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境

佛教術語

色、聲、香、味、觸、法六者,稱為"六境",它們是六根作用時不可少的境界,即眼能視色,耳能聞聲,鼻能嗅香,舌能嘗味,身有所觸,意有所思所念。總之,六境包含了一切可認知的對象。

解釋


指六根所取的六種對境,亦為六識所感覺認識的六種境界。即色、聲、香、味、觸、法。此六境猶如塵埃能污染人之情識,故稱六塵
此六境即:
一、色境:是眼根所對之境,為眼識所緣的對象。有顯色、形色、表色三種色。
二、聲境:是耳根所對之境,為耳識所緣的對象。有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
三、香境:是鼻根所對之境,為鼻識所緣的對象。有好香、惡香、平等香。
四、味境:是舌根所對之境,為舌識所緣的對象。有苦、酸、辛、甘、鹼、淡六種。
五、觸境:觸境是身根所對之境,為身識所緣的對象。有地、水、火風四者是能造之觸,其所造的假觸,有輕、軟、滑、澀、冷、渴、飽、飢等多種。
六、法境:五根五境之外,還有‘無表色’,此又名法塵,這不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所對、五識所取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對,為意識所緣的對象,及自識所變,有可緣義之色。此又名法處所攝色,此是假境,略為三種,一者可見有對,如顯色等;二者不可見有對,如眼根等,三者不可見無對,約指意業而言。

分析


佛告舍利弗說,六根六塵都是由真空實相上幻化出來的虛妄法,本來並非實有,如果能夠了解引理,雖有六根對待諸塵,但仍可以不受諸塵所染。最終能夠做到眼見色塵而平等一如,由不起分別而視天界地獄相等;耳聞聲塵而不作分別,無論他人是毀是譽,終歸不起欣喜心、沮喪心;鼻聞香塵而不作分別,能使廁室化作香殿;舌嘗味塵而不揀擇甘苦;身感觸塵而無意於澀滑軟硬,以至能夠令刀箭化為天華;意觸法塵,而不隨逐諸法,由不隨虛假打轉,心中自定,陶冶涵養,終歸顯出真心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