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創業貸款
婦女創業貸款
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支持城鄉婦女創業、就業的一項貸款業務。
2、貸款對象:
(1)具有榆次區戶口,年齡在18-60周歲,身體健康,誠實守信,具有一定的勞動和創業技能,有創業願望和項目,各級婦聯表彰的婦女典型;
(2)各級婦聯組織扶持的婦女種植、養殖、加工或承包大戶;
(3)獲得國家有關部門認證的農產品女經紀人;
(4)回鄉創業的各類院校的女畢業生、女農民工;
(5)女性創辦或以吸納女性就業為主體的農村合作社、協會、聯合體;
(6)家庭成員在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
(7)所從事經營活動項目合規合法。
自願申請→鄉鎮(社區)婦聯組織推薦→區婦聯初審→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區擔保公司複審並承諾擔保→區信用聯社核貸。
1、貸款申報
由申請人向居住地所屬鄉鎮(社區)婦聯組織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經鄉鎮(社區)婦聯組織簽注推薦意見后報區婦聯審核,婦聯組織初審後送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同意。
2、貸款審核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移交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進行複審,對確認符合擔保條件的向區信用聯社指定的信用社出具同意《擔保意向書》,由信用社受理擔保貸款申請,按照貸款程序對申請資料進行核貸。
3、貸款發放
經擔保公司複審、信用社核貸后同意放款的,由信用社與貸款人、擔保公司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辦理貸款具體發放手續,同時按貸款數額一次存入貸款人在貸款信用社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貸款信用社對核貸后不同意放款的,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2、《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經年審合格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經年審合格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5、經營場地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貸款項目的有效資料及可行性報告;
7、信用社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