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學生聯合會

1919年成立的聯合組織

四川省學生聯合會Sichuan Students Federation(簡稱四川學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四川省高等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聯合組織。它是四川省青年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學聯簡介


基本任務

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促進青年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青年學生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努力成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人才;組織和帶領青年學生開展社會服務,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充當政府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代表青年學生參與社會事務、社會監督、學校教育和管理事務,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維護青年學生的正當權益;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大力推進素質教育,以培養青年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促進青年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增進各個民族青年學生的團結,加強與台灣和港澳青年學生的交流與聯繫,促進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偉大祖國的統一,發展同各國學生組織的友誼和合作。

體制

四川學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國民教育體系中國家舉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的學生會、高等學校和科研教育機構的研究生會,承認四川學聯章程的,均可成為四川學聯的團體會員。截止到2014年底,四川學聯擁有團體會員4000餘個,團結和聯繫著四川省620餘萬大、中學生。四川學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四川省學生聯合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四川學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四川學聯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四川學聯委員會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四川學聯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四川學聯主席團作為四川學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四川學聯秘書處由四川學聯主席團聘任,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是四川學聯主席團領導下的日常工作機構,執行四川學聯主席團的決議和決定,負責四川學聯日常工作,對外代表四川學聯。
四川學聯實行執行主席駐會制度,每年由省學聯主席團選派3-4人擔任省學聯執行主席並駐會工作,省學聯執行主席行使下列職權:執行主席團的決議;受主席團的委託,處理省學聯的日常事務;檢查、監督省學聯秘書處的工作。各市學聯代表大會一般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各校學生會、研究生會代表大會一般每一至兩年召開一次。

學聯歷史


四川省學生聯合會的前身是1919年5月25日成都學界在少城公園成立的“學界外交後援會”。
1919年7月17日,經學生代表會議決議,改“學界外交後援會”為“四川省學生聯合會”,同時加入全國學聯總會。
1925年12月1日至15日,四川省學生聯合會第一屆代表大會在成都高等師範致公堂舉行,來自全川部分地區的52名學生代表出席會議,會後,全川60餘縣的學聯都歸入省學聯。至此,四川省的學生運動出現了“五四”以來不曾有過的新局面。
建國初期,正式成立四川省學生聯合會籌備委員會。1954年2月15日至20日,四川省第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在成都召開,大會正式成立了“四川省學生聯合會”。
2010年12月20日,四川省學生聯合會第九次代表大會在成都金牛賓館隆重舉行。
2015年12月10日,四川省學生聯合會第十次代表大會在在成都召開。

歷任主席、執行主席


2018-2019年度四川省學生聯合會(任期:2018年6月-2019年6月)
主 席:
李媛旻 四川大學
執行主席:
姚金坤 四川大學
尚海冬 電子科技大學
萬展豪 西華師範大學
王 傑 四川大學錦江學院
周椏玥 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
2017-2018年度四川省學生聯合會(任期:2017年7月-2018年7月)
主 席:
袁凌雲 四川大學(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駐會執行主席)
執行主席:
趙璽媛 四川大學
夏 鋆 電子科技大學
扈鍾方 西南財經大學
恩波斯甲 四川文理學院
2016-2017年度四川省學生聯合會(任期:2016年7月-2017年7月)
主 席:
袁凌雲 四川大學
執行主席:
姚嘯林 電子科技大學
邢曉飛 四川大學
楊焓堃 西南財經大學
何雨峰 成都理工大學
付文鵬 西南科技大學
2015-2016年度四川省學生聯合會(任期:2015年7月-2016年7月)
主 席:
滕 光 四川大學
執行主席:
姚嘯林 電子科技大學
王澤騰 西南交通大學
王子晉 四川大學錦城學院
扎西嘉 西南民族大學
王 迪 綿陽師範學院
2014-2015年度四川省學生聯合會(任期:2014年7月-2015年7月)
主 席:
徐 智 四川大學
執行主席:
毛 易 成都理工大學
張 鵬 四川大學
高 廉 四川大學錦江學院
張榆松 西華師範大學
2013-2014年度四川省學生聯合會(任期:2013年7月-2014年7月)
主 席:
姜中華 四川大學
執行主席:
李寄予 西南石油大學
徐 智 四川大學
李 琦 四川師範大學
潘 聰 四川大學錦城學院
2012-2013年度四川省學生聯合會(任期:2012年7月-2013年7月)
主 席:
羅傑斯 四川大學(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駐會執行主席)
執行主席:
蘭昊騁 西南財經大學
石 冉 成都理工大學
降巴扎西 西南民族大學
姚若希 成都中醫藥大學
2011-2012年度四川省學生聯合會(任期:2011年7月-2012年7月)
主 席:
鄧麟宇 四川大學(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駐會執行主席)
執行主席:
雷鵬飛 西南民族大學
李卓軒 西南財經大學
姚一堯 成都理工大學
王賀北 成都體育學院
2010-2011年度四川省學生聯合會(任期:2010年7月-2011年7月)
主 席:
丘錫彬 四川大學
執行主席:
張 錚 電子科技大學
李力翔 成都信息工程學院
李遠航 西南醫科大學
楊松多吉 西南科技大學
2009-2010四川省學生聯合會(任期:2009年7月-2010年7月)
主 席:
羅 洋 四川大學(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駐會執行主席)
執行主席:
朱 煒 西南交通大學
羅 華 西南財經大學
程士濤 西華師範大學
倪國斌 四川師範大學

學聯章程


四川省學生聯合會章程
四川省學生聯合會第九次代表大會修訂
2010.12.2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四川省學生聯合會(簡稱“四川學聯”,英文譯名為“Sichuan Students’Federation”,英文縮寫為“SCSF”)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共青團組織指導下的全省高等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中等學校學生會和基層學聯的聯合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發揮作為黨和政府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採的課餘和校外活動,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努力為同學成長進步服務;
(四)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加強同各省同學和學生組織的聯繫,加強與台灣省和港澳同學的聯繫,促進中華民族的團結和祖國的統一,促進四川的發展和振興;
(五)發展同各國、各地區學生和學生組織的友誼和合作,支持各國、各地區人民和學生的正義事業,維護世界和平。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四條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五條 本會為四川省青年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會和研究生會、中等學校學生會,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參加本組織的一切活動;
(四)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
(二)依照規定交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九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黨的領導和團的指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省學聯代表大會。
省學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應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時,方可召開代表大會。在特殊情況下,由省學聯主席團提議,並取得省學聯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省學聯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省學聯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准省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省學聯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由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省學聯委員會是省學聯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省學聯委員會由當選委員的會員團體組成,每屆任期五年,省學聯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省學聯委員會任期內根據情況舉行一至三次全體會議,委員會開會時,委員團體各派一名代表參加。在應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時,方可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
委員會全體會議由省學聯主席團召集和主持。
省學聯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省學聯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省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省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省學聯代表大會;
(三)選舉省學聯主席團;
(四)審議和批准省學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第十二條 省學聯主席團是省學聯委員會的常設機關
省學聯主席團由當選為省學聯主席和副主席的會員團體派出的代表組成,必要時可以更換自己派出的代表。
主席團全體會議一至兩年舉行一次。在應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時,方可召開主席團全體會議。
主席團決定重要事項實行表決制。
主席團推選若干執行主席並實行駐會制度。
省學聯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省學聯代表大會和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省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
(三)決定聘任或解聘省學聯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審議和批准省學聯秘書處的工作報告和年度經費使用情況的報告;
(五)批准任免省學聯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第十三條 省學聯秘書處是省學聯的日常工作機構,向省學聯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
省學聯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省學聯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省學聯主席團的決議和決定;
(二)負責省學聯日常工作;
(三)管理省學聯的經費和財產;
(四)在省學聯主席團閉會期間,受主席團委託,對外代表省學聯。
第四章 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
第十四條 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是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凡是在川學校的中國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為學生會、研究生會會員。
第十五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在黨組織的領導和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接受省學聯的指導。
第十六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同學開展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多種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二)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三)組織同學開展有益於成長成才的自我服務活動,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四)溝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聯繫,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第十七條 全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研究生大會一般一至二年舉行一次,審查和決定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選舉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修改學生會、研究生會章程。
高等學校的全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研究生大會中可設立常任代表會議,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同學幫助和監督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學生會、研究生會的日常工作,它們向各自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領導機構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可設立若干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工作,並應聘任學校專職團幹部擔任秘書長協助工作。
第五章 地方學聯組織
第十九條 凡有高、中等學校的市、州應建立學生聯合會,地區應建立省學聯聯絡處。
市、州學生聯合會是省學聯在該市、州的會員團體的地方聯合組織,地區聯絡處是省學聯聯繫該地區委員團體的派出機構。
市、州學聯和學聯地區聯絡處接受地方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並接受省學聯的指導。
市、州學聯代表大會一般每三至五年選舉一次。市、州學聯委員會、主席團、秘書處的產生、組成辦法及其職權等,可參照本章程對省學聯的相應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省學聯秘書處地點設在共青團四川省委學校部。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四川省學生聯合會主席團。

主席團單位


主席團體:
副主席團體:
西南交通大學學生會西南財經大學學生會四川農業大學學生會四川師範大學學生會 成都理工大學學生會
成都中醫藥大學學生會 西南民族大學學生會 西華大學學生會 成都體育學院學生會 西南科技大學學生會
西華師範大學學生會 樂山師範學院學生會 四川大學錦城學院學生會 四川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四川民族學院學生會成都市第七中學學生會 簡陽中學學生會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學生會
阿壩師範學院學生會 綿陽師範學院學生會 樂山師範學院學生會 廣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瀘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攀枝花市經貿旅遊學校學生會 四川三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四川天一學院(民辦)學生會 宜賓學院學生會 攀枝花學院學生會 南充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四川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
現任秘書長:
丁 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