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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官吏
- 元代官吏
- 唐鳳翔府司錄參軍、成紀縣男定之子李稷
李稷
元代官吏
李稷,字孟豳,滕州人。李稷小時候聰明伶俐,八歲便能記誦經史書籍。父親到袁州做官,李稷跟了去,拜夏鎮為師。父親到鉛山做官時,李稷拜方回孫為師。夏鎮、方回孫都是有名的進士出身,擅長治《春秋》,李稷一身所學兼二人之所長。
泰定四年,舉進士及第,被任命為淇州判官。淇州地理位置相當重要,李稷到了卻能熟練的處理州中的要務。這一年遇上大飢荒,李稷申報朝廷,請求賑災,百姓因此賴以存活。一個無業遊民姓尚名叫安兒,嗜酒賭博,當街耍流氓,李稷懷疑他為非作歹,率領州中的弓兵(掌管治安,相當於的警察)將其逮捕,審問之下,果然是偷了鄰村王甲家的財物,才出來鬼混。同夥五個一起被逮捕治罪。調任海陵縣丞,同樣有才能傑出的名聲。此後入朝擔任翰林國史院偏修官,提拔為御史台照磨。
元順帝至正初年,出任江南行台監察御史,改任都事,又入朝任監察御史。彈劾太監高龍卜仗著受皇帝恩寵,敗壞朝政,擅自作威作福,結交當時的權貴,給國家增添禍亂的隱患,請加以放逐,以正國法。奏章上后,發配高龍卜於徵東。李稷又上言:“但凡御史密封的奏事,必須到皇帝面前才得開拆,以防有小人阻塞聖聽。言事的官員須優先提拔任用,以開直諫之路。殿中侍御史、給事中、起居注,須任命正直之士,記錄百官的奏事,以及皇帝言論,每個月發到省台,再交到國史館,作為後來編纂史書的準備。”承天護聖寺失火,聖旨命重新建造,李稷又上言諫阻,說:“水災旱災頻仍,國庫與民用二者俱乏,不應該胡亂地大興土木。”重建之議遂止。適逢朝廷正注意地方官員的任用,李稷便奏稱:“下面的縣官多從吏部考核任命,有的並不稱職,應交由中書省一併選拔。茶業、鹽業、鐵業,當任官員動不動受到處罰責備,哪有臉在百姓面前混呢?應分別委任輔佐官員。各地掌管軍事的達魯花赤,亂政害民,也應設置輔佐官員。”皇帝都同意了他的奏議。改任中書省左司都事,又累次改任戶部尚書。至正十一年,朝廷大臣商議,認為中原之地租稅之數不實,準備丈量田畝制定稅率,李稷到朝廷進見說:“方今紅巾亂黨都在隱秘舉事,百姓流離失所,這個政令一行,是驅趕百姓去做盜賊啊!”當權者認為他說的很對。不久改任中書省參議,沒多長時間,又改任治書侍御史。
至正十二年,隨從丞相脫脫領兵征討徐州,徐州平定后,進見請求回到故鄉滕州,將曾祖父以下十七人的墳墓都遷了過去,皇帝御敕為之立碑栽樹。二十四年,任命為陝西行台中丞,還沒出發,又改任山東廉訪使。任上得病,上表請求退休,回到京師。病死,時年六十一歲。追贈為忠贊理正憲功臣、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柱國,追封為齊國公,謚號:“文穆”。
李稷為人仁孝、友愛、恭敬、儉樸,居官廉潔、謹慎、忠誠、勤勞,處理家務嚴厲而不失章法,與人交往,全是一腔熱忱,尤其跟鄉黨朋友交情極深。中丞任擇善、陳思廉兩人死後,李稷一併撫養他們的遺孤,世人因此都很稱道他。出入中央地方為官凡二十年,始終無半點瑕疵,實為一時名臣。