隸法”一條,足正近代俗者之陋。

作品


《四庫全書總目》云:“案《靜志居詩話》曰:‘張紳工大小篆,精於賞鑒,法書、名畫多所品題,撰《法書通釋》一卷。’今檢此本,實為兩卷,蓋朱彝尊偶誤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