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鹽務局
江西省鹽務局
江西省鹽務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江西省鹽業集團公司作為省政府直屬國有獨資企業,經省政府授權經營集團內部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的有關國有資產和國有股權,並對其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現已發展成為集鹽業生產、流通、物業管理、塑料包裝、鹽化工為一體的大型鹽業集團,擁有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49個,主要是保證全省合格碘鹽供應,保持食鹽市場穩定。
2008年,集團公司資產總額106455萬元、利潤9464萬元、職工人均收入增加到33662元/人;05年至08年4年利潤總額29217萬元、平均每年7364萬元。連續四年完成了省國資委下達的年度考核目標,全面並超額完成05至07年任期業績考核目標,保證了全省合格碘鹽的供應,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編製行業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3、編製和管理全省鹽的生產、分配、調撥計劃;
4、制定、核發省內鹽業管理的有關票證;
5、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重大的鹽業違法案例,協調區際鹽產品銷售糾紛;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職能部門
地市級鹽務局
直屬單位
江西省鹽務局樟樹直屬分局(江西省鹽業集團公司樟樹分公司)。
控股企業
參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