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學歷學位認證

證明國外學歷學位的證書

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為貫徹國家"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政策,滿足廣大留學生回國人員及其他海外、外國學位獲得者在中國升學、就業、申請科研基金等依據而針對留學回國人員開展的一項國外學歷學位鑒定工作。通過出具認證書的模式,來表示該學生的海外學歷以及就讀方式都是教育部認可的。其中包含了對就讀方式,就讀學校,學習時間等各個方面的考察,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就是對以上考察項均認可的表示。

辦理條件


A、證書頒發院校是否被納入所在國(中國)的國家高等教育體系,是否擁有合法學位授予資格。
B、學生自高中開始,獲得證書全過程整體學習經歷中各階段的連續性與銜接性。
C、學生在證書頒發院校所在國的學習居留時間和簽證類型。
D、學習方式(如遠程,函授不被認可)
E、涉及國家地區間跨境合作教育形式獲得證書的認證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本標準審慎對待。
認證範圍
留服中心僅對下述證書提供認證服務:
(一)在外國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所獲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
(二)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辦學)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學習所獲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
(三)在台灣地區的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所獲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
(四)在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所獲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
(五)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所獲學士以上(含學士)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
以下國(境)外證書暫不在學歷學位認證範圍內:
(一)參加外語培訓或攻讀其他非學歷教育課程所獲得的畢(結)業證書;
(二)進修人員、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和博士后研究證明;
(三)國(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預科證明;
(四)國(境)外非高等教育文憑、榮譽稱號和無相應學習或研究經歷的榮譽學位證書;
(五)違法或違規獲取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以及不被所屬國認可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
(六)跨境遠程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
(七)國(境)外各類職業(執業)資格證書

辦理材料


材料要求

申請認證須出具如下材料:
1.一張二寸藍色背景證件照片;
2.需認證的國外源語言(頒發證書院校國家的官方語言)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原件和複印件;
3.需認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所學課程完整的正式成績單原件和複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學習獲得的學位證書,需提供學校職能部門(如學院、學籍註冊部門或學生管理部門)開具的官方研究證明信原件和複印件,研究證明信內容應說明學習起止日期(精確到月份)、專業名稱、研究方向、所授予學位等信息;
4.需認證的國外學位證書(高等教育文憑)和成績單(研究證明信)的中文翻譯件原件(須經正規翻譯機構(公司)進行翻譯,個人翻譯無效。如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可到我中心6層服務大廳內的翻譯公司辦理翻譯);
5.如在國內高校就讀期間到國外高校學習獲得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申請者要提供國內高校的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或者由博雅學歷認證指導註冊證明材料;
6.申請者留學期間所有護照(含護照首頁-個人信息頁、末頁-本人簽字頁、以及所有留學期間的所有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原件和複印件。如果申請者留學期間護照已超出有效期限,還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內的護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7.申請者親筆填寫的授權聲明;
8.EMS特快專遞郵寄單(郵寄單由驗證機構提供;請申請者填寫常用的中國境內地址和電話,且與認證系統中填寫的信息一致)。
另需額外出具的相關證明有(以下材料均需準備原件和複印件):
1.如無法提供留學期間護照原件的,請提供(1)申請者親筆簽名的無法提交留學期間護照的情況說明;(2)新護照首頁或戶籍簿;(3)我國省市公安機關所屬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留學期間出入境記錄證明。出入境記錄證明無法涵蓋的學習經歷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況證明(社保證明、外國人註冊登錄情況證明、學校開具的全日制本地就讀證明等);
2.若成績單上有轉學分、豁免學分的記錄,需提供這部分成績對應的原始成績單及所獲的證書(如沒有證書可不提供);
(1)如該部分成績來自於國外學習經歷,需同時提供該階段的簽證和出入境記錄;
(2)如該部分成績來自於境內學習經歷,且無境內院校畢業證書,需同時提供境內院校開具的學習經歷證明;
3.尚未頒發學位證書但持有所就讀學校出具的已獲得學位的證明信者,需提供該證明信和成績單的翻譯件;
4.在俄語國家獲得學士學位證書者,需提供預科證明或學士學位課程入學合同;
5.在愛爾蘭學習獲得愛爾蘭國立大學學位證書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學位證書;
6.在美國學習者,如持F-1簽證,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簽證,需提供DS-2019表格;
7.在加拿大學習者,需提供加拿大移民局開具的學習許可(studypermit);
8.在菲律賓取得學位證書者,須本人親自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如就讀學校為國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外交部認證;如就讀學校為私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高等教育委員會和外交部認證;
9.歐洲部分國家須提交留學期間居留卡,如居留卡無法提供,可用學生證、註冊證明等材料代替;
10.馬來西亞雙聯課程申請者,須分別提交馬來西亞校方出具的整個學習期間(包括雙聯課程期間)的成績單或學習證明,以及第三國高校的雙聯課程成績單;
11.如申請者為古巴政府單方獎學金項目畢業生,則應提交語言預科證明和國內院校開具的學習經歷證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學業者無須提交學習經歷證明)。
12.學習期間如在國內完成實習活動,需提供學校認可的實習證明或實習合同;
13.如委託他人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內(自代辦之日起)只能代理遞交一位認證申請者的申請材料。
特別提醒:1、申請者在驗證機構遞交申請材料時需填寫EMS特快專遞認證結果郵寄地址單,此地址在認證過程中無法更改。認證完成後,認證結果將通過EMS特快專遞直接郵寄至申請人。
2、我中心暫無法受理直接郵寄材料原件的申請。請勿將申請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丟失或出現其他意外。
3、在遞交認證申請材料過程中,需申請者本人對認證申請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簽字確認,因此請申請者盡量親自前往我中心各驗證機構辦理認證申請手續。如需代辦,請參見上述第13條辦理相關手續。
所有國別均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請務必仔細閱讀以下申請材料說明。部分國家還需提供額外申請材料,詳情見下文中“五、其他相關材料”,並以認證申請系統中的提示信息為準。
在線申請時,需上傳申請材料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1、需要認證的國外文憑證書
(1)需要認證的國外學文憑證書一般為所在國的官方語言書寫,如獲得兩種語言的文憑證書,源語言文憑證書必須上傳,其他語言可選擇性上傳;
(2)如需要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的正反面均有文字圖案,應同時提供其正反面的掃描件;
(3)申請者如無法提供獲頒的文憑證書,我中心原則上無法提供認證服務。
如證書丟失,請申請者向頒證院校申請補發證書後再提交認證申請,如頒證院校無法補發證書則應提供證書副本、或院校官方出具的學位授予證明(通常由學生註冊部門或教務部門開具),並提供《文憑證書無法提交聲明》(下載模板,填寫後上傳)。請注意,此類申請者還需提交學習期間完整成績單。
請注意,“證明信”往往核查困難,因此評估時間有可能超出文憑證書的正常認證周期,甚至可能無法通過認證評估。持“證明信”提交申請獲得的認證結果與持文憑證書提交申請獲得的認證結果有可能存在差異。在認證評估完成後,我中心不再受理要求替換認證對象的複核申請。
2、國外學習期間使用的護照
國外學習期間使用的護照用於判斷申請者的個人信息、學習地點、及學習時間等情況,是認證評估所需的重要材料。在國外學習的申請者應提供留學期間使用的旅行證件(包括護照、旅行證等),需掃描上傳的內容包括:首頁(個人信息頁)、學習期間簽證頁(不在護照上的電子簽或居留卡也需提供)。如所認證的文憑證書早於10年前頒發,申請者還需提供留學期間護照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3、一張二寸證件照片
本人近期標準證件照片,底色不限。
4、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寫並簽署的國(境)外文憑證書核查授權聲明
按照各國各院校的要求,我中心核查文憑證書真偽需獲得證書持有人的書面授權。通用版《授權聲明》適用於多數國別和院校(也可在申請系統中下載)。請申請者在空白填寫處使用英文或留學國源語言填寫,簽名處務必由本人親筆手寫簽名,以保證核查效力。少數院校對授權內容有特殊要求,詳情點擊下面的國別查看。
5、其他相關材料
(1)在國外頒證院校學習時間不滿足學制要求的申請者務必提供學習期間完整成績單或研究證明;
(2)有多國、多校學習經歷,或系在第二國學習獲頒第三國文憑證書的申請者,務必提交學習期間完整成績單,以及留學期間護照上學習所在國的所有出入境章;
(3)為了便於準確判斷申請者的專業領域,建議申請者提交學習期間完整成績單;
(4)由於少數國別教育制度的差異,日本、韓國、英國新加坡、菲律賓、巴基斯坦、馬來西亞、義大利、西班牙、法國、匈牙利、愛爾蘭、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還需提供額外申請材料。

其他要求

請將申請材料的原件掃描或拍照清晰完整再上傳。
在留學政務服務平台中上傳申請材料時,系統頁面上會有合格樣例和不合格樣例展示,請參照樣例圖片上傳相應文件。
各類申請材料的文件大小和格式要求如下:
文憑證書:pdf格式文件,不大於5M;
授權聲明:pdf格式文件,不大於1M;
照片、護照個人信息頁、護照簽證頁、其他輔助材料:jpg格式文件,不大於1M。

辦理流程


認證內容

學歷學位認證的主要內容為:
(一)為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頒發機構的合法性提供認證;
(二)為國(境)外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具有學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憑的真實性提供認證;
(三)為國(境)外學歷學位與我國學歷學位的對應關係提出認證諮詢意見;
(四)為通過認證評估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出具認證書。

認證地點

教育部留服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56號輝煌時代大廈6F-15F
各地驗證點地址
上海市
上海市閘北區梅園路77號(上海人才大廈)1樓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西路188號世紀人才大廈1403
天津市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北道50號(教委院內三號樓)20-113,26-095室
中國(天津)人力資源發展促進中心3樓D區(天津市河東區九經路25號)
重慶市重慶市江北區北濱一路369號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山西路449號,河北省教育廳東配樓102室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順河路32號人事考試中心大樓903室(未來路與順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宣化街副24號
吉林省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建設街2650號吉林省人才大廈1214室
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嫩江街44號1門
大連市大連市沙河口區聯合路100號
遼寧省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莘英路899號
濟南濟南市經十路22399號人才市場一樓大廳
青島
青島市嶗山區同安路189號201室(海爾路人才市場后樓)
青島市博雅教育諮詢服務工作室
煙台山東省煙台市萊山區觀海路128-108號(萊山區黃海城市花園西區)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廣州路213號
南京市北京西路15號教育大廈108-E
南京南京市北京東路63號南京人才大廈一樓海外人才服務區
無錫市無錫市解放東路888號404室
蘇州市江蘇省蘇州市幹將西路288號
常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博愛路129號3號樓1樓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3號金匯大廈1119號房間
寧波市寧波市江東區興寧東路228號寧波人力資源大廈2樓人力資源服務大廳61-63號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六層
廈門市廈門市湖濱東路319號C座三樓
安徽省安徽省包河區馬鞍山路509號,安徽省政務服務中心C2區教育廳窗口
江西省江西省南昌市贛江南大道2888號一樓辦事大廳
湖北省湖北省武漢市洪山路8號教育廳1412室
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14號發展大廈3樓湖北省人才市場國際合作部
湖南省湖南長沙黃興中路88平和堂商務樓12A樓12A02室,湖南長沙市嶽麓區茶子山中路320號長沙市教育局
湖南省湖南省長沙市晚報大道267號長沙晚報大廈2306室
廣東省廣州市農林下路72號
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七樓
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高教大廈二樓
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新城人才大廈東座二樓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南寧市竹溪大道69號
四川省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草市街2號省政務服務中心5樓
成都市青羊區金盾路57號(成都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
山西省山西省太原市東后小河12號北樓二層(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院內)
陝西省西安市藥王洞153號陝西省教育廳東辦公樓二層
甘肅省蘭州市皋蘭路305號甘肅省人力資源市場一樓辦公大廳
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勝利路229號
雲南雲南省昆明市學府路2號雲南教育國際交流中心
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17BatteryPlace,Suite929,NewYork,NY10004,USA
香港德輔道中272-284,興業商業中心1601-02

認證結果

留服中心出具的認證結果包括:
(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台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中外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五)暫未認證通知單;
(六)留服中心出具的其他認證結果。

代辦

2014年,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是國內從事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專業性機構,該中心出具的認證證書是國內外政府機構、各企事業單位認可度最高的,但是該中心位於北京,對於多數留學生及海歸而言辦理起來,很多時候還是有些不便。對此,為了方便各位留學生免於奔波,可以選擇當地有權威性的學歷學位認證服務中心為其代辦。
制約海歸回國
據美國僑報網綜合報道,隨著“歸國潮”的來臨,眼下很多海外學子年底回國找工作。而拿著國外學歷的留學生在回國求職的時候,大多需要向招聘單位提供一份國內教育部門認可的“國外學歷認證”,不過,這份認證要辦下來,短則一個月,長則三個月,為此錯失就業良機的學生大有人在。專家認為,應對“學歷認證”的壓力,可以借鑒一些西方國家社會化的“學歷認證”方式,提高效率。
按照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的說明,“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評估過程需要20個工作日。但一般都會超過這個時間,某同學她從7月提交材料,一直到10月22日收到認證,用了三個多月。而等待的這段時間,小陸因為沒有“學歷認證”,無法在檔案中添加學歷信息,差點因此失去了入職的機會。
在網路上,像小陸這樣等待認證的留學生還有不少。有的說“學歷認證慢到靜止”,有的從“4月初辦理,到6月份還在認證中”。“慢”這個字兒成了大家的共鳴詞。
那麼這份事關求職、落戶這些大事的學歷認證,到底“慢”在哪了呢?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書面答覆中,認證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點:一、海外的頒發證書機構答覆核查信函不及時;二、外地申請者的銀行匯款到賬不及時;三、認證輔助材料不全等原因,都可能導致認證完成期限相應延長。據統計,剛剛過去的2012年“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了9萬多份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比2011年增加了25%,而不斷增多的留學歸國人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歷認證的速度。

辦理時限


答:一般情況,整個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評估過程需要20個工作日以上。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時間不包括郵寄時間,工作日從我中心收到齊全的申請材料並通過初審的當日開始計算,至認證結果發放(寄出)之日結束。如果頒發證書機構答覆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時,外地申請者銀行匯款到賬不及時,認證時間都可能延長。
對於以下認證申請我中心會延長認證完成期限:
⑴申請者在完成一個學歷學位的過程中,學習地點或經歷涉及兩個(含)以上國家的(包括國內學習經歷);
⑵申請者本人不能親自遞交申請材料手續委託他人代辦的;
⑶認證申請材料不全的;
⑷所需認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頒發日期為三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將根據認證境外核查反饋所需時間的差異,對不同國家/地區(類別)的認證工作時限採取分類管理,並及時發布工作時限有關情況。
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工作時限主要分類情況表
序號認證周期適用範圍
110工作日以內美國、加拿大和中外合作辦學的多數認證申請
215工作日以內英國、法國、義大利、澳大利亞、紐西蘭、新加坡大部分院校的認證申請
320工作日以內其他國家/地區的認證申請
註:以下情況可能導致認證工作周期延長
1.頒證院校或核查機構因未能及時反饋核查結果的;
2.因國內外法定節假日需順延工作時間的;
3.申請人未按要求及時補充有關輔助材料的。

政策依據


所謂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是指中國留學服務中心根據歸國留學生提出的申請,鑒別國(境)外學歷即學習經歷的認證。
根據國家相關部委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規定,留服認證是報考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入職,高等教育學位報考,提交的國(境)外學歷學位的證明資料;同時在此類單位職位升遷和調整時也同樣需要向人事部門提供留服認證。一般而言,是針對全體在國外留學而回國的人員,其中包括港澳留學生、回國進修研究人員等廣泛意義上的留學回國人員。
常見問題
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用途是什麼?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批准,我中心是國內唯一一家從事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專業性機構。我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因其權威性和準確性,已經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成為留學回國人員升學、就業和參加各類專業資格考試的有效證明。
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是否為強制性要求?
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是申請者的自願行為,不具強制性。
外籍人士可以申請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嗎?
可以,申請程序同中國籍申請者。
獲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嗎?
可以。
在國內高校在學期間參加交流項目到外國高校學習一段時間后獲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可以申請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嗎?
可以。申請者申請前應已獲得國內高校頒發的同等層次學歷學位證書或者能提供相應的學籍證明(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到),同時請國內在讀高校將交流項目介紹和與外國院校簽訂的合作協議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提前遞交至我中心。
有些國家的高等教育機構沒有在中國留學網上公布是否意味著該國學歷學位不能進行認證?
2014年在中國留學網上已經推薦了62個國家的高等教育機構,陸續還會繼續推薦其他國家的高等教育機構。暫時沒有被推薦的某些國家的高等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如被所在國教育主管部門承認或經所在國政府認可的專業機構評估/認證也可以申請學歷學位認證。
不在北京的國(境)外學歷學位獲得者如何進行學歷學位認證申請?
我中心在全國多個省、市、自治區設有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材料驗證機構,不在北京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者可以到臨近的驗證機構辦理申請手續。各驗證機構的具體聯繫方式可在中國留學網認證專欄內查閱。
不是中心設立的驗證機構可以辦理認證申請手續嗎?
不可以。沒有被列入我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驗證機構名單》的機構如果聲稱可以代理認證申請或可提供認證諮詢,均為虛假宣傳。這些機構一般通過網路或在線即時通訊工具進行虛假宣傳,他們利用一些申請者暫時缺少某項申請材料而又急於認證的心理,吹噓可以為申請者準備材料,藉機收取高額費用。但真實的情況往往是他們製造虛假材料並冒充申請者的代辦人到我中心驗證機構遞交材料。在此,特別提醒申請者千萬不要上當受騙。如遇可疑情況,可撥打我中心諮詢電話。
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材料可否由他人代理遞交?
因需要本人親筆簽名,我中心建議申請者本人到我中心或我中心設立的驗證機構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如本人確不能親自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可以委託親友代理遞交申請。一位代理人在一年內只能代理遞交一位申請者的認證申請材料。請申請者登錄中國留學網認證專欄下載《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委託書》和《授權聲明》,填寫並親筆簽名后交給代辦人。代辦人在代辦時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證和申請認證所需材料。我中心和我中心設立的驗證機構均不接受任何代辦機構代替申請者遞交的認證申請。
由他人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對認證評估進程會有何種不利影響?
會有多種不利於認證申請者的影響。一是我中心不能承諾認證評估期限;二是我中心要核對認證申請者本人簽字的真偽;三是如果被證實申請材料為非我中心設立的驗證機構代理遞交的,申請材料可能會被退回。
整個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情況下,整個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評估過程需要20個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時間不包括郵寄時間。認證工作日從我中心收到齊全的申請材料並通過材料初步審核的當日開始計算,至認證結果從我中心發放(寄出)之日結束。如果頒發證書機構答覆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時,認證時間可能需要相應延長。
因認證輔助材料不全,涉及第三國文憑、文憑頒發時間在三年之前、委託他人代辦等原因與航程海歸中心簽署認證延期協議的申請,認證完成期限將相應延長。
為了簡化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程序,自2014年起,認證結果將不再由驗證機構轉寄(交),而是由我中心直接EMS特快專遞郵寄給認證申請者。特別提醒認證申請者,請務必準確填寫郵寄單收件人地址並確保與認證申請系統中填寫的聯繫地址相一致。以免出現認證結果無法按時寄達的問題。
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可以加急辦理嗎?
不能加急。為甄別證書的真偽,學歷認證需進行比對或和頒證機構進行核查。頒證機構的回復是需要一定時間的。
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收費嗎?
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每份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收費360元人民幣。
如果在向頒證機構核查時需要收取核查費,費用由誰支付?
我中心在與頒證機構核查證書及學習經歷的真偽時,如果頒證機構需要收取核查費用,相關費用由認證申請者自行負擔。
認證評估標準中關於在國(境)外學習時間有具體期限要求嗎?
由於各國的高等教育學制有一定差別,對於獲得不同層次學歷學位證書所需的學習時間也有差別,因此,認證評估標準中關於申請者在國(境)外學習的期限並沒有統一標準。在認證評估中,主要是依據頒發學歷學位證書院校所在國家(地區)立法規定的學制期限進行評估的。對於研究型學歷學位,因研究需要,如有頒發證書院校的相關證明,在國(境)外的研究期限應不短於整個學制要求期限的60%
對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結果如果有疑議可以申請複議嗎?
可以。申請複議辦法請查閱中國留學網學歷學位認證專欄。
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丟失后能補辦嗎?
可以。登陸認證系統或中國留學網下載《補辦申請表》,按要求郵寄或傳真至我中心即可辦理,費用為50元一份。
有必要回國就立即進行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嗎?
由於我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已經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留學回國人員在升學、就業和報考各類專業資格考試時,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已成為很多用人單位、相關院校和考試舉辦機構要求必須出具的材料之一,加之整個學歷學位認證過程需要20個工作日,因此,建議廣大留學人員回國后就立即申請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以免相關單位要求出具該認證書時,再匆忙辦理,影響自己升學或就業。
如果在認證申請材料中提供了虛假信息或虛假材料,今後還能再次提出認證申請嗎?
對於在認證申請材料中提供了虛假信息或虛假材料的申請者,我中心將不再受理其認證申請。
已完成學業,但暫時未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能進行學歷學位認證嗎?
可以。考慮到有些國家(地區)的高校在學生畢業後幾個月或一年後才能頒發學位(畢業)證書,為便利留學回國人員就業,申請者可請頒證院校有關部門簽發一份說明申請者已經通過考試並獲相應學位的書面證明。我中心經過評估后將為申請者出具一份出具一份證明書面證明。但由於缺少正式學位證書,開具書面證明的工作周期較長,會超出20個工作日。
申請者可在獲得正式學歷學位證書後到當初辦理書面證明的驗證機構交驗證書原件、複印件及其翻譯件,辦理正式認證手續,認證周期為20個工作日。
通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校際交流項目赴外的留學人員不能辦理此項業務,必須獲得正式學位證書後才能提交認證申請。
辦理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需要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嗎?
不再需要。作為留學人員海外留學經歷的證明材料之一,《留學回國人員證明》1993年10月1日正式啟用,最初為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國產車量的必備證明。2000年,我中心面向社會開展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工作后,要求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者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作為我中心對申請者提交的國(境)外學歷學位進行認證的輔助材料之一。2009年底,我中心公布了《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評估程序和標準(試行)》及其附件,《標準》中並未對《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做出任何強制性要求。在實際操作中,如果確實存在申請人因各種原因無法提供《留學人員回國證明》的情況,可以提交其他輔助或證明材料。去年年初,為進一步簡化申請程序,我中心同時取消了對申請者前置學歷學位證書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要求。
2014年,留學回國人員在購買免稅車輛、辦理部分省市落戶手續、享受國家及各地針對留學回國人員的各項優惠政策時,仍需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之外,留學回國人員在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時還需滿足其他條件並提交相關材料。我中心建議留學人員在歸國之前儘早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並妥善保管。
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結果的郵寄
2014年2月7日之後,所有遞交認證申請時填寫了EMS快遞單的申請者,將直接收到由我中心郵寄的認證結果。認證結果寄出后,申請者可自主在“全國郵政特快專遞”官網進行快件查詢。為準確投遞認證結果,請申請者務必在EMS快遞單上填寫準確、完整的常用地址和聯繫方式,並確保上述信息同認證系統中註冊的地址和聯繫方式相一致。
出國前最後學歷學位證書丟失,可以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嗎?
可以。為進一步簡化程序、方便留學人員遞交認證申請,我中心於2014年2月8日不再要求申請者提供前置學歷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