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年
1071年
1071年是一個平年,是農曆辛亥年(豬年);遼咸雍七年;北宋熙寧四年;西夏天賜禮盛國慶三年;越南神武三年;日本延久三年。它的第一天在星期五開始。
熙寧謀討交趾
(圖)王珪
慶州兵變
邠、寧(今陝西郴、寧縣)廣銳軍都虞候吳逵曾因買馬之事而與西夏發生戰鬥,吳逵率軍奮戰,連斬數名西夏將領,王文諒派部下士兵搶奪吳逵斬獲的首級,並誣衊吳逵煽動士兵造反。宜撫司將吳逵送進監獄達四十餘天。韓絳到達慶州(今甘肅慶陽)后,本想斬殺吳逵,但吳逵所部士兵群情激憤,準備殺死韓絳,但知慶州王廣淵勸諫韓絳不要殺吳逵,韓絳才又將吳逵送進了監獄。熙寧四年(1071)二月,西夏軍隊進攻羅兀城(今陝西米脂西北),韓絳命令慶州軍隊出擊西夏以牽制西夏兵力。慶州兵變發生后,柔遠、三都(今甘肅華池縣境)二寨戍邊士兵得到消息后,準備起兵響應吳逵,但未成功,王廣淵犒賞了這些士兵,並派遣他們回到原來的防區,暗中卻召見趙餘慶,命令他率領手下蕃兵八千餘人在柔遠等寨士兵返回營地的途中進行偷襲,結果這些士兵全部遇害。
羅兀城之戰
種諤修築羅兀城之後,又派遣大將燕達、趙璞修築撫寧舊城(今陝西米脂東)。熙寧四年(1071)、夏天賜禮盛國慶三年三月,宋神宗立即派遣戶部副使張景憲、李評前往羅兀城調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羅兀城的取捨。但二人尚未到達,西夏大軍已包圍了羅兀城(今陝西米脂西北),城堡又落入西夏之手。李評、張景憲上書朝廷,認為羅兀城是守不住的,因而宋神宗下詔放棄羅兀城。羅兀城之戰結束后,宋夏開始議和。
祝壽事件
(圖)韓絳作品
宋頒布募役法
熙寧二年(1069)開始討論役法改革,制置三司條例司制定了"計產定賦,募民代役"的原則,但因受阻而遲遲未決。熙寧四年(1071)正月,曾布根據司農寺討論的結果在開封府及附近州縣試點推行。同年十月一日,正式頒布了募役法。
熙寧立太學三舍法
熙寧元年(1068),劉庠等人建議改革太學制度,但並未收到多少實效。熙寧四年(1071)十月,太學規模逐漸完備。元豐二年(1079)又經過李復等人的改革,太學三舍法才最後完善起來。
熙寧省並廂兵
熙寧四年(1071)十二月,樞密院上書宋神宗認為全國廂軍名目繁多,從騎射到牢城各種名目的廂兵多達二百二十三個。這些廂軍中很多是因臨時事務而召募起來而設立一個新的名目,如水陸運輸、開通道路、橋樑、郵傳、堤防等等。樞密院建議將全國不教閱鄉軍合併為一個名目,其餘的廂軍名目或省去或廢除。宋神宗批准了這一方案。於是下令各路轉運司按所轄地區各州的大小為標準,設若干指揮,每指揮不得超過五百人。河北路廂軍名為崇勝、河東路為雄猛、陝西路為保寧、京東路為奉化、京西路為勁武、淮南路為寧淮、兩浙路為崇節、江南路為效勇、荊湖路為宣節、福建路為保節、廣南路為清化、川峽四路為克寧,總計全國廂兵共八百四十指揮,士兵二十二萬七干餘人,但開封府及各個具體負責部門所招幕的廂軍不包括在內。
熙寧改革科舉制度
熙寧四年(1071)二月,中書下達了改革科舉制度的具體方案:廢除明經及諸科考試,將原來明經等科錄取的名額合併到進士科去。下次科舉考試即按此法進行,不許明經及諸科新生參加考試,必須使他們逐漸改為進士科。先在京東、陝西、河北、河東、京西五路增設教官,使舉子逐漸適應進士科考試。參加進士科考試的舉子廢除原來的詩賦、貼經、墨義等科目,由舉子任選《詩》、《書》、《周禮》、《禮記》中的一經為“本經”,併兼以《論語》、《孟子》為輔助教材,謂之“兼經”。進士考試共分為四場,第一場考試“本經”,第二場考試“兼經”,另考大義十道,第三場考試“論”一道,第四場考試時務策三道。這次科舉改革還規定:以前學習明經等科的舉子可另外設場考試,放寬錄取尺度,但從今以後不許舉子學習明經等科目。舉子通過禮部的考試后,殿試時只考試“策”一道,殿試文章至少在一千字以上。考中進士的舉子分五等,第一、二等賜進士及等,第三等賜進士出身、第四等同進士出身、第五等為同學究出身。宋神宗批准了這一改革方案。
熙寧實施新科明法制度
熙寧四年(1071)五月,宋神宗實行科舉改革,實施新科明法制度。新科明法主要考試律令、刑統、大義、斷案四項,是針對諸科考試合格、但未能考中進士的舉子而設立。其後,朝廷又規定:凡任子(即大官僚的後代可以不經過科舉考試而授予一定的官職)、選人也必須考試律令。於是各級官僚出任官職之前考試律令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其後宋神宗又下令新科進士第三人以下一律必須考試律令,合格者才能予以錄用,授予官職。
李光吉等叛亂
渝州南川、巴縣(今四川南川、巴縣)少數民族李光吉、王兗、梁承秀三大家族分別各有地客數千家。他們不時脅迫漢民依附於三大家族,如不服從,即實行屠殺,沒收其財產,漢民被迫投靠他們為客戶,稱為"納身"。李光吉等人橫行鄉里,不向宋朝政府納稅服役,窩藏亡命之徒,還經常派他們的爪牙偽裝成獠人,劫掠邊境民戶,官軍追捕時,他們又聲稱獠人已經逃跑。邊境地區老百姓深受其害,但不敢向官府告發,其勢力逐漸壯大起來。針對這些情況,夔州路轉運判官張詵請求朝廷誅殺李光吉等人。二月,宋朝兵馬使杜安行、王泰等人率領土丁殺死李光吉,平定了李光吉等人的叛亂,收復了賓化縣(今四川南川南)。三月,宋朝廷又委派章停到渝州(今四川重慶)處理善後工作,直到熙寧四年(1071)四月,宋朝政府才招降了王兗,取得了平叛的最後勝利。
東明縣民上訴
熙寧四年(1071)五月,東明縣(今山東東明)數百名老百姓到開封府(今河南開封)告狀,指出地方官在推行免役法過程中無端抬高農民戶等,很不合理。東明縣民上訴事件卻引起了一場對免役法的大論戰。
周直孺變革京師榷酒
(圖)王安石
劉摯言免役十害
熙寧四年(1071)六月,劉摯上書宋神宗,陳述免役法有十大弊端
曾布論免役法
熙寧四年(1071)七月,針對劉摯對免役法的攻擊,變法派人物曾布上書辯解,提出了與劉摯截然相反的看法。最後,由於劉摯、楊繪等人對曾布關於免役法論述的詰難蒼白無力,加之王安石支持曾布,楊繪被貶為鄭州(今河南鄭州)知州,劉摯被貶監衡州(今湖南衡陽)鹽倉。
王韶上《平戎策》
熙寧四年(1071)八月,宋神宗任命王韶主持洮河安撫司事。王韶將《平戎策》三篇上呈給朝廷,闡述了他對宋夏戰爭的看法。王韶認為宋朝完全有可能攻佔西夏,但要攻破西夏,首先必須收復河湟之地。這樣,西夏將腹背受敵,況且西夏一直想攻佔青唐(今青海西寧)等地,但沒有成功,假如西夏搶先攻佔了河湟地區,那麼就解除了後顧之憂,就可以全力向宋朝發動進攻了。同時,王韶還認為唃廝啰的後代中唯有董氈尚能保全自己,其他如瞎征等人力量弱小,所統治的地區不過一、二百里,很顯然是抵擋不住西夏進攻的,加之河湟地區土地肥沃,適宜放牧,西夏一旦收復這一地區,其力量將日益壯大。因此,王韶主張宋朝搶先攻佔河湟之地。宋神宗認為王韶的《平戎策》很有見地,委他具體負責收復河湟地區的事務。
契嵩圓寂
契嵩,字仲靈,自號潛子,俗姓李。景德四年(1007)出生於藤州鐔津(今廣西藤縣)。七歲時其母將其施之於寺,十三歲時因通經得度。十九歲時雲遊參學,得法於洞山聰禪師。常頭戴觀音,口誦其號。后至錢唐靈隱,閉戶著書,撰有《佛法正宗記》、《傳法正宗定祖圖》、《傳法正宗論》。仁宗應其請,詔其書入藏流通,特賜名明教大師。熙寧四年(1071)圓寂,年六十八歲。其弟子將其散作編成《鐔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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