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留學服務中心發放的學歷認證書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批准,我中心是國內唯一一家從事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專業性機構。我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因其權威性和準確性,已經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成為留學回國人員升學、就業和參加各類專業資格考試的有效證明。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申請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交驗材料清單 一張二寸彩色證件照片;
在國外獲得的所有源語言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原件及複印件;
需認證學位的完整、官方正式成績單原件及複印件;國外研究學位獲得者,需提供學校開具的官方證明信原件及複印件,證明信內容涉及學習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學位等信息;
需認證的國外證書和成績單(研究證明)的中文翻譯件原件(須經正規翻譯機構(公司)進行翻譯,個人翻譯無效);
申請者留學期間所有護照(含所有留學期間的簽證記錄及出入境記錄)原件及複印件;
出國前最後高等教育文憑原件及複印件。
申請者親筆填寫的授權聲明(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官網下載)。
另需額外出具的相關證明有(以下材料均需準備原件及複印件)。
請提供:
(1)申請者親筆簽名的無法提交留學期間護照的情況說明
(2)新護照首頁或戶籍簿
(3)如屬因公護照上交的情況,請提供公派證明和護照上交證明
(4)如屬因私護照丟失的情況,請提供留學期間在文憑頒發國家學習居留情況(包括居留時間、所持簽證種類等內容)的相關證明,如出入境記錄、社保證明、外國人註冊登錄情況證明等。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請者需提交高中畢業證、內地校方開具的成績單和學習經歷證明(或結業證);
如申請者出國前在國內高校接受過高等學歷教育,且未獲得畢業證書,則應提交該高校為申請者個人開具的《退學證明》。《退學證明》必須明確申請者在該高校接受過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歷(研究生或本科、專科(高職))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學業而退學;
單位或組織集體派出的留學人員需提供派出單位出具的公派留學證明和公派留學人員名單。公派留學證明內容包括公派項目名稱、啟動時間、批次、派出人員人數及基本情況、國(境)外接收院校名稱、專業、學業組織等。如涉及到在國內組織的行前培訓,需說明培訓內容(外語/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其他)、時間、有無學分轉移情況等。證明與學員名單須為蓋有單位公章的原件;
尚未獲得學位證書但持有所就讀學校出具的已獲得學位的證明信者,需翻譯該證明信及成績單;
在俄語國家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預科證明;
在日本取得論文博士學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開具的研究證明。同時提供申請者本人學位申請書主論文摘要及副論文的題目列表;
在美國學習取得學位證書者,如持F-1簽證,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簽證,需提供DS-2019表格;
在加拿大留學的回國人員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開具的學習許可(study permit);
在菲律賓取得學位證書者,如就讀學校為國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外交部認證;如就讀學校為私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高等教育委員會和外交部認證;
在南非取得學位證書者,如之前獲得了國家文憑(National Diploma),需一併提交該文憑;
在國(境)外學習首先獲得高等教育文憑(Diploma),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深造,獲得學士學位者,申請該學士學位認證時,須提交高等教育文憑及高等教育文憑學習階段成績單、學習期間所有簽證(或簽注)和出入境記錄;
如委託他人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委託書》(模板可參見系統首頁的“文檔下載”)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