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改革

IPO改革

IPO改革 是中國證監會於2013年11月30日在北京發布《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稱 《意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意見》發布后,發行企業完成相應程序估計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2014年1月底將有50家公司完成程序並陸續上市

理念


據介紹,《意見》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審核標準更加透明,審核進度同步公開,通過提高新股發行(IPO)各層面、各環節的透明度,努力實現公眾的全過程監督。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的審核重在合規性審查,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經審核后,新股何時發、怎麼發,將由市場自我約束、自主決定,發行價格將更加真實地反映供求關係。

監管


鄧舸指出,此舉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核准制註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關於“明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要求,釐清新股發行過程中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加快實現監管轉型。
鄧舸進一步指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並不意味著監管放鬆,而是在完善事前審核的同時,更加突出事中加強監管、事後嚴格執法。

評論


新股發行重啟不影響股市中長期走勢
針對投資者關心的新股發行重啟是否會影響市場走勢的問題,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恢復新股發行並不決定股市中長期走勢,股市運行主要由當時經濟基本面和宏觀政策所決定。
統計顯示,股市設立以來,已經歷8次新股發行暫停、7次恢複發行。前7次恢複發行后的首個交易日,上證綜指5次下跌、2次上漲。
該負責人說,發行節奏的市場化,並不意味著目前已通過發審會的80餘家企業馬上就全部發行完畢。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企業需要按照新的改革意見對申報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並履行相關程序,2014年1月31日前完不成上述工作的過會企業還需要補充最新財務數據,提交2013年審計報告。企業和承銷機構也需要尋找合適的發行時間窗口。部分通過發審會的企業由於中介機構正被立案調查,無法取得核准文件。總的來看,已過會企業完成發行需要一定時間。
目前,市場也有觀點認為,經過長期停發新股及財務專項檢查,目前留下的在審企業都是好企業,大量資金等待炒作新股。該負責人提醒說,按照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要求,今後監管部門不對企業的盈利能力投資價值作判斷,投資者要認真研判投資風險,審慎做出投資決策,不要盲目參與新股炒作。
以市場化機制遏制新股“三高”
針對市場關心的新股“三高”問題,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此次改革通過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平衡供需,抑制高定價。一方面,新股發行快慢、多少更多地由市場決定,使發行價格更加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關係。另一方面,推動老股東轉讓股票,增加單隻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應量。
在定價的市場化約束方面,針對發行人,意見把減持行為與發行價掛鉤,限制發行人定高價。如果定價過高,上市后一段時間內股價跌破發行價,發行人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需要按承諾自動延長持股鎖定期
與此同時,證監會採取措施約束網下配售機構投資者報高價。確定發行價時,要求先剔除報價最高的10%的申購量。報價最高的部分將不得影響發行定價,報價最高者也不能獲得配售,防止“人情報價”或盲目報高價。
另外,針對主承銷商,引入自主配售機制。主承銷商可以將網下發行的股票按事先公布原則配售給自己的客戶。主承銷商為發展長期客戶,需要合理定價平衡買方利益,這有利於防止主承銷商與發行人共謀定高價。
完成在審760多家企業IPO審核需一年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本次改革意見公布后,要完成一系列準備工作才會有公司發行新股並上市。
首先,證監會要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制定老股轉讓辦法,完善信息披露規則;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等也需要完成相關細則的制定。
其次,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企業還需要按照意見要求對申報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並履行相關程序。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發行人完成相關程序估計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
另外,過會企業完成上述準備工作后,要向證監會提交更新后的發行申請文件,履行會後事項監管程序。企業如不存在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17項重要會後事項,證監會才會核准新股發行。
據介紹,目前排隊申請發行的企業累計已達到760多家,意見發布后,證監會將按申請企業的排隊順序依次安排審核工作,預計完成760多家企業的審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