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縣林業局

那坡縣林業局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階段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指導、協調有關林業法律事務
二、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以及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等森林分類經營工作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林木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選育、審定和種籽資源管理;指導監督造林綠化的檢查考核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評價和統計;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憑證採伐;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和松香產品憑證運輸;指導鄉(鎮)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佔用林地的審核,以及監督、指導有關費用的徵收和管理;指導、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
四、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五、組織、管理和建立縣級森林、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點;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經營利用。
六、負責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縣域各林區治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機關文電、調研、檔案、會議、文印、信息、督查、宣傳、信訪、保密、編志、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系統涉外工作;承辦內外接待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對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林業普法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財股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財經政策、財經制度、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組織編製單位財務預、決算,預測、分析單位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管理林業基本建設、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貸款計劃和機關財務工作;監管林業資產及林業資金的使用,負責財務收支管理核算工作,及時反映資金運轉和財務收支情況;負責林業行業統計;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林政資源管理站工作職責
制定全縣林業資源調查規劃,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的清查和統計工作,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編製森林經營方案;統計森林資源的消長和進行動態監測,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制度,依法管理林地、林權,負責徵用、佔用林地的審核和林地開發利用、估價工作;編製和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年度採伐計劃、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負責對林區內經營加工木材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實施監督和管理;⑹負責生態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負責指導編製國有林和集體林經營方案;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監測,對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培育)單位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山林權屬糾紛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及管理;指導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利用;指導森林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管理,做好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組織、指導和協調,依法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查處有關林業行政案件,做好行政案件檔案管理和查處案件統計上報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基層木材檢查站和林業站開展日常工作;依法徵收育林基金。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森林公安分局工作職責
負責偵破、查處全縣森林刑事案件、野生動植物案件、林業治安案件、林政案件;制定並實施全縣森林公安法制建設規劃、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教育計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各種防範、打擊措施和開展全縣林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縣林業局、縣公安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林業技術指導站工作職責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區、市有關國土綠化、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政策、法規;負責植樹造林和退耕還林工程的方案編製、規劃設計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縣苗圃、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營造林工作,制定我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農村四旁植樹和轄區責任單位的荒山義務植樹;負責全縣營造林進度、退耕還林林工程進度負責工程造林的質量管理、成效驗收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林木種苗站工作職責
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區、市有關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林木種苗的選育、調劑、供應、管理、質量檢驗等工作;負責核發本縣轄區內“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對本縣內生產、經營和使用各類林木種苗的質量進行監督、抽查和檢驗,核發“苗木檢驗合格證”;在本縣轄區內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林木種苗的行政案件進行查處。負責林木種苗優良品種的選育實驗、生產示範和技術推廣應用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和防治技術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災害調查處理及應急方案的啟動;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測報、防治技術培訓;負責協調全縣藥物、葯械的調劑工作;負責本縣木材調運檢疫,種子、苗木產地檢疫。辦理出縣、出省森林植物及產品《植物檢疫證書》。負責全縣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和檢疫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情況的統計上報;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項目辦工作職責
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林業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審核和上報,指導、管理林業項目建設。承辦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及引進外資的有關工作;指導外資造林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