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碑
月碑
中國伊斯蘭教阿拉伯文天文碑銘。現藏陝西省西安化覺巷清真大寺內。因碑文內容是關於觀新月以確定齋戒起訖日期的銘文,故稱月碑。據傳作者為“小西寧”,生平不詳,系當時該寺掌教阿訇。碑額用漢文鎊刻有:“見月憑證”4宇。月碑高230厘米,寬80厘米,置有底座。月碑左側刻有漢文“陝西西安府長安縣子午巷清真大寺碑誌”,右側為清“雍正十年(1732)三月十三日勒石”。碑刻正文為阿拉伯文,文中引用聖訓關於確定封齋開齋日期的五段論述及伊斯蘭教經學大師的註釋。伊斯蘭教法規定,伊斯蘭教曆9月(Ramadan,即萊麥丹)為齋戒月,對這個月起訖除計算之外,還要以見新月為憑,確定封齋和開齋具體日期。中國穆斯林因居住分散,隨歷史之變遷,形成多種確定齋月日期的方法,致使各地封齋和開齋的日期不盡相同。一些地區的穆斯林堅持“見新月封齋,見新月開齋”等有關聖訓規定,被稱為遵經派,大部分地區的穆斯林一般不觀看新月,將封齋開齋的日期固定在中國農曆(太陰曆)與伊斯蘭教曆齋月相應月份的初二或初三,即稱老初二派或者初三派。為遵從經訓,求得齋日統一,月碑認為,確定封齋、開齋的具體日期,應依據《古蘭經》 、聖訓的規定和伊斯蘭先賢的方法,恪守“見新月封齋,見新月開齋”的聖訓,不能偏離和隨意變動。
碑文引經據典,旁征詳釋,推導出關於確定齋日的若干原則:(1)以觀察到新月的第二天,作為封齋、開齋的準確日期。(2)是否觀察到新月,必須有兩人以上作證方為有效。(3)如在先一日晚間未見到新月,翌日見到新月,則封齋、開齋的起訖日期應是晝晨見月的次日,(4)在伊斯蘭教曆8月(Sba'ban,即舍爾班)29日若逢陰雨天氣不見新月時,次日為“不確定日子”,不予封齋,8月為大建(30天),次日進入齋期。(5)教歷8月29日傍晚如見新月,翌日為9月1日進入齋期,8月乃為小建(29天)。(6)教歷9月29日傍晚,亦需看月。如見新月,翌日即為10月(Shawwal,即紹瓦勒)1日,即開齋節,如9月28日晚見月,次日即為開齋之日,后必須補齋一日。(7)在教歷8月或9月的小建或大建,如連續陰雨見不到新月,其齋期不能超過30天,封齋和開齋的日期決不許延遲到中國農曆的初四或初五。月碑阿文書法娟秀,鐫藝精湛,是中國伊斯蘭重要的天文文物,是伊斯蘭文化在中國傳播和發展的歷史見證。在陝西省咸陽市東郊胡登洲墓遺址上,也立有同一內容的《月碑》,可供比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