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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麗
天津港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張麗麗,女,漢族,1965年4月生,河北黃驊人,中共黨員,畢業於天津大學岩土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天津港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7年9月,天津市紀委對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張麗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依法雙開。
1982.09——1986.07,張麗麗在大連工學院土木工程系港口及航運工程專業學習。
199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6.07——1992.11,張麗麗任天津港務局規劃建設處幹部。
1992.11——1995.12,張麗麗任天津港務局規劃建設處副科長(其間:1993.09—1994.07在挪威工學院特隆赫姆大學港口及海岸工程專業學習)。
1995.12——2003.01,張麗麗任天津港務局規劃建設處副處長(其間:1998.04—2001.03在天津大學岩土工程專業學習,獲得工程碩士學位)。
2003.01——2004.07,張麗麗任天津港散貨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04.07——2006.01,張麗麗任天津港散貨物流有限責任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
2006.01——2007.01,張麗麗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
2007.01——2009.01,張麗麗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東疆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2009.01——2010.05,張麗麗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2010.05——2011.08,張麗麗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總工程師(2006.09—2011.06在天津大學岩土工程專業學習,獲得工學博士學位)。
2011.08——2011.10,張麗麗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2011.10——2013.08,張麗麗任天津市南開區委副書記、區長(正局級)。
2013.08——2016.05,張麗麗任天津港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6.05——2016.07,張麗麗任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
2016年7月7日至8日,中共天津市委十屆九次全體會議召開。全會審議並通過了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張麗麗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天津市委常委會今年2月23日作出的給予張麗麗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決定;
張麗麗,原天津市市委委員,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6年初,國務院調查組公布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指出,張麗麗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公司內設職能部門和下屬管理單位督促檢查不到位,對公司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2017年9月,據天津市紀委消息: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張麗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麗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跑官要官,採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晉陞;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張麗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麗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