殭屍企業
殭屍企業
殭屍企業是指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生存和經營的企業。殭屍企業不同於因問題資產陷入困境的問題企業,能很快起死回生,殭屍企業的特點是“吸血”的長期性、依賴性,而放棄對殭屍企業的救助,社會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綁架勒索性的特徵。2013年6月溫州一停產16年的“殭屍企業”達成債務和解。
殭屍企業是經濟學家Edward. J. Kane提出的一個經濟學概念,就是指那些無望恢復生氣,但由於獲得放貸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於倒閉的負債企業。
殭屍企業不同於因問題資產陷入困境的問題企業,能很快起死回生,殭屍企業的特點是“吸血”的長期性、依賴性,而放棄對殭屍企業的救助,社會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綁架勒索性的特徵。
工信部副部長馮飛2016年2月25日說,所謂“殭屍企業”,是指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
殭屍企業吃的是財政補貼、銀行貸款以及其他的實物和人力資源。正如殭屍會傳染一樣,“殭屍企業”也會傳染。
如果讓一個健康的企業去兼并重組“殭屍企業”,其結果很可能是健康企業被拖垮、拖死,也變成了“殭屍企業”。而銀行持續不斷地給“殭屍企業”“輸血”,早晚有一天會變成“殭屍銀行”。如果一個地方總是不斷地給“殭屍企業”補貼,這個地方的經濟早晚也會變成“殭屍經濟”。
2013年6月溫州一停產16年的“殭屍企業”達成債務和解。
2018年9月,河南省深化國企改革領導小組召開會議,河南已完成“殭屍企業”處置1109戶,實現大頭落地。
2018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殭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
從政府方面看,過去唯GDP的片面政績考核標準導致地方政府間過度競爭,盲目上項目、擴產能,產業政策落實不夠精準,產能過剩現象突出。對於市場競爭中失敗的“殭屍企業”,地方政府基於就業等維穩方面的考慮,通過財政資金輸血為“殭屍企業”續命。
從金融機構方面看,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為避免不良貸款產生,在企業經營不善時可能向企業輸血幫助其扭轉經營狀況,但對於已經無力挽回的“殭屍企業”,銀行仍可能為掩蓋不良貸款情況而繼續“輸血”。
從關聯企業角度看,“殭屍企業”可能牽涉到其他債權企業或擔保企業,相關企業可能會繼續為“殭屍企業”輸血,以期挽回相關債務資金。浙江民營企業的三角債風險就是很好的例證。
從制度層面看,“殭屍企業”缺乏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企業破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破產訴訟周期過長,破產成本高。此外,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也導致“殭屍企業”破產後的就業安置工作壓力較大。
1.企業規模較大。“殭屍企業”大多為規模較大、員工較多的國有企業。這些國有企業在地方經濟中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政府出於維穩考慮,既不讓其破產,也難以使其獲得新生,只能通過銀行或政府的不斷輸血維持現狀。
2.行業產能過剩。“殭屍企業”大多是產能過剩的鋼鐵、水泥、家電等行業。這些行業因盲目擴大生產,造成產能過剩,最終導致產品積壓、員工失業率上升。
3.產業領域低端。從產業來看,“殭屍企業”基本屬於產品附加值較低、利潤空間小的製造業領域。這些產業由於技術含量低、轉型升級困難,導致債務負擔沉重,最終形成資不抵債局面。
2016年7月27日,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發布了國內第一份全面研究殭屍企業的報告《中國殭屍企業研究報告——現狀、原因和對策》。
報告稱,殭屍企業比例最高的五個行業分別是:鋼鐵(51.43%)、房地產(44.53%)、建築裝飾(31.76%)、商業貿易(28.89%)和綜合類(21.95%)。
殭屍企業比例最低的五個行業是:銀行(0.00%)、傳媒(4.12%)、非銀金融(4.65%)、計算機(5.23%)和休閑服務(5.88%)。
分地區來看,經濟發達的沿海省份,例如山東、江蘇、浙江、廣東,殭屍企業數量最多。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中西部省份,例如青海、西藏、甘肅、貴州,殭屍企業數量較少。
分所有制統計來看,國有和集體企業中殭屍企業的比例最高,民營企業和港澳台及外商企業中殭屍企業的比例相近,且遠低於國有和集體企業中殭屍企業的比例。
分規模統計得出,大型企業和中型企業的殭屍企業比例最高,但由於基數比較小,大部分殭屍企業還是小型企業。
分年齡統計來看,隨著企業年齡的增長,殭屍企業的比例越來越高。成立1-5年的企業中,只有約3%的企業是殭屍企業;而在成立超過三十年的“老”企業中,約有23%的企業都是殭屍企業。
不是所有資不抵債、入不敷出的企業都無法挽救。當遇到一次性或周期性衝擊的時候,部分企業也會陷入困境,當前述衝擊扭轉之後,這些企業仍能恢復活力。
因此,對“疑似”殭屍企業也可以考慮設立一個觀察期限。如果一個企業長期經營不善,即使行業總體處於景氣時也是如此,那麼在經濟下行周期的時候更加扭虧無望,可以判定為殭屍企業
1.政府過度保護因素。地方政府為了拉動本地經濟,不斷鼓勵企業投資公用事業和競爭性領域,當這些同質化投資遭遇經濟下行,很快成為企業的負累,而政府出於政績和社會穩定的考慮,不願企業倒閉破產,持續利用財政補貼和銀行支持等手段,寄望於風險不在短期內暴露,不斷累積的負債導致成為“殭屍企業”。
2.結構調整因素。一些低端產業的企業、高污染高能耗企業、“低小散”企業,由於技術含量低、產品附加值低、轉型升級難,在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下,無法實現資源合理配置,不能提供社會需要的產品、服務以及勞動者充分就業的機會,持續經營困難導致成為“殭屍企業”。
3.市場競爭因素。一些企業在激烈市場競爭下,由於企業缺乏自主創新意識,旗下產品和服務比較優勢不明顯,無法搶佔市場先機,繼而出現產品無市場、經營無利潤,連年虧損,債務堆積,被市場“拋棄”導致成為“殭屍企業”。
1.浪費社會資源。“殭屍企業”需要銀行和政府財政不斷輸血,大量土地、資金、原材料、勞動力等社會資源被無效佔用,造成生產要素配置扭曲,社會資源整體利用效率降低。
2.擾亂市場秩序。“殭屍企業”搶佔了其他健康企業的資源與機會,缺失主動創新、提高效率的動力,還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破壞了市場優勝劣汰的機制和公平競爭的環境。
3.脫離資產監管。“殭屍企業”長期脫離監管機構的監管,資產質量差,經常出現產權歸屬不清、管理混亂的問題,資產管理基本處於失控狀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無從落實。
4.損害職工權益。“殭屍企業”失去收入來源的情況下,拖欠職工工資、社保情況嚴重,職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工作積極性不高,嚴重影響職工隊伍穩定。
5.形成金融風險。“殭屍企業”不具備償貸能力,也沒有足夠的資產償還貸款,造成銀行不良貸款高速增加,甚至可能導致系統性金融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殭屍企業”問題很難在宏觀指標中非常迅速地直接體現。由於銀行為降低其不良貸款率而不斷向企業續貸輸血,殭屍企業問題在銀行財務報表中不會很快體現。
根據財政部有關數據,2015年國企利潤同比下降6.7%,而財務費用(主要是債務利息支出)卻超過利潤增長,增長10.2%。尤其是一些地方國企,利潤下滑,造成償債能力不斷下降、對債務融資的依賴性不斷增加。
2015年地方國企利潤同比下降9.1%,財務費用達到10%。同時,也有一些國企承擔了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本身不適合以盈利為目的,需要財政的支持。
還有一些國企承擔了地方融資平台的職能,具有臨時性的融資目的。一旦“殭屍企業”蔓延,隱藏的金融風險將被釋放,這會對市場結構調整造成阻滯影響。
保護殭屍企業,就會阻礙經濟學家熊彼特所謂的“創造性破壞”,從而影響到長期增長。創造性破壞是指資源從衰落的企業和部門再分配到增長的企業和部門。這個過程是痛苦的,但也是必要的。在美國的製造業和零售業,生產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這種再分配。
破產法是對付殭屍企業的有力武器。破產法清算最弱的企業,同時讓具有潛在生存能力的企業清償一部分債務,以便重新開始贏利。經濟學教授愛德華·希爾表示,只要接受破產重組,像通用汽車公司這種瀕臨破產的企業也有可能成為一家“重新煥發活力的新企業”。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在全國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會議上表示,2016年要抓緊制定實施推動產業重組、處置“殭屍企業”總體方案,協調出台扶持措施,引導“殭屍企業”平穩退出,積極推進破局性、戰略性兼并重組。有權威人士在接受人民日報採訪時表示,當務之急是斬釘截鐵處置“殭屍企業”,堅定不移減少過剩產能,讓“殭屍”入土為安,騰出寶貴的實物資源、信貸資源和市場空間。
發展改革委和工信部聯合制定處置“殭屍企業”的實施方案,總的思路是:按照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依法處置的原則,更加註重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法治辦法,通過兼并重組、債務重組乃至破產清算,積極穩妥推動“殭屍企業”退出。
《中國殭屍企業研究報告》給出了減少殭屍企業的五條政策建議:第一,減少政府對企業的干預,尤其是慎用產業政策。
第二,完善國資委對國企的考核指標,全面理解“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第三,強化銀行的預算硬化。第四,多渠道化解過剩產能,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和改制分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網。第五,加快國企改革步伐,關鍵是明確國企定位。
為了切實防範“殭屍企業”金融風險,金融機構需要採取一系列有效解決措施。
1.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金融機構要認真做到“三嚴”:一是嚴把准入關,加強風險預警監測,從源頭上抑制不良資產上升,將鋼鐵、煤炭、有色金屬冶鍊等列入壓縮退出行業範圍的“黑名單”;二是嚴把續貸關,禁止為“殭屍企業”辦理續貸,把資金投向真正需要的產業和企業;三是嚴把止損關。做好市場調研,防止“殭屍企業”非法轉移,最大限度地保護信貸資產。
2.強化債務風險管理。金融機構應認真做到“兩加”:一是加強金融風險排查,重點關注產能過剩行業和“殭屍企業”等重點風險領域和不良貸款領域;二是加快金融風險資產處置,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及各類資產平台,穩妥處置“殭屍企業”破產退出事件,防止銀行貸款責任“懸空”,有效維護金融穩定。
3.適當參與併購重組。“殭屍”企業並非完全沒有價值,部分“殭屍”企業擁有人才與專業優勢,是產業轉型升級的主體,對民間資本而言存在一定投資價值。在“殭屍”企業併購重組過程中,引入市場機制,消除民間資本進入壁壘,通過直接融資置換“殭屍”貸款,化解“殭屍”貸款風險,提升企業生存發展能力。
4.加快壞賬核銷進程。在財稅及監管政策允許範圍內,通過外部審計與監督,適當賦予金融機構經營靈活性,設計、主導或參與“殭屍”企業併購重組全過程,減少債權銀行之間博弈,增加併購重組成功率,及時核銷實際損失,按比例由相關銀行承擔,盤活存量信貸資金,全力提升新增信貸資金運用效率。
2017年9月,河南提出處置千家“殭屍企業”的國企改革“總攻戰”。截至2018年10月,河南實際完成“殭屍企業”處置1123戶,超預期完成任務,為河南全面打贏國企改革攻堅戰奠定了堅實基礎。
2018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殭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旨在積極穩妥處置“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加快“殭屍企業”出清,有效防範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助推經濟提質增效。
2019年7月16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關於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該《通知》表示,要完善國有企業退出機制。推動國有“殭屍企業”破產退出。對符合破產等退出條件的國有企業,各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退出,防止形成“殭屍企業”。不得通過違規提供政府補貼、貸款等方式維繫“殭屍企業”生存,有效解決國有“殭屍企業”不願退出的問題。國有企業退出時,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擔超出出資額之外的債務清償責任。
加快“殭屍企業”出清,首先要解決思想認識問題。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必須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黨中央要求上來,堅定不移處置“殭屍企業”,確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印發的《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對符合破產等退出條件的國有企業,各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退出,防止形成“殭屍企業”。不得通過違規提供政府補貼、貸款等方式維繫“殭屍企業”生存,要有效解決國有“殭屍企業”不願退出的問題。
加快“殭屍企業”出清,要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置。不搞“一刀切”,對於長期停工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沒有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的“殭屍企業”,加快實施清算註銷、破產清算、強制註銷。對於已喪失清償能力、但有一定發展潛力和重組價值的“殭屍企業”,加快實施破產重整、兼并重組、債務重組。
加快“殭屍企業”出清,要解決好“錢從哪裡來”“人往哪裡去”的問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利用產權交易所、租賃、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充分盤活“殭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有效資產,用於清償債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破產經費多渠道籌措機制,用於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案件的管理人報酬和其他破產費用的支付。同時,繼續將職工安置作為重中之重,夯實責任,強化協調,精準施策,做好轉崗就業、再就業培訓等各項工作,發揮好社會保障和生活救助的托底作用,確保沒有能力再就業人員基本生活。
殭屍企業”主要集中在產能過剩行業,包括鋼鐵、煤炭、水泥、有色、化工、玻璃等,此外,在建築材料、商業貿易、房地產等領域,也存在不少“殭屍企業”。
一是各地區明確首批“殭屍企業”處置名單以及後續處置名單;二是分類形成處置方案並切實推動方案實施,通過破產、重組等方式實現分類處置;三是利用市場化的金融信貸手段和行政化的財稅政策解決資金問題,利用社會保障制度實現兜底作用;四是有效開展“殭屍企業”處置之後的土地等資源再利用,盤活沉澱資源。
2019年10月22日,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對媒體表示,通過三年國企改革攻堅,該省1124家“殭屍企業”已得到妥善處置。
一是減少無效供給,降低產能過剩矛盾,加快市場出清過程;
二是優化存量,倒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釋放大量沉澱資源,包括人、財、物、土地等有形資源以及企業家精神、市場活力等無形資源。
2011年12月,英國《衛報》發表分析文章稱,雅虎公司就如同是一家“殭屍公司”,在過去的十年當中,雅虎沒有做任何事情來制止公司的隕落。由於雅虎錯過了與谷歌創始人及微軟合作的多次機會,並且在廣告營收上幾乎沒有作為,雅虎的營收正處於下滑之中。
溫州一停產16年的“殭屍企業”達成債務和解
2013年6月3日,甌海區人民法院順利審結溫州市雅爾達鞋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促成停產倒閉16年的雅爾達公司債權債務人達成破產清算和解協議,裁定確認無爭議債權46.5萬元,債務人股東代為清償債務23.25萬元,實現50%的普通債權清償率。
雅爾達公司成立於1995年,註冊資本108萬元,主要經營橡膠鞋、皮鞋、服裝等產品。因公司資金鏈斷裂而倒閉停產,1997年7月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2006年12月,杭州洛克管理投資有限公司通過轉讓取得雅爾達公司的46.5萬元債權。
2013年6月4月24日,甌海法院立案受理洛克投資公司對雅爾達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審理中,洛克投資公司與雅爾達公司、債務人(原雅爾達公司股東)達成和解協議,由雅爾達公司股東代公司向“洛克投資公司”一次性支付款23.25萬元,洛克投資公司不再向雅爾達公司及股東主張其他任何權利。
同時,鹿城區人民法院昨天裁定認可溫州市鹿城新亞鞋業有限公司的《和解計劃執行協議書》,終止和解程序。據悉,此案系我市首例由法院促成達成和解協議的破產和解案件。
鹿城法院、甌海法院有關人士介紹,對於關而不清、倒而不破的“殭屍企業”,長期懸擱債權債務關係,嚴重妨礙市場秩序和社會發展要求。一些企業通過破產退出市場有利於助推經濟轉型升級,不僅能夠讓企業重新上路,還能讓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
20世紀80年代,美國東方航空公司在申請破產的情況下仍獲准繼續飛行,從而拖垮了美國航空業。著名投資家索羅斯表示,救助美國銀行業可能會使他們成為“殭屍”銀行,吮吸經濟血脈,延長經濟下滑持續期,可能面臨一段類似日本的低成長期,而且還伴隨著高通脹問題。
20世紀90年代,日本借款者借新債還舊債,這種手法使銀行免於承認虧損。據有關數據推算,日本政府自1993年至2002年的公共投資近90%投入至自20世紀90年代初期毫無進一步發展空間的領域。政府雖然出動了巨額財政,但並未帶來經濟的長足發展。諾獎得主經濟學家莫頓·米勒稱,日本“失去的十年”,就是救助殭屍企業的結果。他認為,“允許破產就鼓勵發展”,日本當初就不應該救那些企業。
Zombie的意思是靠巫術起死回生的殭屍、遲鈍無生氣的人或動作呆板而不動腦筋的人,也叫“活死人”。
ZOMBIE也是Linux進程的一種狀態。
ZOMBIE:殭屍狀態。表示進程結束但尚未消亡的一種狀態。此時進程已經結束運行並釋放大部分資源,但尚未釋放進程式控制制塊。
殭屍企業(zombie company)這個詞最早追溯到EdwardKane當時解析了日本1980年代的經濟危機和1990年代的金融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