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1998年成立的行業性組織

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成立於1998年,是從事物業管理及相關專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組成的全市物業管理行業性組織。

基本情況


目前擁有會員單位數有306家(其中個人會員7個),佔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總數的41%。會員單位管理的物業面積超過全市已實施物業管理面積總量的75%,南京知名的品牌物業管理企業和具有國家一級和二級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都是協會成員單位。協會目前設有白下區鼓樓區建鄴區三個工作委員會。協會擁有《南京市物業管理》報刊及《南京物業管理》雜誌。
協會主管單位是南京市住建委,協會職能是在市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下,樹立科學發展觀,實現物業管理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構築行業與企業、企業與企業、行業與政府、行業與社會之間溝通和交流的信息平台、為各會員單位誠信建設、企業文化建設、規範管理、優質服務提供經驗和範例,為規範和推進物業管理的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提供調查、培訓、交流、諮詢服務。

入會須知


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凡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與物業服務活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均可加入協會作為單位會員。取得國家註冊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的個人或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專家學者及行業資深人士均可加入協會成為個人會員。
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的書面文件;
(二)由協會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初步同意后,報會長會討論通過;
(三)經協會秘書處辦理相關手續,發給會員標牌。
單位會員入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協會章程並遵守自律公約及協會相關規定;
(二)自願加入協會。
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單位會員入會須提交的書面文件
(一)入會申請書(須有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會員登記表(須加蓋單位公章)
(三)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四)資質證明複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個人會員入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國家註冊物業管理師資格或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專家學者及行業資深人士;
(二)承認協會章程並遵守自律公約;
(三)自願加入協會。
個人會員入會須提交的書面文件
(一)入會申請書(個人簽名);
(二)國家註冊物業管理師證書複印件;
(三)個人身份證複印件或其它有效證件。

協會章程


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簡稱:“南京物協”,英文名稱:NANJING PROPERTY MANAGEMENT GUILD,縮寫:N.P.M.G.(以下簡稱本協會),是由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與物業管理活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專業人士依法成立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是社會團體法人。本會的一切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南京市房產管理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南京市民政局。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做好行業自律,倡導公平競爭,規範行業經營行為;及時反映廣大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維護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研究行業理論,交流行業經驗,促進同行業交流,開展行業培訓,提高行業整體素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基本任務:
(一)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下,貫徹落實本行業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反映行業的建議和要求,發揮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作用;
(二)制定並實施行業自律規範、監督執行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促進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及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自律性監管,對違反行規行約,損害行業聲譽的行為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
(三)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業調查統計,參與制定、修訂行業發展規劃、各類技術標準與規範;
(四)掌握行業發展的基本情況,收集整理國內外物業管理、市場信息和行業動態,開展行業調查和學術研究,組織參加國內外行業研討活動,為行業和社會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諮詢服務;
(五)組織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舉辦各類業務講座,開展多種形式的經驗交流,促進行業內外的橫向聯合,提高行業整體水平和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
(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的正當行為提供法律等方面的支持;
(七)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相關工作;
(八)開展與行業相關的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興辦有償服務的經濟實體。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與個人會員。申請加入本協會須承認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意願以及按時交納會費,參加協會活動,完成協會指派任務的單位和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個人。
(一)單位會員:凡取得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的企業和在南京市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異地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與物業管理活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可以經申請加入本協會。
(二)個人會員:熱心物業管理事業,並有一定實踐經驗,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註冊物業管理師、專家、學者、行業資深人士、社會知名人士和有關機構負責人,可以經申請加入本協會;個人會員可經會長辦公會審定資格並由理事會通過擔任理事、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副會長。
第六條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秘書處審核並經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相關手續,發給會員證書和會員牌匾。
第七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四)取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執行本協會的決議,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如實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九條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會員資格:
(一)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損害本協會和行業聲譽者;
(二)不履行會員義務或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者;
(三)一年無故不繳納會費者;
(四)自動提出退會者。
第十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須經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同意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決定工作方針、任務;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每屆任期五年,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推舉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可設立常務副會長)、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若干名組成常務理事會,並主持理事會工作。其產生和任免程序執行本市業務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
(三)審定年度財務計劃和收支決算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五)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六)通過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秘書處聘用的專職副秘書長除外);
(七)決定工作機構的設置、變更和撤銷;
(八)通過各工作機構負責人人選;
(九)領導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十)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成員(個人會員除外)實行單位理事制。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時,經徵得本協會秘書處同意后,由所在單位另行推舉理事人選。
第十八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五條第(一)、(二)、(三)、(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立會長辦公會,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須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所作出的決定須經到會2/3以上通過;會長辦公會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負責,所作出的重大決定須經理事會通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協調機構。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處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部(組),工作部(組)由會長辦公會議提議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後設立。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以下職權:
(一)研究決定本會重大事宜和突發性應急事宜;
(二)研究決定秘書處提出的近期工作計劃;
(三)研究決定設立各工作機構;
(四)研究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審定會員申請理事、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副會長等人選的資格;
(六)向理事會提名本屆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等人選;
(七)向理事會提名下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人選。
第二十三條有20%以上的理事提出書面請求,會長辦公會應當就其所指明的事由召開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各工作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秘書處協調下開展工作,其工作按協會年度工作計劃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進行。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可連選連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工作機構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提交理事會通過;
(四)提名聘請專職副秘書長以及工作機構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秘書處和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章 經費與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團體、個人捐款和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員會費的標準與收取辦法經會員大會批准后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本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活動、會議、差旅、出版書刊、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購置設備、行業交往、各種勞務、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日常辦公及其他項目的費用等。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或依據本行業相應水平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根據會員大會或相關法律規定終止活動,並依法註銷登記。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年1月6日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經南京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58號。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大事記


1993年
1993年9月,市房產局赴深圳、廣州、廈門市調研物業管理工作。
1993年12月,市房產局會同市體改委、物價局在江寧縣招待所召開的全市房產工作會議上討論《南京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討論稿)》。
1994年
1994年7月8日,市政府轉發《南京市物業管理公司經營資質審批暫行規定》,開始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資質管理。
1994年10月12日,市房產局和下關區政府聯合發文,決定在下關區百花新村小區開展全市物業管理試點工作。
1994年12月26日,南京金鑾大廈置業公司取得物業管理資質,成為我市第一家物業管理企業。(截止2010年底,全市有物業服務企業663家,其中一級資質24家,二級資質83家,三級及暫定三級556家)
1996年
1996年12月23日,《南京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第57號令)施行,開始規範全市物業管理活動。
1997年
1997年1月7日,周學柏副市長獲得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市長”稱號。
1997年1月21日,市房產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收取物業管理公用部位、公用設施維修養護費的通知》,開始在全市範圍內歸集物業公用部位、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1997年3月6日,玄武區長江貿易大廈業主委員會成立,這是我市第一個業主委員會。
1997年4月9日,市房產局增設物業管理處,原物業管理行政監管職能從房產處劃出。
1998年
1998年5月起,全市開展了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的物業管理創市級優秀活動。,在此之前,1995年開展了創國家優秀活動。 (截止2010年底,全市已擁有物業管理國家級示範、優秀項目10個,省級優秀項目46個,市級優秀項目169個)
1998年5月,成立市住宅出新工作領導小組,周學柏副市長任組長。全市從1998年起,用5年的時間對1996年以前建造的2萬平方米以上的264個、面積達1600萬平方米的舊住宅小區按照“管理規範有序、居住安全舒適、設備設施完好、環境美化綠化、服務優質及時、衛生乾淨整潔”的要求實施小區出新。
1998年11月27日,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在金鷹國際商城成立。市房產局副局長王士敏當選為第一屆協會名譽會長,棲霞建設集團董事長陳興漢當選第一屆協會會長,首批76個會員。國家建設部劉志峰副部長、住宅與房地產業司謝家瑾司長出席成立大會。
1998年12月16日,成立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1999年
1999年7月,蔣裕德副市長在全市物業管理座談會上宣布通過市計委三產辦對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提供50萬元三產資金。
1999年10月26日,南京第一個公開招標的物業管理項目—百家湖花園住宅小區面向全國公開招標物業管理企業,深圳科技工業園物業管理公司中標。
1999年12月13日,市房產局、市物價局聯合下發了《南京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行物業管理收費等級管理。
2000年
2000年1月7日,市政府頒布實施《南京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辦法,自5月1日起,南京市物業管理辦公室開始歸集商品房維修基金。
2000年4月、5月和9月,江澤民總書記、朱鎔基總理和李嵐清副總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分別視察了已實施物業管理的月牙湖居住區、梅花山莊住宅小區和龍江高教公寓。
2000年5月起,全市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實施服務等級評定製度,促進了物業管理服務規範及服務質量的提高。
2000年7月14日,大型綜合場館—南京國際展覽中心面向全國公開招標物業管理企業。國家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謝家瑾司長、物業處徐俊達處長出席招標大會,深圳華僑城物業管理公司中標。
2000年7月18日,南京金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為上海國際發展中心的物業管理顧問,揭開南京市物業管理企業拓展外地物業管理市場的序幕。
2000年8月15日,市政府成立周學柏副市長擔任組長的清
理整頓物業管理企業領導小組。在市房產局、工商局和物價局的共同努力下,通過一年的時間,註銷了23家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處理了一批無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凈化了本市物業管理市場。
2000年10月13日,經市政府同意,市房產局制定了《南京市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專項驗收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必須實施配套專項驗收。市物業協會受市房產局委託,負責組織實施驗收工作。
2001年
2001年5月起,市房產局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通過平改坡、立面出新和屋面整治三種形式,對本市的多層住宅實施屋面及立面整治工程。
2001年7月30日,“南京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系統”通過省科技廳組織的專家鑒定,對推進南京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
2001年8月19日,白下區后標營出新小區向社會招標物業管理。
2001年11月13日,市物協召開第三次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第二屆理事會會長、秘書長及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市房產局副局長王士敏當選為協會第二屆理事會會長,會員發展為137個。
2002年
2002年2月8日,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公共事業工作委員會成立,成為協會第一個下屬工作機構。
2002年2月20日,《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市政府第205號令)施行,
2002年5月,《南京物業管理》雜誌試刊號出版。
2002年5月,30家物業管理企業發出了“滿意服務倡議書”,10家業主委員會發出了“爭做文明業主倡議書”。
2002年10月,《南京市物業管理》報紙出版。
2002年11月21日,市房產局召開新建住宅小區(大廈)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工作會議。
2003年
2003年1月7日下午,市物業協會第二屆二次會員大會在中信實業銀行大會議室召開。
2003年1月15日,羅志軍市長視察經濟適用房工程興賢佳園,勉勵物業公司員工“要管理服務好,讓群眾滿意”。
2003年5月,市協會舉辦了物業管理信用檔案等信息軟體業務培訓班,組織企業開展基本數據的收集、填報、核對、確認及信息資料的錄入工作。有52家物業管理企業參加培訓。
2003年7月14日,市房產局在北京全國物業管理工作會議上作了“加強維修資金監督,充分保障業主權益”的大會發言。
2003年9月26日,全市物業管理工作會議在鐘山賓館召開,戴永寧副市長出席會議。11家物業管理企業在會議上宣讀了“認真履行職責、提供滿意物業服務”倡議書。
2003年10月28日,市物協成立工作指導委員會,聘請13個區、縣房管局分管局長擔任工作指導委員會指導委員。
2003年11月11日,市物協網站正式開通。
2004年
2004年3月4日,市房產局下發“關於公布南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評標委員名錄的通知”
2004年3月18日,市物協白下工作委員會成立
2004年5月18日,市物協受邀參加在上海舉辦的“亞太地區物業管理論壇會議”。
2004年12月15日,市房產局和東南大學物業管理研究所簽訂了有關對南京市物業管理現狀調查及對南京市物業管理機制、體制問題以及通過物業管理提升南京GDP的研究等方面合作的協議書。
2005年
2005年2月18日,市物價局、市房產局聯合下發《關於印發《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2005年4月29日,市物協鼓樓區工作委員會成立
2005年7月14日,南京市委在構建和諧南京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在新建社區大力推行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機構各司其職發揮作用,共同協商社會事務,共同開展社區服務”的“四位一體”社區建設新模式,明確指出物業管理和社區建設的關係和彼此的作用,對南京市的物業管理工作具有鮮明的現實意義。
2005年9月24日,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慶國慶、迎十運文藝匯演在海關大廈舉行
2005年11月25日,市物協選送的由公用物業自創自演的歌舞節目“親如一家”在深圳“全國物業管理行業文藝調演活動”上獲得優秀節目三等獎。巿協會榮獲優秀組織獎
2005年12月21日,雨花台區物業管理工作委員會(籌委會)成立
2005年,市物協就物業管理稅率向題向市政府領導專題彙報,反映行業呼聲,在蔣市長和戴付市長親自過問下,市地稅局將已公布出台的核定徵收物業服務企業的行業應稅所得率,調整下降了五個百分點,減輕了物業服務企業負擔。
2006年
2006年2月1日,《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巿政府第244號令)施行。
2006年8月18日,中物協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王士敏副局長當選中物協白蟻防治專業委員會主任。
2006年,開展首批認證的物業管理師的審核申報工作,全市通過考試認證的首批物業管理師17人。
2006年,市物業辦與市物協聯合創辦發行了《南京物業管理》雜誌。
2006年11月1日,《南京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實施。
2006年11月13日,市房產局印發《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南京市業主臨肘公約》示範文本。
2007年
2007年2月3日下午,市物協會同中央電視台《為您服務》欄目在南京河西江東門金盛廣場舉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場活動。
2007年,市協會制訂並公布了《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規範》和《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誠信自律公約》。
2007年4月6日上午,市房產局在華東飯店召開07年南京巿物業管理工作會議。市物協在會上宣讀了《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誠信自律公約》。
2007年4月18日,中物協在上海召開物業管理協會工作座談會,市物協在會上作了“服務企業、規範行為、塑造行業新形象”的專題發言。
2007年5月18日,中物協在南京華東飯店舉辦了“物權法與物業管理專題報告會”,中物協陳偉秘書長到會進行報告。
2007年9月11日,由市協會發起,南京、蘇州、無錫等八城市物業管理協會負責人在蘇州市召開《學習勞動合同法座談會》。
07年11月28日上午,市房產局和市物價局、工商局在鐘山賓館召開南京市物業管理專項檢查暨優秀物管項目、項目經理評比總結表彰會。
2007年12月6日,市物協對服務不規範、服務質量不高、屢遭業主投訴的佳全物業公司進行了通報批評
2007年月,巿房產局、晨報及市協會組識開展了夲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十大好管家”的評選活動。
2007年11月27日,市房產局在表彰2007年市優項目的同時,頌發關干表彰2007年南京市物業管理優秀項目經理(主任)的決定,對詹喻等10名項目經理(主任)進行表彰。
2007年12月21日,上海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和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建立友好合作關係,並在南京簽訂備忘錄。
2008年
2008年7月17日,中物協在南京華東飯店召開設施設備技術委員會成立大會。
2008年7月25日,市物協在烏魯木齊市和烏魯木齊市物業管理協會簽訂友好協會議定書。
2008年8月7日,巿物協獲得中物協頌發的“優秀組織獎”“,表彰市物協在全國物業管理行業生存狀況專項調查話動中的工作。
2008年9月,市物協參與了市房管局組織的《南京市經濟適用房物業管理》的課題研究,課題報告被市政府辦公廳評為三等獎。
2008年11月25日及28日,市協會兩次向市市容局發出有關做好垃圾費與水費同步收繳工作的函,反映企業意見,提出工作建議。市市容局最終採納市協會意見。
2009年
2009年1月9日下午,市物協第五次會員大會暨第三屆換屆選舉大會在江蘇保險大廈舉行。王士敏同志當選市協會會長。
2009年3月26日,市物協在武漢市分別與武漢市物協與南寧市物協簽訂友好協定書。
2009年4月15日,市協會法律工作小組成立。
2009年4月17日,中物協第二屆常務理事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暨“經濟形勢與行業發展論壇”在杭州召開,我市棲霞物業公司在論壇上做了“挖潛力,練內功,主動、科學謀發展”的專題發言。
2009年12月31日上午,南京市“創文明行業、樹企業形象”物業管理工作總結部署大會在華山飯店舉行,黃長安副局長總結了2009年全市物業管理工作,部署2010年物業管理各項目標仼務。巿協會王利生秘書長在會上宣讀了“創文明行業、樹企業形象”倡議,東恆物業公司蔡全勝總經理代表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表態響應倡議。
2010年
2010年1月31日,南京萬科物業公司秩序維護員吳品立被評為2009“感動南京十大年度人物”,被季市長稱為“巿民的好榜樣,城市精神的傑出代表”。吳品立同志同時也被中國物業管理雜誌評為“中國物業管理年度人物”。
2010年8月5日,市住建委下發“關於方圓城市綠洲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人員打人事件的情況通報”。
2010年11月16日,市物協就11月15日上海特大火災一事,下發“關於加強全市物業管理防火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