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能源局
長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地方性能源管理辦法、規定並組織落實,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三)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批、核准、審核能源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四)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全市能源發展狀況,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
(五)牽頭組織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劃並推動實施。承擔能源行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六)協調電力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管理。
(七)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建設和保護。
(八)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九)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試點工程,積極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組織推進能源國際、省際、市際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一)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能源局要圍繞山西建設全國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示範區和打造全國能源革命排頭兵戰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轉變能源管理和服務職能,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制定能源領域的相關規劃、技術標準和規模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市能源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是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能源規劃的協調銜接。(2)市能源局擬訂的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提出的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與市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3)市能源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后,按程序上報核准。(4)能源的省級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由市能源局匯總提出安排建議,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后,按程序上報。(5)市能源局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按程序組織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2.與市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能源局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加強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在項目核准、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預防煤礦超能力生產,防止引發安全事故。對全市洗(選)煤廠、配煤及型煤加工企業從行業管理上(項目核准、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2)市應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煤礦,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與有關部門節能降耗有關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市能源局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市污染減排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市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辦公室(機關黨辦)
主要職責:
協調機關日常事務運轉。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網路安全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檔案、機要、印鑒、接待、保密、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報送、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承辦黨組會議,落實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紀律檢查和群團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相關工作。承辦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責黨員管理、監督、教育和服務工作。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信訪、維穩、保衛等工作。
編製人事科
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勞資、幹部教育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的職稱評定工作。承擔全市能源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扶貧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牽頭研究能源體制機制改革,提出改革建議,擬訂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地方性能源管理辦法、規定。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
發展規劃科
主要職責: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布局重大能源產業項目,推進全市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牽頭組織擬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參與探索建立能源開發及清潔高效利用境外產能合作基地。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和政策,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並按程序組織實施。承擔突發事件狀態下能源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組織推進能源國際、省際、市際交流與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組織審批、核准、審核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牽頭負責能源領域行政審批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承擔能源領域(煤炭行業安全除外)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協調聯合執法,組織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指導能源產業安全生產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與能源領域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統籌推進能源領域信息化工作,牽頭負責能源領域綜合統計工作。監測全市能源運行情況,分析能源運行動態,協調能源運行中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參與協調全市煤電油氣保障工作,參與能源產、運、銷、價的調節。
煤炭科
主要職責:
負責煤炭行業(煤炭行業安全除外)管理。擬訂煤炭開發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炭資源開發規劃管理,對煤炭資源礦業權設置提出初審意見,提出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初審意見。負責煤炭生產總量調控、產能置換和重組整合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煤礦、洗(選)煤廠產業布局,淘汰落後和初步設計、項目開工及聯合試運轉審批,並負責組織綜合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煤礦(含洗選煤廠)改擴建(含技術改造)審批。負責全市煤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全市煤礦、洗(選)煤廠的生產技術工作,制定相關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負責全市煤炭生產的產能、產量調控,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煤炭質量管理。承擔煤炭改革相關工作。
電力和節能科
主要職責:
負責電力行業管理,承擔全市電力企業、非電力生產企業自備電廠的安全監管職責。承擔電力運行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力行業相關經濟技術政策。組織擬訂電力、電網等專項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組織電力市場化交易。負責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劃編製及管理,拓展電力外送市場,調控電力資源。監管電網調度和電力交易機構運行。協調處理電力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電力改革相關工作。
牽頭組織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劃並推動實施,承擔全市能源領域節能降耗工作,落實能源領域節能的相關規劃、計劃和政策。牽頭組織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負責能源領域節能降耗的監察工作。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負責能源領域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試點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
主要職責:
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承擔安全監管職責。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落實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行業標準、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承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石油、天然氣等行業管理。落實石油、天然氣等行業相關標準、相關政策,擬訂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建設和保護。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等改革相關工作。
指導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工作。擬訂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落實綠色能源、促進產業提質發展相關政策。落實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負責煤電的清潔生產工作。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配合相關部門促進能源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