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稅務局

淄博市地方稅務局

淄博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市局機關內設16個科室,下設稽查局、直屬徵收分局、齊魯石化分局3個直屬(派出)機構,現轄張店區淄川區博山區臨淄區、周村區、高新區6個分局和桓台高青沂源3個縣局。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122人,擔負著全市8萬餘戶納稅戶的稅收征管任務。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原淄博市國家稅務局、淄博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機構簡介


近年來,淄博市地方稅務局在國家稅務總局組織的全國稅收管理員抽考中,取得了全國地稅系統第一名的好成績。市局先後榮獲“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所轄 9個區縣局全部獲得“省級文明單位”稱號;市局連續十二年在全省地稅系統目標管理考核中被評為優秀單位,連年在全市行風評議中名列前茅。

歷史沿革


發展歷程
發展歷程
1994年9月,淄博市稅務局隨稅制改革機構分設為淄博市國家稅務局與淄博市地方稅務局。9月10日,中共淄博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立。局機關下設辦公室、政工科、流轉稅管理科、所得稅管理科、地方稅管理科、計劃會計科、徵收管理科、裝具票證管理科;9月28日,淄博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分局成立,副縣級建制;10月21日,淄博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分局成立,副縣級全額事業單位。
1996年12月,機構改革,經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淄博市地方稅務局機關設立八個職能科室:辦公室、稅收管理一科、稅收管理二科、稅收管理三科、徵收管理科、計劃財務科、裝備票證管理科、人事教育科。
1997年2月,淄博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徵收分局成立。
1998年5月,適應全市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地方稅務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實行分級管理,保留淄博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分局,新設齊魯石化博山淄川、周村分局,負責所在區的市屬及部分市屬以上企事業單位的地方稅收。7月,淄博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分局改名為稽查局。9月,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地方稅務機關實行"上級地稅部門與地方政府雙重管理、以上級地稅部門垂直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市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稅收管理一科、稅收管理二科、稅收管理三科、徵收管理科、計劃財務科、裝備票證科、人事教育科8個職能科室;下轄直屬徵收分局、涉外徵收分局、齊魯石化分局、博山分局、淄川分局、周村分局、稽查局、集體企業財務管理處、培訓中心、魯中會計師事務所10個直屬單位和張店區局、淄川區局、博山區局、臨淄區局、周村區局、開發區分局、桓台縣局、沂源縣局、高青縣局9個區縣局。
2001年,淄博市地方稅務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稅收管理一科、稅收管理二科、稅收管理三科、徵收管理科、計劃財務科、票證裝備科、人事教育科8個職能科室;下轄直屬徵收分局、齊魯石化分局、稽查局、博山分局、淄川分局、周村分局、涉外分局、集體企業財務管理處、培訓中心9個直屬單位和張店區局、淄川區局、博山區局、臨淄區局、周村區局、開發區分局、桓台縣局、沂源縣局、高青縣局9個區縣局。
2002年9月,按照山東省地方稅務局機構改革的要求,重新進行了機構設置。市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收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劃統計科、財務裝備科、組織人事科、政治工作科(與機關黨委合署辦公)、監察室9個科室。市局直轄直屬徵收分局、齊魯石化分局和涉外分局6個徵收分局及1個稽查局;下轄張店臨淄、淄川、博山、周村、高新區6個區分局和桓台、沂源、高青3個縣局。
2004年7月,按照山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和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的文件精神,市局設立信息中心(掛地稅納稅服務中心牌子)作為事業單位。

組織框架


市局科室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收管理一科、稅收管理二科、國際稅務管理科、徵收管理科、稅源和數據管理中心、計劃統計科、財務裝備科、組織人事科、基層工作科、機關黨委、監察室、巡視辦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納稅服務中心
直屬派出機構 稽查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直屬徵收分局、齊魯石化分局
區縣地稅局 淄博市地方稅務局張店分局
淄博市地方稅務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地方稅務局博山分局
淄博市地方稅務局臨淄分局
淄博市地方稅務局周村分局
桓台縣地方稅務局
沂源縣地方稅務局
高青縣地方稅務局

領導班子


王建中
黨組書記、局長 大學學歷 會計師
主持領導全市地稅系統全面工作
趙德森
組副書記、副局長 大學學歷
分管市局稅收管理一科、二科;國際稅收科;收入規劃核算科;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工作
石光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碩士研究生學歷
主持高新區分局工作,分管市局政策法規科;督察內審科;稅源管理科、信息中心工作
司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大學學歷
分管市局辦公室、基層工作科、機關黨委、監察室、納稅服務中心、績效管理辦公室、稽查局工作

工作動態


桓台縣地稅局在稅收專項檢查中推行陽光稽查,著力構築執法權力監控的三道“防線”。
一是廉政防“疫”。該局在國家稅收政策和稽查業務的同時,《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突出抓廉政教育,增強廉政意識、憂患意識、和諧意識,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二是過程防“微”。該局從小事抓起,從細微處著手,嚴格落實《稽查局工作制度》和《廉政建設意見反饋卡制度》,對每個執法細節進行全過程監控,嚴格執行稅收法律法規,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序實施檢查,有效防範執法風險。
三是監察防“空”。該局充分發揮監察效能,實行案件抽複查制度、違規違紀追究制度,建立起前有“過程掃描”,後有“監察哨所”的廉政防範體系,確保把每一個案件辦得公開公正、辦成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