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境
佛教術語
色、聲、香、味、觸、法六者,稱為"六境",它們是六根作用時不可少的境界,即眼能視色,耳能聞聲,鼻能嗅香,舌能嘗味,身有所觸,意有所思所念。總之,六境包含了一切可認知的對象。
此六境即:
二、聲境:是耳根所對之境,為耳識所緣的對象。有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
三、香境:是鼻根所對之境,為鼻識所緣的對象。有好香、惡香、平等香。
四、味境:是舌根所對之境,為舌識所緣的對象。有苦、酸、辛、甘、鹼、淡六種。
五、觸境:觸境是身根所對之境,為身識所緣的對象。有地、水、火風四者是能造之觸,其所造的假觸,有輕、軟、滑、澀、冷、渴、飽、飢等多種。
六、法境:五根五境之外,還有‘無表色’,此又名法塵,這不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所對、五識所取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對,為意識所緣的對象,及自識所變,有可緣義之色。此又名法處所攝色,此是假境,略為三種,一者可見有對,如顯色等;二者不可見有對,如眼根等,三者不可見無對,約指意業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