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
行政機關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是上海市徐匯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上海市徐匯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徐匯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在徐匯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徐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上海市徐匯區
徐匯區有歷史悠久的園林建築20餘座,全區綠化覆蓋率25.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4.85平方米。衡山路休閑街、徐家匯公園、八萬人體育場、龍華古寺等已經成為上海市民和海內外遊客購物休閑、旅遊、參觀的重要活動中心。
區境在唐、五代、宋時屬華亭縣高昌鄉。元、明、清三代時,屬上海縣高昌鄉。
上海市徐匯區(紅色部分)
清宣統二年(1910年),區境分屬上海縣的上海城、法華鄉、漕河涇鄉。
民國16年,國民政府設上海特別市,民國19年5月,改稱上海市。區境除部分地區為法租界範圍外,分屬滬南區、漕涇區、法華區。抗日戰爭期間,華界先後分屬偽上海市大道政府南市區、滬西區和第四、七、八區。抗日戰爭勝利后,區境屬上海市第七區(常熟區)、第八區(徐家匯區)、第二十六區(龍華區)。民國36年,先後稱上海市常熟區、徐匯區、龍華區。
1949年5月24日區境解放,實行軍事接管。
1950年6月,成立常熟區人民政府和徐匯區人民政府。
1956年3月,常熟區、徐匯區合併為徐匯區。
1964年5月,原閔行區域(閔行地區和吳涇地區)併入徐匯區。
1984年9月,上海縣龍華鎮和漕河涇鎮劃歸徐匯區。
1992年7月,上海縣龍華鄉劃歸徐匯區。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
2001年2月,龍華鎮和漕河涇鎮撤鎮建街道辦事處。
區人民政府駐地:漕溪北路336號。
1、執行上海市徐匯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徐匯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長:鍾曉詠
二級巡視員:馮上達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上海市徐匯區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徐匯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徐匯區徐匯區公安分局
·上海市徐匯區監察局
·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
·上海市徐匯區司法局
·上海市徐匯區財政局
·上海市徐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徐匯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徐匯區環境保護局
·上海市徐匯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徐匯區文化局
·上海市徐匯區衛生計生委
·上海市徐匯區審計局
·上海市徐匯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徐匯區體育局
·上海市徐匯區旅遊局
·上海市徐匯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徐匯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徐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徐匯區民防辦公室
·上海市稅務局徐匯分局
·上海市工商局徐匯分局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徐匯分局
·上海市徐匯區質量技術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