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虐待症

一種非常難以界定的病症

虐待狂,現在我們將它稱之為“虐待症”是一種非常難以界定的病症。在臨床上,性虐待症包括主動的和被動的兩種表現。以前一個侯爵叫做撒德,他在生活中喜歡對女性施加虐待,在他的著作里也描寫了許多這類性的變態現象,所以,Kraft-Ebing把主動的虐待症,也就是喜歡虐待別人,命名為撒德現象(Sadism),中文譯為施虐症。

19世紀奧地利有一個小說家名叫馬索克,他本人是一個被動虐待症病人,在他的作品里描述了許多這類變態的性活動。因此,被動的虐待症就被命名為馬索克現象(Masochism),中文譯為受虐症。

中國立法中提到了與性虐待相關的違法行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修正)中有條文對性虐待相關行為進行限制和懲罰。了解、預防和應對性虐待也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學習者不僅需要了解性虐待的具體表現,還需要了解如何正確看待性虐待、預防性虐待,以及在遭受性虐待后尋求幫助。

性虐待對受害者本人、家庭都會產生負面影響。預防性虐待需要各方面合作,共同提高重視程度。

表現


施虐待症病人的施虐行為可輕可重,一般是咬、掐或惡言辱罵。稍重的可能把性對象捆綁起來,辱罵、鞭打等。有人認為故意在公共場所偷偷地割破或玷污婦女的衣服,剪斷女人的頭髮等以喚起性興奮,也屬於施虐行為。
最嚴重的施虐行為是對異性的虐殺致命,成為色情謀殺犯(lustmurder)。病人從殺人行為中獲取性快感,甚至代替了性交活動。這樣的例子在我國也已有人報告過。有人在1991年報告的案例中指明,施虐殺人與性活動有直接關係。病人是一個21歲的男性。自述在十一、二歲時,不知為什麼在腦子裡突然萌發了想殺女孩的念頭,並不是由於恨她們,似乎有一種朦朧的感情,自己也表達不清。
性虐待症
性虐待症

病因


虐待症的產生原因還不十分清楚。靄理斯指出,一個人的性衝動走向虐待的路可有兩種解釋:第一是不論把痛苦加到別人身上或自己親受,這種虐待症傾向都是原始時代所有求愛過程的一部分,所以,這是一種返祖現象。在比人類低級的動物,當雌雄交配時,常表現出各種施虐和受虐行為。
例如蜘蛛在交配后,雌蜘蛛便把雄蜘蛛吃掉,公雞在交配時咬住母雞頭頂上的羽毛,等等。第二是一些性衰弱和陽痿的男人想藉此取得一些壯陽或媚樂似的作用,以求達到滿足性慾的目的。不管如何,虐待症行為是不會突然出現在成年人身上的。但總的來說,這類奇怪的性變態行為的真正原因和病理本質都還是不清楚的。

案例


國內曾於1990年報告一個"自虐症"的例子。病人男性,35歲。因腰骶部疼痛求醫。
X線照片發現臀部軟組織內有針樣異物36枚。病人自訴在15歲時受到歧視,內心壓抑,常想以利刃自殘身體。有一次自己將縫衣針試探戳刺臀部時,偶然產生性的快感。28歲結婚,性生活雖能維持,但總感到不如針刺所引起的快感強。以後病人多次跪求妻子通過毆打他讓自己求得性滿足。來診前一個月,再次將4cm長的縫衣針刺入左側臀部后,時常感到腰骶部不適,且有電流通過樣的感覺,影響肢體活動,才來求治。儘管有人認為這個病例應診斷為"自虐症"。但病人除了針刺自己臀部的痛苦以取得性快感外,還多次要求妻子對他施加痛苦的毆打,實際上他應是一個男性受虐症病人。
小玲(化名)的父親,邵某,30多歲,小學文化程度,原籍徐州市某區;其母親王某,二級殘疾,下肢行動不便,原籍河南省焦作市某縣。邵某到焦作打工時,經人介紹與王某相識,2003年與王某辦理結婚登記,併入贅於王某家。2004年10月18日,小玲出生。小玲父母婚後感情不睦,終至分居。邵某帶小玲離開王家,回到原籍生活。這段婚姻事實上終結,但是沒有辦理法定的離婚手續。此後,小玲先由祖父母照顧。祖父母相繼離世之後,小玲經常處於無人照管的狀態,到處覓食。另外,邵某還經常毆打小玲,造成小玲頭部、臉部、四肢等多處嚴重創傷。
2013年2月,小玲在非常飢餓的情況下,在村口攔住了一位中年女士的電動車,向她乞食。這位好心的張女士見她衣著破舊,面色蠟黃,遂帶她回自己家,並給予食物。其後送她回家。在此之後,小玲多次找到張女士家覓食,並從2013年6月起,開始隨張女士生活。期間,向張女士透露了她被親生父親和隔壁一名鄰居性侵害的事實。因此,2014年6月底,張女士帶小玲到派出所報案。
2014年9月29日,邵某因涉嫌強姦罪及猥褻兒童罪被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進入監獄服刑。據邵某交代,他是在小玲8歲時,第一次強姦了女兒,此後有多次猥褻行為。而鄰居張某知道小玲平時獨自在家,也曾經將小玲騙到房內,對其實施強姦,張某也於2014年10月獲刑。
邵某獲刑后,考慮到小玲無人照料,公安及司法機關聯繫到小玲的生母,希望她照顧撫養。但是,王某已再次嫁人,其丈夫也為殘疾人,她還育有一兒一女,沒有能力撫養小玲。因此,小玲繼續在張女士家生活,但是張女士對小玲沒有監護權。
2015年1月5日,銅山區人民檢察院向銅山區民政局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民政局申請撤銷小玲父母的監護權。2015年1月7日,銅山區民政局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小玲父母的監護權,並另行指定監護人。當天,銅山區人民法院對這一訴訟進行立案。2015年2月4日,銅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判決書中提出:小玲的父親長期虐待、使用暴力嚴重傷害小玲,判刑十一年,撤銷監護權並不得恢復;小玲母親儘管身體殘疾,但並非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對小玲有撫養的義務,但她在長達8年的時間內從未看望、照顧過小玲,也沒有承擔過撫養費用。在知道邵某對小玲侵害行為後的7個月時間內,仍以沒有撫養能力為由拒絕接回小玲,其行為已經構成對小玲的遺棄,王某的監護權也應依法予以撤銷。在其他順位監護人中,小玲的外祖父母年事已高,經濟能力有限,明確表示不願意撫養小玲。小玲也表示不願意同外祖父母等近親戚共同生活,所以小玲的外祖父母及近親屬不適合作為監護人。小玲的臨時照料人張女士,作為救助小玲的整個過程的關鍵人物,在兩年多的時間裡給小玲以無償的照料及關愛,並申請承擔對小玲的監護責任。但是考慮到張女士的家庭經濟條件,額外承擔對小玲的監護責任存在困難,因此張女士亦不宜作為其監護人;申請人銅山區民政局,作為社會兜底的國家職能部門,能夠在政府層面為小玲的生活提供經濟保障,同時,也能在小玲的就學、醫療、心理疏導、解決戶口等方面與相關單位進行協調。銅山區民政局承擔小玲的監護責任,更有利於保護小玲的生存、受教育、醫療保障等權利,使她身心健康成長。
根據上面的理由,法庭判決:一、撤銷被申請人邵某和王某對小玲的監護權;二、指定徐州市銅山區民政局作為小玲的監護人。判決后銅山區民政局同張女士簽訂了寄養協議,民政局按江蘇省困境兒童救助標準對張女士進行補助。

定義


性虐待是指以滿足性慾望為目的,實際或威脅發生的身體侵犯。性虐待同時還包括施害者在任何情況下與兒童(18歲以下)建立的性關係。兒童性虐待是性虐待的常見形式,其全球發生率約為11.8%。兒童性虐待指的是施害者以滿足其性慾為目的,通過暴力、誘騙、物質引誘等方式,對兒童進行性侵入(如試圖或強行與兒童陰道性交、肛交等)或性接觸(如在兒童身上故意摩擦其性器官、迫使兒童用口接觸侵害者的性器官等)的行為。

現狀


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
兒童性虐待問題存在於世界各國,對多個國家進行的大規模抽樣調查顯示,兒童性虐待在女童中的發生率為7%~36%,在男童中為3%~29%。巴西一婦女兒童性暴力受害者援助中心Services for the Assistance of Women Victims of Sexual Violence(SAMVVIS)從2004~2007年的數據特徵顯示,兒童首次遭受性虐待的年齡甚至不到1歲,熟人是侵害者的主要來源(其中鄰居29.7%、繼父11.4%、父親9.4%、叔叔8.4%)。漢娜·麥基(Hannah McGee)等對愛爾蘭3120個成人的電話訪問結果發現,兒童期性虐待在女性群體中的發生率為20%,在男性群體中為16%。一項對印度各邦的綜述發現,13%~32%男孩和12%~42%女孩報告了他們遭受了強迫性觸摸,4%~15%男孩和3%的女孩報告了強迫性的軀體關係,比受害者年長的兒童、鄰居和陌生人是最常見的侵害者。
婦女和兒童是主要受害者
聯合國婦女署2019年11月25日公布的統計數據,全球有35%的女性都曾經歷過身體或性暴力,全球1.2億未成年女孩曾被強迫發生性行為。非營利組織“停止街頭騷擾”的研究指出,65%的美國女性曾遭遇過某種形式的街頭騷擾,23%的女性曾被性騷擾,而37%的人稱在晚上回家路上毫無安全感。根據英國慈善機構行動援助的統計,57%的孟加拉國女性,77%的柬埔寨女性,79%的印度女性以及87%的越南女性都曾經歷過某種形式的性騷擾。防止暴力侵害婦女和女童全球公益計劃的負責人雷切爾·朱克斯(Racheal Jukes)指出:“特別是在南亞,男性有著巨大的性權利。(這裡的)公共空間由男人管理,他們認為自己掌握著公共場所的所有權。”她又強調,社會規範讓男性產生這種感覺,他們相應地就會去騷擾女性。
女童保護”統計,2019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害兒童(18歲以下)案例301起,受害人數807人,年齡最小的為4歲。在301起案例中,熟人作案212起,佔比70.43%;陌生人作案82起,佔比27.24%;有7起未表明人際關係,熟人作案比例高。212起熟人作案的案例中,依次為:教師、教職工(含培訓老師)作案76起,佔比35.85%;家庭的親戚朋友作案27起,佔比12.74%;鄰居(含同村人)作案24起,佔比11.32%;家庭成員(父親、繼父等)作案22起,佔比10.38%;網友作案21起,佔比9.91%;其他生活接觸人員作案42起,佔比19.81%。在受害兒童的男女比例上,從案例數量來看,301起案例中共有293起表明了受害人性別,其中女童為272起,佔比92.83%;男童為21起,佔比7.17%。從受害人數量上看,807名受害人中有758人表明了性別,其中女童677人,佔比89.31%;男童為81人,佔比10.69%。男童被性侵害狀況同樣不容忽視。
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4~2019)》顯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數量連續上升。2017年,檢察機關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訴人數居第一位的罪名是強姦(7550人)。2019年,猥褻兒童、聚眾鬥毆犯罪人數大幅上升,居前六位分別是強姦、尋釁滋事、猥褻兒童、搶劫、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全部為暴力性質犯罪。從嚴追訴、從重懲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進一步加大。隨著“一號檢察建議”深入落實、法治宣傳和自護教育日益強化,有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舉報更加及時主動,司法機關的打擊更加堅決有力。2017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成年人強姦未成年人犯罪分別為7550人、9267人、12912人,2018、2019年同比分別上升22.74%、39.33%,起訴猥褻兒童犯罪分別為2388人、3282人、5124人,同比分別上升37.44%、56.12%,起訴強制猥褻、侮辱未成年人犯罪665人、896人、1302人,同比分別上升34.74%、45.31%。與2017年相比,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上述三類犯罪人數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的比例也由22.34%上升到30.72%。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犯罪下降趨勢明顯。2017年至2019年,分別批准逮捕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犯罪2513人、2259人、2072人,同比下降10.11%、8.28%,分別起訴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犯罪3325人、2808人、2591人,同比下降15.55%、7.73%。與2017年相比,2019年起訴人數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的比例由7.01%下降至4.12%。監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不容忽視。2017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虐待犯罪分別為16人、38人、40人,起訴遺棄犯罪分別為86人、92人、117人,起訴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犯罪分別為10人、57人、60人。此類犯罪對被害未成年人造成嚴重傷害、社會影響惡劣,總數雖然不大,但上升趨勢明顯,反映出近年來加大打擊力度取得一定成效。

常見類型


性攻擊
性攻擊即“任何未經同意的不情願或強迫性的性行為”或相關威脅。性攻擊的發生可能是強行或強迫違反他人意願發生,或者他人由於受到威脅或是在藥物或酒精影響下而不具備表示同意的能力。以下情形均構成強行違反他人意願發生性行為:
實際的身體攻擊,包括但不僅限於強奸、強行肛交、強制口交、使用物品進行性攻擊、性毆打、強制威脅(例如違背意願的接觸或親吻);
威脅恐嚇他人進行身體攻擊;
情感脅迫;
心理恐嚇。
具有性性質的違背意願的接觸
包括碰觸、強抱、親吻、愛撫、當面觸摸自己的生殖器官、性侵害,以及其它性活動。
將性行為作為提供援助的條件
如僱主、同事或者第三人對勞動者或求職者實施性騷擾,並以此作為勞動關係或勞務關係成立、存續、變更、崗位分配、考核、晉陞、降職、調動、獎懲等的條件。
強迫發生性行為
指未經他人同意的強制性行為,包括強迫發生性行為和強迫他人與別人發生性行為。“強迫”除了身體暴力以外,還包括精神上的脅迫、要挾、勒索,口頭威脅使用暴力等;也包括受害者處於不能做出同意意思表示的情況,如沒有性防衛能力的殘障人、幼童、處於神志不清的狀態中等。
強迫參與賣淫嫖娼或色情活動
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
拒絕採用安全的性行為方式
如拒絕使用避孕套等。避孕套除了安全、可靠、用法簡便、經濟、對人體無害、不干擾任何生理機能外,還有其他方面的益處:可預防性傳播疾病,如梅毒淋病、艾滋病等;防止包皮垢對宮頸的刺激,降低宮頸癌發生的危險性。
拍攝並私自發布性行為影像記錄
指拍攝性愛錄像,包括對性愛過程進行偷拍,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發布。

我國法律法規

我國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中涉及到了與性虐待相關的內容。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從公民基本權利的角度進行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修正)從刑事犯罪的角度保護公民相關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從民事權益的角度進行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從婦女權益的角度進行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從未成年人權益的角度進行保護。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國公民在面對性虐待時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修正)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九百九十七條 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第九百九十八條 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後果等因素。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第一千零五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
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第一千零一十一條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剝奪、限制他人的行動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三十六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第三十七條 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遺棄病、殘婦女和老年婦女。
第三十九條 禁止拐賣、綁架婦女;禁止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禁止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按照其職責及時採取措施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做好善後工作,婦女聯合會協助和配合做好有關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視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第四十條 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
第四十一條 禁止賣淫、嫖娼。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或者對婦女進行猥褻活動。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婦女進行淫穢表演活動。
第四十二條 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
第四十六條 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第二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確定被委託人時,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聯繫等情況,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被委託人:
(一)曾實施性侵害、虐待、遺棄、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十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第五十四條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非法收養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性騷擾。
第六十二條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第九十八條 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教育類文件


性虐待作為性暴力的常見形式之一,在教育中往往會從“保護身體”“預防侵害”等角度進行呈現。我國各部委發布的相關教育類文件中,《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2018版)》強調了青少年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2007)、《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從安全形度強調了身體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從法制角度強調了預防侵害教育的必要性,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之一。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
七、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艾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一)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對性與生殖健康的認知水平,提升保護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責任意識。
(六)過早發生性行為、早孕或人工流產,會對青少年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不安全性行為可帶來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傳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拒絕性騷擾、性誘惑和性暴力。
《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小學1~3年級
模塊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
了解社會安全類突發事故的危險和危害;
了解並遵守各種公共場所活動的安全常識;
認識與陌生人交往中應當注意的安全問題,逐步形成基本的自我保護意識。模塊四:預防和應對網路、信息安全事故自覺遵守與信息活動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抵制網路上各種不良信息的誘惑,提高自我保護和預防違法犯罪的意識;合理利用網路,學會判斷和有效拒絕的技能,避免迷戀網路帶來的危害。模塊五: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與同學、老師友好相處,不打架;初步形成避免在活動、遊戲中造成誤傷的意識;
學習當發生突發事件時聽從成人安排或者利用現有條件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方法。
小學4~6年級
模塊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
認識社會安全類突發事故或事件的危害和範圍,不參與影響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
自覺遵守社會生活中人際交往的基本規則以及公共場所的安全規範;
學會應對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了解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加強衛生和飲食常識學習,形成良好的個人衛生和健康的飲食習慣;
了解常見病和傳染病的危害、傳播途徑和預防措施;
初步了解吸煙、酗酒等不良習慣的危害,知道吸毒是違法行為,逐步形成遠離煙酒及毒品的健康生活意識;
初步了解青春期發育基礎知識,形成明確的性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模塊六: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形成和解同學之間糾紛的意識;
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時及時向教師、家長、警察求助的意識。
初中
模塊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
增強自律意識,自覺不進入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逐步養成自覺遵守與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的習慣;
不參加影響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形成社會責任意識;
理解社會安全的重要意義,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學會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等突發事件的基本技能。
高中
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基本掌握和簡單運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的相關技能,進行自救、自護。有報告事件的意識和了解報告的途徑和方法;
掌握亞健康的基本知識和預防措施,了解應對心理危機的方法和救助渠道,促進個體身心健康發展;
掌握預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識和措施,正確對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
自覺抵制不良生活習慣和行為,具備潔身自好的意識和良好的衛生公德;
了解有關禁毒的法律常識,拒絕毒品誘惑;
學習健康的異性交往方式,學會用恰當的方法保護自己,預防性侵害。當遭到性騷擾時,要用法律保護自己。
《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
小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
任何人的權利不可隨意剝奪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權利的基本內容
了解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知道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受監護權、休息權、隱私權、財產權、繼承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增強權利意識。掌握初步的自我保護方法
知道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尋求法律保護,了解尋求法律保護的渠道。
初中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懂得未成年人權益應當受到國家保護
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的主要內容,掌握自我保護和維權的方法,學會採用訴訟或者非訴訟方式維護合法權益。
《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初中階段
安全應急與避險
識別容易發生性侵害的危險因素,保護自己不受性侵害;
預防網路成癮。

國際文件


一些國際文件也從權利、政策角度對性虐待這一話題進行了闡述。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從權利角度強調了性虐待對基本權利的侵害,聯合國通過的《聯合國:防止性剝削和性虐待倡議及<防止性剝削和性虐待特別措施:新辦法>》(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Special measures for protectionfrom sexual exploitation and abuse: a new approach)和世界衛生組織通過的《世界衛生組織性剝削和性虐待預防與應對:政策和程序》(The WHO Policy on Sexual Exploitation and Abuse Prevention andResponse )從政策角度強調了預防性虐待的具體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世界人權宣言》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託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
第十九條
1、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任何負責照管兒童的人的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
2、這類保護性措施應酌情包括採取有效程序以建立社會方案,向兒童和負責照管兒童的人提供必要的支助,採取其他預防形式,查明、報告、查詢、調查、處理和追究前述的虐待兒童事件,以及在適當時進行司法干預。
第三十四條
締約國承擔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剝削和性侵犯之害,為此目的,締約國尤應採取一切適當的國家,雙邊和多邊措施,以防止:
(A)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
(B)利用兒童賣淫或從事其他非法的性行為;
(C)利用兒童進行淫穢表演和充當淫穢題材。
第三十五條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國家、雙邊和多邊措施,以防止為任何目的或以任何形式誘拐、買賣或販運兒童。
第三十六條
締約國應保護兒童免遭有損兒童福利的任行方面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剝削之害。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十七條 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人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非法攻擊。二、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世界衛生組織性剝削和性虐待預防與應對》
世界衛生組織禁止性剝削和性虐待,認為其屬於嚴重行為不當,構成採取紀律懲罰措施(包括立即解僱)和刑事訴訟的理由。
世界衛生組織嚴格禁止與兒童(18歲以下者)發生性活動,不論當地法定成年年齡如何。對兒童年齡的錯誤認知不能作為辯護理由。
世界衛生組織致力於向夥伴告知《性剝削與性虐待預防與應對政策》,教育夥伴並要求其遵守聯合國和世界衛生組織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系統地將性剝削和性虐待問題納入針對在性剝削和性虐待面前處於弱勢地位的受益人群的信息宣傳行動、培訓和會議。
《防止性剝削和性虐待倡議及<新辦法>》
受害者權利倡導人
秘書長承諾,聯合國將使受害者擁有更大的發言權,並將受害者的權利和尊嚴置於其努力的首位,以防止和應對性剝削和性虐待。在這次活動中,秘書長宣布設立受害者權利倡導人。
支持性剝削和性虐待受害者的信託基金以及對新承諾的號召
2016年,秘書長設立了一個信託基金,以便支持向性剝削和性虐待受害者提供支持和援助的服務。援助的性質可以是醫療、法律和心理援助,而信託基金是向受害者援助注入資源的一項重要手段。這也反映出秘書長承諾將受害者置於我們解決這一難題的做法的核心位置。
自願契約
秘書長向所有支持實地和平行動的會員國提出一項自願契約,不論這些會員國是在維持和平、人道主義、發展背景或其他領域作出貢獻,也不論派遣人員是由軍警人員或文職人員、直接在聯合國系統範圍內工作的人員,還是履行安全理事會任務規定的人員組成。
在聯合國行動中預防和應對性剝削和性虐待方面的領導班子
秘書長公布其在聯合國行動中預防和應對性剝削和性虐待方面的領導班子。參與該領導班子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已同意親自參與其中,並表明在支持受害者方面與秘書長團結一致;此外,在可能的情況下,還採取措施以結束有罪不罰現象,並追究施害者責任。

全面性教育


學習目標
性虐待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全面性教育中,對性虐待相關內容的學習同時涉及到知識要點、相關技能和態度觀念。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性虐待”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下的第1個主題“暴力”和第2個主題“許可、隱私及身體完整性”之中。此外,核心概念1“關係”下的第2個主題“友誼、愛及戀愛關係”以及第3個主題“寬容、包容及尊重”,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下的第2個主題“社會性別平等、刻板印象與偏見”,第3個主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下第2個主題“決策”,核心概念7“性與性行為”下第2個主題“性行為與性反應”中也有相關的內容,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具體內容如下:
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能夠識別兒童虐待,並認識到這是錯誤行為,這一點十分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定義兒童虐待,包括性虐待和利用網路對兒童進行的性剝削(知識);
認同虐待兒童的行徑是對兒童權利的侵犯而不是受害者的過錯,這包括由相識且信賴的成年人,甚至是家庭成員對兒童的性虐待(態度);
示範當一個成年人試圖對自己進行性虐待時,自己可以採取的行動(例如:說“不”或“走開”,並將遭 遇告訴值得信賴的成年人)(技能);
識別父母/監護人或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示範遭受虐待時如何與這些人溝通(技能)。
要點: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誰能以何種方式觸摸他們身體的哪些部位
學習者將能夠:
描述“身體權”的含義(知識);
識別身體的隱私部位(知識);
認識到每個人都有“身體權”(態度);
示範如何應對讓自己感到不舒服的身體接觸(例如:說“不”、“走開”,告訴可信賴的成年人)(技能);
識別並描述當經歷不舒服的身體接觸時,應如何與父母/監護人或可信賴的成年人溝通(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性虐待、性騷擾和欺凌(包括網路欺凌)是有害的,在這些情況下懂得尋求幫助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描述性虐待(包括強姦、亂倫和網路性剝削)、性騷擾和欺凌(包括網路欺凌)的例子(知識);
明白兒童性虐待是違法的,並且有許多權威機構和相關服務能夠幫助正在遭受性虐待的兒童(知識);
認同在遭受性虐待、性騷擾、亂倫或欺凌時,尋求支持的重要性(態度);
示範在知道有人正在遭受欺凌、性虐待或性騷擾時如何有效應對(技能);
展示在自己或認識的人受到性虐待、性騷擾、亂倫和欺凌時,如何尋求幫助(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是對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比較和對比欺凌、情感暴力、身體暴力、性虐待、性侵害和親密伴侶暴力(知識);
認同遭受由成年人、年輕人或權威者實施的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並非受害者的過錯,並認同這些行為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示範如何舉報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等現象(技能);
示範如何向可信賴的成年人和機構尋求幫助,以防止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的發生,並為倖存者提供支持(技能)。
要點:每個人都有權決定在性方面做什麼和不做什麼,並且應該積極地與伴侶溝通,獲得對方的許可
學習者將能夠:
描述什麼是許可,並解釋其對性決策的影響(知識);
認同給予性許可和感知性許可的重要性(態度);
根據個人界限對性行為表示許可或拒絕(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每個人都有責任倡導人人享有健康與福祉並且不受暴力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分析有效減少身體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等暴力行為的成功範例(知識);
體會到公開反對所有場合下(包括學校、家庭、網路 和社區)的暴力和侵犯人權的行為非常重要(態度);
倡導創建安全環境,以鼓勵每個人都能獲得尊嚴和尊重(技能)。
要點:了解是哪些因素在影響人們解讀或給予許可的能力
學習者將能夠:
討論在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為時,聽取和尊重他人的許可意味著什麼(知識);
比較和對比在認同或表達性許可方面的成功和失敗的事例(知識);
分析可能影響表達和認同許可的能力的因素(比如酒精 和其他物質、社會性別暴力、貧窮、權力關係)(知識);
認識到規避可能損害性許可有效性的因素很重要(態度);
展現出表達許可和拒絕的能力(技能);
展現出認同別人的許可或拒絕的能力(技能)。
核心概念1:關係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由於社會地位、經濟和健康狀況、民族、種族、出身、性傾向、社會性別身份或其他差異而對他人進行騷擾和欺凌是無禮且傷人的
學習者將能夠:
解釋什麼是騷擾和欺凌(知識);
描述為什麼對他人進行騷擾和欺凌是無禮且傷人的(知識);
認識到每個人都有責任公開反對騷擾和欺凌(態度);
展示多種應對騷擾和欺凌的方法(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不平等地位和權力的差異(由於社會性別、年齡、經濟、社交或健康狀況等原因)會嚴重影響戀愛關係
學習者將能夠:
分析不平等地位和權力的差異如何對戀愛關係產生消極影響(知識);
回憶社會性別規範和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如何影響戀愛關係(知識);
認識到關係中的不平等和權力的差異可能是有害的(態度);
對人際關係中的不平等和權力不平衡提出質疑(技能)。
要點:基於差異(例如艾滋病病毒感染、懷孕或健康 狀況、經濟狀況、民族、種族、出身、性別、性傾向、社會性別認同或其他差異)的污名和歧視是缺乏尊重的表現,會危害他人的福祉,並且是對其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掌握污名、歧視、偏見、成見、不寬容和排斥的概念(知識);
分析污名和歧視對他人的性與生殖健康和權利所帶來的後果(知識);
認同每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正遭受污名和歧視的人(態度);
深刻體會到包容、非歧視和多元的重要性(態度);
在遭受污名和歧視時尋求幫助(技能);
練習如何為包容、非歧視和尊重多元發聲(技能)。
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了解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和尋求幫助的途徑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定義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並認識到它在許多場所都可能發生(如學校、家庭或公共場所)(知識);
了解社會性別觀念和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會影響我們對待他人的方式,包括歧視和暴力(知識);
認同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態度);
如果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包括在學校內或學校周邊發生的暴力,描述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找到一個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說該遭遇(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在家庭、朋友、戀愛關係、社區和社會中存在著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
學習者將能夠:
定義社會性別不平等(知識);
描述在家庭、朋友、社區和社會中,社會性別不平等與權力差異有著怎樣的聯繫(知識);
回憶人際關係中的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帶來的消極後果(如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知識);
培養每個人都有責任克服社會性別不平等的觀念(態度);
展示在家庭、學校和社區的人際關係中促進社會性別平等的方法(技能)。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會導致偏見和不平等
學習者將能夠:
定義與社會性別有關的刻板印象和偏見(知識);
認識到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和社會性別期待會對人們的生活方式造成很大的積極和消極影響,(知識);
認同由社會性別產生的差異可能導致剝削或不平等對待,尤其是當人們的行為不符合預期的規範時(態度);
敢於質疑社會性別角色的公平與否,並展示如何挑戰不公正和有害的行徑(技能)。
要點: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是對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舉例說明什麼是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例如:欺凌、性騷擾、情感暴力、家庭暴力、強姦、女性生殖器損 毀/切割、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恐同暴力),並說出社會性別暴力可能發生的場所,包括學校、家庭、公共場所或網路(知識);
認同所有形式的性暴力都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如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或擔心可能會遭遇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展示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識別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說相關經歷(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和偏見影響了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的人被對待的方式,也影響了他們所能做出的選擇
學習者將能夠:
回憶社會規範如何影響社會對於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者進行描述的方式(知識);
舉例說明社會性別偏見的各種形式(知識);
認同平等對待所有人的重要性(態度);
認識到對不符合社會性別規範者持有偏見會損害他們做出選擇的能力,包括關於健康的選擇(知識);
展示如何在對待他人時不持有社會性別偏見(技能);
反思自己的價值觀如何影響自身的觀念和社會性別偏見(技能)。
要點:任何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對人權的 侵犯,無論施害者是成年人、青少年還是權威人士
學習者將能夠:
了解性虐待和社會性別暴力,包括來自性伴侶的暴力和強姦都是源於權力和支配的犯罪,並非由於性慾控制能力低下(知識);
為發現和減少社會性別暴力制定具體策略(知識);
認識到暴力行為的旁觀者和目擊者可以採取安全措施干預暴力行為,並且也可能受到暴力的影響(知識);
認識到社會性別暴力永遠是錯誤的,且施害者可以是成年人、當權者或青少年(態度);
展示如何與預防社會性別暴力和提供社會性別暴力受害者支持的可信賴的成年人和服務機構取得聯繫(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社會性別不平等、社會規範和權力差異會影響性行為,並可能增加性脅迫、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的風險
學習者將能夠:
說出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如何影響性行為,以及性脅迫、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的風險(知識);
認同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會影響性行為,並影響人們做出安全選擇和採取安全行為的能力,例如使用安全套、獲取性與生殖健康服務等(態度);
當自己或他人遭受性脅迫、性虐待,或社會性別暴力時,主動尋求支持或幫助他人尋求支持(技能)。
要點:每個人都有責任倡導社會性別平等,並公開反對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性虐待、有害行徑和其他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
學習者將能夠:
分析在倡導促進社會性別平等和減少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知識);
意識到在公共和私人空間,包括在網路上公開反對侵犯人權和社會性別不平等的重要性(態度);
倡導社會性別平等,消除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技能)。
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性決策會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影響,包括社會影響和健康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分析性行為決策會給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哪些潛在的社會和健康影響(知識);
意識到性決策會影響個人、家庭和社會(態度);
對受到性決策影響的人表達同理心(技能);
做出負責任的性行為決策(技能)。
要點:性決策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
學習者將能夠:
識別國家法律中關於年輕人在性行為上可以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的規定(例如: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獲得健康醫療服務,如在避孕、性傳播感染/艾滋病病毒、同性性行為等方面)(知識);
認同知曉個人有性行為決策權非常重要(態度);
評估基於性行為決策的行動會帶來哪些潛在的法律後果(技能)。
核心概念7:性與性行為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兒童應理解什麼是恰當的和不恰當的觸摸
學習者將能夠:
定義“恰當的觸摸”和“不恰當的觸摸”(知識);
認識到有一些觸摸兒童的方式是有害的(態度);
展示當別人用有害的方式觸摸自己時該如何處理(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以金錢或商品獲取性利益的性交易活動,會對一個人的健康和福祉帶來風險
學習者將能夠:
定義性交易活動(知識);
描述性交易活動可能產生的風險(知識);
認識到援助交際,即親密關係中涉及金錢或商品交易活動,會加劇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增加自身的脆弱性,限制協商安全性行為的能力(態度);
展示果斷自信的溝通及拒絕性交易活動的技能(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與性虐待相關的教育
幼兒園性教育中與性虐待有關的內容
根據《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給出的學習目標,幼兒階段關於性虐待的性教育包含在與性暴力相關的教育中,主要集中在認識和保護身體的隱私部位上。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中,《我們的身體》《奇妙的感覺》《好秘密壞秘密》三冊中都涉及相關的教育內容。
《我們的身體》一冊主要幫助幼兒初步認識什麼是隱私部位,“女孩的生殖器官、臀部和胸部是女孩的隱私部位,男孩的生殖器官和臀部是男孩的隱私部位”。同時向幼兒強調要保護好自己的隱私部位,並且不能夠隨意看和觸碰別人的隱私部位。
《珍愛生命——幼兒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奇妙的感覺》一冊主要教會幼兒識別不同的感覺,區分舒服的感覺和不舒服的感覺,並且在感覺到不舒服時要及時地表達出來,並向可信任的成年人尋求幫助。
《珍愛生命——幼兒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好秘密壞秘密》則在鞏固關於身體隱私部位相關知識的基礎上,教會幼兒勇敢說“不”,並且知道當自己的身體隱私受到侵犯時如何應對,該向哪些可信賴的成年人尋求幫助。這一冊中還特彆強調,絕對不要幫傷害自己的壞人保守秘密。
《珍愛生命——幼兒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小學性教育中與性虐待有關的內容
小學的性教育除了講解與保護身體隱私部位相關的內容,還可以和孩子更為坦誠地談論“性暴力”相關的話題。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全12冊)首次談及保護身體隱私部位相關的話題是在二年級,而首次直接探討性暴力相關話題則是在五年級。
《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二年級下冊“性與健康行為”單元“身體接觸”主題中講解了舒服和不舒服的身體接觸,教兒童堅決拒絕不舒服的身體接觸,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在此基礎上,“身體的隱私部位”主題主要強調了認識身體的隱私部位對於兒童身體保護的重要性。這部分內容通過“哪裡是身體的隱私部位”“誰可以觸摸身體的隱私部位”“保護好身體的隱私部位”三個知識點的講述,幫助學生了解身體隱私部位的準確位置;說出身體隱私部位器官名稱;懂得誰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觸摸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誰不可以觸摸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保護好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尋求信任的成年人的幫助。學習這個主題,兒童可以科學認識人體的隱私部位,明白背心褲衩覆蓋的部位是身體的隱私部位,是不能給別人看的。只有爸爸媽媽和醫生在我們身體需要清潔和檢查時,才可以觸摸我們的隱私部位。如果有人要觸摸你的隱私部位或者讓你觸摸他的隱私部位時,要堅定地說“不”,並學會及時告訴信任的成年人。
這樣,當遇到性侵害事件時,兒童會運用所學知識和掌握的技能積極面對風險,謹慎對待可能的侵害者,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隱私部位是不是被侵犯,是否有不舒服的身體接觸來分辨自己是否遭遇性侵害,及時提出拒絕或主動向信任的成年人求助,從而減少性侵害現象造成的危害。
《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插圖
五年級,讀本首次明確談及性暴力相關的話題。兒童會學習如何分辨不同類型的兒童性侵害,遠離兒童性侵害的危險情景,時刻保持警惕,並且掌握預防及應對兒童性侵害的方式,遇到危險時及時向可信賴的成年人求助。這些教學內容能夠幫助兒童更好地理解性暴力,特別是與兒童相關的性暴力,更好地進行預防和應對。
《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插圖
初中性教育中與性虐待有關的內容
初中階段的性教育不再是概括性地介紹性暴力這一上位概念。在七年級的教學內容中,不同的性暴力類型被作為獨立的話題進行討論,其中就包括性虐待,青少年會嘗試探討對於性虐待的理解和觀念,形成更加深入地認識和思考。八年級進一步探討與許可和拒絕相關的內容,幫助青少年識別可能存在性虐待的場景,並練習應對方式。

有關研究


性虐待的危險因子
受害者方面的危險因子
擁有以下特徵或處於以下所描述的生活環境中的人面臨更高的性虐待的風險:
女性(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男性則占兒童受害者的很大一部分);
無人陪伴;
寄養兒童,領養兒童,繼子女;
身心障礙;
過去有受虐待歷史;
生活貧窮;
生活在戰爭/武裝衝突之中;
心理或認知較為脆弱;
生活在單親家庭,或家庭功能不全;
社會隔離(例如遇到問題時缺少可以提供幫助和情感支持的人);
父母患有精神疾病或酗酒或吸毒。
施害者方面的危險因子
與施害者性心理方面的精神障礙有關,性慾的滿足需要通過施虐和受虐的結合才能達成;
施害者自身素質低下。
社會文化方面的危險因子
家庭、學校全面性教育不足;
社會文化中對女性的歧視(如男權和父權制度下女性地位低,被物化對待,相關權利不受到重視)。
性虐待認定的阻礙
受害者方面的因素
兒童嚴重缺乏性知識;
兒童的恐懼(恐懼受到報復、恐懼累及家人、恐懼破壞親屬關係)。
受害者家庭方面的因素
受害者家庭嚴重缺乏性知識,對性侵害認知缺位;
受害者嘗試傾訴相關經歷而受到的家庭負向反饋(如接收到家庭負面的評價,使受害者形成遭受性虐待是自己的錯誤的印象)。
社會文化方面的因素
來自社會文化對性的污名化;
性教育的缺位;
缺乏及時性的支持和幫助,兒童保護體系欠缺。
性虐待的危害
對受害者的影響
導致受害者急性軀體創傷和慢性傳染疾病、非意願性懷孕等生理創傷;
影響個體的認知、社會性情感;
增加個體心理行為問題的風險6;
增加非自殺性自傷行為的風險。
性虐待的預防與應對
在兒童家長和中小學生中,開展全面性教育,是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的有效途徑。
充分理解與認知兒童傾訴行為的特徵,鼓勵受害兒童主動揭露,是減少兒童持續受到傷害的有效方式。
建立健全兒童期性侵害報告制度,是提高兒童免受性侵害的有效措施。
在學校和社區建立防虐待兒童專員制度,是提高全員保護兒童不受性侵害的有效機制。
加強兒童保護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是提高兒童保護工作水平的有效辦法。
對倖存者的治療和支持
通過治療、訪談等在內的職業干預可能會減少受害者的痛苦。尤其是心理撫慰有助於使受害者建立更現實、更積極的自信,有助緩解痛苦,使兒童期遺留下的問題得到治療。選擇有經驗的心理醫生進行心理治療也是有效的,可使受害者的人際親密關係方面的信心得到增強,犯罪感或壓抑感能減輕,其後遺症的危害也會大大減少甚至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