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省機構編製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2017年11月17日,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三)擬訂省級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審核省級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草案;審核設區的市機構改革方案,承擔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備案管理工作;審核副省級城市副局級以上和其他設區的市副處級以上行政機構設置和調整事項。
(五)推進全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擬訂省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省直屬事業單位和省級機關(單位)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擬訂全省事業單位編製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省直屬事業單位和省級機關(單位)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置、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製、領導職數等事項;審核設區的市事業單位設立、調整立項計劃。
(六)監督檢查全省機構編製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製工作考核評估制度;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製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製違法違紀行為。
(七)制定全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省直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擬訂省直事業單位考核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全省機構編製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製信息化管理體系;指導全省機構編製系統信息化建設。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省機構編製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綜合處。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辦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負責黨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辦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掛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處牌子)。負責牽頭擬訂全省機構編製工作規劃和機構編製管理法規、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辦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擬訂辦機關年度調研計劃並督促落實,承擔機構編製管理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省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指導市縣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機關和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全省機構編製統計工作,指導全省機構編製系統信息化工作;指導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四)黨群政法機構編製處。負責擬訂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政協機關,監委機關,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群眾團體機關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群眾團體機關,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以及省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監獄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等事項;協調省級黨群政法機關有關職責分工事項;負責省委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或者調整的審核工作。
(五)政府機構編製處。負責擬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省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省政府各部門以及政府系統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等事項;協調省政府部門有關職責分工事項;負責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或者調整的審核工作。
(六)事業機構編製處。負責牽頭擬訂全省事業單位改革有關政策;審核省委和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省級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省委和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省級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置、職責任務、經費來源、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等事項。
(七)市縣機構編製處。負責擬訂市縣鄉機構改革指導意見,審核市縣機構改革方案;擬訂省以下各級行政編製分配方案;審核市縣副處級(副省級城市副局級)以上各類機構設置和調整事項;指導市縣鄉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處。負責監督檢查全省機構編製工作法規、規章、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機構改革方案、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中央和省下達的編製總額執行情況、全省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和用編進人計劃執行情況;擬訂機構編製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受理違反機構編製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對機構編製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市縣機構編製監督檢查工作。
(九)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負責擬訂全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以及登記事項監管實施辦法,依法對省屬事業單位進行法人登記以及登記事項監管;承擔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擬訂全省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法,承擔省屬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工作;承擔省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省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工作;指導市縣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法人登記以及登記事項監督管理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工作。
(十)山東省省級機關職能運行監管辦公室。負責擬訂省級機關職能運行監管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省級機關履職評估工作;組織編製管理省級權責清單,指導市縣權責清單管理工作;推進全省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協調指導全省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參與擬訂省級機關績效考核年度實施方案,承擔省級機關績效考核具體工作。
(十一)省行政管理科學研究所。承擔行政管理、機構編製管理和體制改革等研究工作;承擔山東年鑒、山東省志有關機構編製內容的編纂工作;開展機構編製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宣傳工作;編輯、出版、發行《機構與行政》;承擔省機構編製管理研究會日常工作;承辦省編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任:劉維寅
副主任:劉書偉、孫書恆、王振乾
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李捷
副巡視員:劉志春
2017年11月,山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12月26日,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事業機構編製處、市縣機構編製處被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授予“山東省機構編製系統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