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聞縣交通運輸局

徐聞縣交通運輸局

徐聞縣交通運輸局是徐聞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交通行業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港口、郵電等交通郵電行業發展總體規劃、政策措施、管理規章、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道路運輸(含出租汽車,公共交通)以及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負責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商品汽車發送、道路運輸服務業(包括為道路運輸服務的客貨運輸站場、客貨運代理、配載、中轉、聯運、貨物包裝、倉儲理貨、堆存、運輸信息諮詢服務和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以及交通行業從業人員培訓、機動車輛租賃、清洗和保管等)、搬運裝卸業的行業管理。
(三)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以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本建設市場實施管理、調控、檢查和監督;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四)負責公路、港口、站場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維護的行政管理;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批或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港口、站場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地方交通工程建設;協調國家、省、市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
(五)負責水路運政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服務(船舶代理、外輪理貨引航等)、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布局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規費稽徵;負責交通稽查站的管理;負責公路、橋樑、隧道通行費收費站(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七)負責地方鐵路及鐵路專用線共用的管理。
(八)負責交通戰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物資、大宗外貿物資運輸;協調中央、省、市駐徐的交通郵電單位的工作。
(九)制定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計劃、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推廣應用;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交通行業信息技術的開發、建設與應用。
(十)制訂縣城公共交通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公共交通客運市場的管理。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負責值班、文秘、督辦、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和機關的後勤行政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治安綜合治理,保衛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協調港口、航道、鐵路、民航、郵電等中央、省、市駐徐企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交通行業培訓計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含政工)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交通工種技能鑒定、等級考核工作;會同有關股室組織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上崗培訓和考核工作;為出國出境人員辦理有關報批業務;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統戰、共青團、工會、婦女、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事項;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交通行業的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交通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交通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二)規劃建設股
負責制訂和綜合平衡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港口、郵電等交通郵電行業發展規劃,編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劃;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及公路、橋樑、隧道通行費收費站(點)的設置、調整、審核上報和指導監督工作;審核、審批交通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概算、預算以及建設項目開工報告;協調交通項目施工的招、投標工作;維護交通行業的基本建設市場秩序;組織交通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和質量等級評定;負責交通基礎設計投資引資工作;負責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三)運政管理股
負責道路客貨運輸、運輸服務業、汽車租賃、商品車發送、搬運裝卸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實施營運車輛運力的投放、線路的布局和審批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業戶的經營資格審查和開業停業審批、發證、年審工作;檢查和監督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外貿貨物運輸、防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以及港口、鐵路的物資疏運;協調聯運工作;實施對鐵路專用線共用的管理;負責交通公路規費稽查站的管理和運政隊伍的管理。負責本縣城區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參與編製城區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新辟、調整、延伸公交線路和站點的布局管理;組織實施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車新增車輛額度計劃及新增車輛的審批、發證、年審工作;負責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車票價標準及其調整方案的審核、上報審批工作;負責計程車企業經營資質年審;受理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車服務質量的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指導縣城區公共交通工作。負責全縣水路運輸、運輸服務業和港口搬運裝卸業的行業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縣運力的投放,培育和管理水路運輸市場;負責與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水路運輸管理和運輸服務業的經營資格審查和開業審批、發證、船舶購置審批工作,以及規費徵收和稽查工作;負責船舶代理、外輪理貨和行業管理工作。
(四)安全技術股
交通安全技術股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指導、檢查和管理;協助地方政府落實鄉鎮運輸船舶與橫水渡的安全責任管理;督促、檢查防風、防訊、防火等工作;負責機動車維修與檢測行業的審批、監察、管理;負責營運機動車的技術管理;負責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以及交通運輸行業技工的培訓業管理;負責交通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交通科技、節能、環保等相關工作。
(五)財務
貫徹執行財務、審計規章制度和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管理交通經費、專項資金、預決算外匯、信貨以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負責交通規費徵收的管理,征費票據的領用管理;負責交通資金的拔付及使用監督;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是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政府主管這項工作的辦事機構。其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有關規定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交通戰備系統的國防交通工作,為軍事行動和其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武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