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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玉福

江西省贛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

馬玉福,男,漢族,1964年8月出生,江西贛縣人,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法學學士。曾任江西省贛州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9年12月,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贛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馬玉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2021年9月17日,馬玉福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人物履歷


1980.12-1983.11江西省贛縣田村公社幹事
1983.11-1987.05江西省贛縣田村公社團委副書記(其間:1984.09-1986.09江西電大黨政幹部管理專業學習;1984.12轉為國家幹部)
1987.05-1990.01江西省贛縣長洛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1990.01-1992.03江西省贛縣長洛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2.03-1992.10江西省贛縣茅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2.10-1996.07江西省贛縣茅店鎮黨委書記
1996.07-1996.11江西省贛縣茅店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6.11-1997.11江西省贛縣縣委常委,茅店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7.11-1998.07江西省信豐縣委常委
1998.07-2001.01江西省信豐縣委副書記(1997.08-1999.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法專業學習;1998.09-2000.06江西師範大學馬克思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1999.05-2001.04江西師範大學法學院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2001.01-2005.12江西省尋烏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5.12-2008.08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8.08-2011.06江西省尋烏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06-2011.09江西省贛州市委副秘書長(正處級)
2011.09-2019.03江西省贛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9.03-江西省贛州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9年08月—2019年10月,任贛州市委統戰部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6月,贛州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馬玉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立案審查

2019年12月,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贛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馬玉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馬玉福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大師”。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經濟上貪婪無度,以權謀私無所顧忌,利用職權到處伸手斂財,大肆賣官鬻爵;工作上知法犯法,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濫用職權,放任不法商人違規開採國家戰略資源;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
馬玉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決定給予馬玉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贛州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訴訟

2020年3月16日,江西省贛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馬玉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向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5月14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贛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馬玉福濫用職權、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一案。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馬玉福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開庭審理

2021年5月14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贛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馬玉福濫用職權、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一案。
2021年9月17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贛州市委原常委馬玉福濫用職權、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案,對被告人馬玉福以濫用職權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已追繳到案的馬玉福受賄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